万盛经开农林发〔2023〕36号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林局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级美丽宜居村庄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级美丽宜居村庄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区将开展2023年国家级美丽宜居村庄申报推荐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新申报的村:1.从已命名的重庆市美丽宜居乡村中遴选(具体名单附后),要达到农办社〔2022〕11号文件提出的环境优美、生活宜居、治理有效等各项创建示范标准;2.要有特点、有亮点、有创新点,能够彰显地方特色,能够示范代表不同类型;3.卫生厕所普及率未达到90%的村、村庄清洁行动成效不佳的村,国家暗访抽查、快手等平台有农村人居环境方面问题反映的村,申报材料不完善的村,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村,不予推荐。
(二)复核认定村:2018年以前通过市住房城乡建委已经成功创建全国美丽宜居村庄的行政村(具体名单附后),参照农办社〔2022〕11号文件提出的环境优美、生活宜居、治理有效等各项创建示范标准申请重新复核认定。
二、申报数量
(一)新申报的村。2023年全市分两批开展申报推荐,区县申报截止日期分别为2023年4月7日和8月15日,区县全年申报推荐数量限额1个。请各镇村抓紧准备申报材料,争取第一批完成申报。
(二)复核认定村。全区符合条件的仅有丛林镇绿水村,镇村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6日。
三、申报程序
(一)新申报的村。以行政村为单位,自下而上、自愿申报。将符合条件村庄的申报材料,按程序报送区农林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农林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将组织进行材料审查、实地核查,择优确定推荐名单。
申报材料包括美丽宜居村庄申报表(详见附件2,形成扫描件)、创建示范说明材料PPT、3分钟内的视频资料。
(二)复核认定村。请丛林镇绿水村按照新申报村要求材料(附件2)报送至区农林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区农林局,对照创建示范标准(农办社〔2022〕11号文件)进行初核,并将初核结果(附件3)报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农业农村委。
四、有关要求
各镇要高度重视、强化协同,积极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创建示范标准加强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齐全、真实、规范,切实把条件好、工作实、特色足、亮点多、示范强的村庄推荐上来。
五、联系方式
区农林局人居环境改善和社会事业促进科:
崔正芳,13618292585,277848976@qq.com。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村镇建设科:
刁安龙,15923294365,251591116@qq.com。
附件:1.万盛经开区已命名的重庆市美丽宜居乡村及2018年以前认定的美丽宜居村庄名单
2.美丽宜居村庄创建示范申报表
3.2018年以前认定的美丽宜居村庄复核情况表
4.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级美丽宜居村庄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渝农办发〔2023〕43号)
5.农业农村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美丽宜居村庄创建示范工作的通知(农办社〔2022〕11号)
万盛经开区农林局 万盛经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5.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