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林局
关于做好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项目申报的通知
万盛经开农林发〔2022〕105号
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2〕90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类型
本次申报项目分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家庭农场示范场建设项目(管理站科: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农业科技示范基地项目(管理站科:农林局科教信息科)两个类别。
二、申报工作要求
(一)申报组织工作
请各镇加大宣传力度,根据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积极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本通知在“重庆万盛网(http://ws.cq.gov.cn/)”同步公开。请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时向项目所在镇申报,经镇审核通过后于2022年7月30日前报我局对应项目管理站科,统一组织评审立项工作。
(二)其他要求
1﹒申报的项目实施条件成熟,项目批复后能立即开工建设,且建设期不超过一年。申报项目实行“先建后补”,项目自筹资金应在项目申报时已足额到账、农业设施建设应有相应用地审批手续。
2﹒获得支持的项目须按照《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关于印发万盛经开区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万盛经开发〔2016〕47号)、《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实施方案有关内容的通知》(万盛经开办发〔2020〕54号)相关规定开展股权化改革。
3﹒获得支持的项目须严格按照我局《关于落实享受农业产业项目资金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贫责任的通知》(万盛经开农林发〔2020〕59号)落实扶贫带贫责任。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申报
1﹒申报的项目已被职能部门立项扶持的;
2﹒以往实施农业项目未开工或项目进度严重滞后的;
3﹒实施项目属于违法违规建设的;
4﹒近两年存在违规使用财政补助资金的。
三、规范资金使用
项目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人员工资、办公费、接待费、会议费(除农业技术培训外)、外出考察(除农业技术培训外)差旅费等基本支出,也不得用于建设或改造办公场所、购置交通工具和通讯器材等。
联系方式: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 曾忠全 48288381
科教信息科 李 赟 023-48282248
发展规划科 成 姚 023-48288360
附件:1.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家庭农场示范场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2.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3.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农林局
2022年7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105号附件1-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