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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05951824391/2022-00019 [ 发文字号 ] 万盛经开农林发〔2022〕26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万盛农林局
[ 成文日期 ] 2022-02-17 [ 发布日期 ] 2022-02-22

关于印发万盛经开区2022年动物疫病监测计划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的通知

日期:202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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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02-22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林局

关于印发万盛经开区2022年动物疫病监测

计划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的通知

万盛经开农林发〔2022〕26号

各镇人民政府:

为科学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切实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2年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的通知》(渝农办发〔2022〕19号),结合我区实际,我局组织制定了《万盛经开区2022年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和《万盛经开区2022年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林局

2022年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万盛经开区2022年动物疫病监测计划

一、监测任务

(一)重大动物疫病

1、监测病种

(1)免疫抗体监测

猪:O型、A型口蹄疫(如未免疫A型口蹄疫疫苗则为A型感染抗体监测)。

牛:O型、A型口蹄疫。

羊:O型、A型口蹄疫(如未免疫A型口蹄疫疫苗则为A型感染抗体监测)、小反刍兽疫。

禽:H5亚型禽流感、H7亚型禽流感(水禽样品应占样品总量10%)。

(2)非结构蛋白抗体监测

猪、牛、羊:口蹄疫。

(3)病原学监测

猪:非洲猪瘟、口蹄疫。

牛:口蹄疫。

羊:口蹄疫、小反刍兽疫。

禽:禽流感(通用型)。对检出通用型阳性的样品应进行H5、H7等亚型分型。

2、监测范围、频次与数量

监测采样时要做到全覆盖,监测频次符合工作需要,抽样应随机(兼顾不同品种、日龄,下同),监测数量遵循统计学原理,具有代表性。

(1)免疫抗体监测

散养畜禽:以每个包片(责任)兽医的责任区域为1个监测单元,所有监测单元要在一个免疫保护期内(每6个月)至少开展1次监测,每单元每次分畜、禽两个大类,每个大类随机采样30份。

规模养殖畜禽:对畜禽常年存栏量≥200头猪当量的动物饲养场,其监测采样数量参照附件1,监测频次为半年1次。饲养周期不到6个月的动物,至少要开展1次监测。对畜禽原种场和祖代场,要适当加大监测数量(见附件6),监测频次仍为半年1次。各镇要确保完成2022年监督监测总量(含委托检测,见附件2)。

(2)非结构蛋白抗体及感染抗体监测

各镇要结合“免疫抗体监测”,对本辖区内的规模养殖场、散养户、屠宰场等开展非洲猪瘟感染抗体和口蹄疫非结构蛋白抗体监测采样(见附件3)。

(3)病原学监测

各镇要按照要求按时进行采样。采样范围要尽量覆盖所有无疫小区(已建和在建)、规模养殖场、散养户、屠宰场、市场等。在屠宰场、活禽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采样时,采样动物应来自本市,并在采样单中注明其来源地。为做好动物疫病净化工作,原种禽场和祖代种禽场至少每半年应开展1次病原学监督检测(见附件6)。

非洲猪瘟:按照市级文件要求对本辖区内生猪养殖场、散养户、无害化处理场、病死猪掩埋点、屠宰场等场所的生猪及环境开展非洲猪瘟病原学监测;对屠宰场非洲猪瘟自检留存样品开展复核检测;在现场排查过程中,若发现有疑似非洲猪瘟的,要立即按要求采样送至区兽医实验室进行非洲猪瘟病原学检测。在采样及实验室检测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生物安全有关规定,防止病原扩散。

口蹄疫:分季度实施。在屠宰场,可采集猪、牛、羊等偶蹄类动物的颌下淋巴结、扁桃体等样品;在饲养场,可采集猪扁桃体或牛、羊O-P液。

家禽流感:分季度实施。重点监测种禽场和大型商品场、活禽市场、禽类屠宰场和野鸟栖息地,监测样品为咽-肛拭子和环境拭子。

(二)其他一类动物疫病

1、监测病种

(1)免疫抗体监测

猪: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鸡:新城疫。

(2)病原学监测

猪: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鸡:新城疫。

2、监测范围、数量和频次

(1)免疫抗体监测

散养生猪:以包片(责任)兽医的责任区域为单元,所有检测单元要在一个免疫保护期内(每6个月)至少对本单元的生猪开展1次猪瘟免疫抗体监测,可结合生猪口蹄疫免疫抗体监测一并进行。

畜禽原种场和祖代场:按附件6规定每半年开展1次监督监测。

规模养殖畜禽:接受动物饲养场委托检测,必要时实施监督监测。

各镇全年监督监测和委托检测的总量不得低于附件2规定的数量。

(2)病原学监测

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在屠宰场采集来源于本市的猪颌下淋巴结进行监测,且须在采样单中注明被采样动物来源地。全年监测量不得低于附件3规定的数量。

新城疫:重点监测种禽场和大型商品场、活禽市场、禽类屠宰场。在活禽市场采样时,应尽量采来自本市的动物,并在采样单中注明其来源地。

(三)人畜共患病

1、牛羊布鲁氏菌病

(1)监测范围、数量和频次

对牛饲养场、羊饲养场和所有散养责任片区,每半年进行1次布病监测;对所有乳用、种用牛羊逐头进行监测,1年2次;对已建和在建的布鲁氏菌病无疫小区内的牛羊至少每半年进行1次监测,每次随机采样数量不少于90头。采样时需兼顾不同批次的动物;每个散养监测单元的随机采样数量不少于30头(不足30头的需全部采样)。

对引进的牛羊在隔离观察期间随机采样检测1次。对隔离净化期间的牛羊每月逐头采样检测1次。

各镇全年监测数量不低于附件4规定的数量。

2、牛结核病

对本辖区内所有种用、乳用牛每半年进行1次牛结核病监测。对已建和在建的牛结核病无疫小区内的牛至少每半年进行1次监测,每次随机监测数量不少于90头。

3、狂犬病

采集犬血清样品送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监测(见附件4)。病原学监测对象以发病动物为主,即采集因狂犬病死亡或疑似发病的犬、猫或家畜的脑组织进行实验室检测。

4、马鼻疽

(1)马术俱乐部:每半年开展1次全群逐匹监测。

(2)风景区和旅游区:全年集中开展1次全群逐匹监测。

(3)其他马属动物:全年开展1次监测。

各镇全年监测数量不低于附件5规定的数量。

5、马传贫

结合马鼻疽监测工作,对辖区内马、驴、骡等马属动物进行1次监督监测。各镇全年监测数量不低于附件5规定的数量。

(四)配合完成采样任务

按照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工作要求,配合完成市级采样任务。

二、工作要求

(一)规范采样。一是血清样品每份不得少于1ml,抗凝血样品每份不得少于5 ml,拭子样品保存液要没过拭子棉。二是样品要按要求统一编号,清晰显示样品类型、乡镇、动物种类。三是认真填写采样单,详细记录免疫背景。

(二)加强监测结果分析评估和运用,对免疫抗体监测不合格动物要及时补免,对检出的病原学阳性个体和受威胁的同群畜禽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相关规定和相应病种防治技术规范进行处置。处置情况要及时上报区农林局,以此作为申报动物疫病强制扑杀补助的必要依据。

(三)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对乡镇动物疫病监测工作的技术指导工作,对乡镇监测留样要进行抽样复核,并将监测结果纳入乡镇监测工作评价指标用于明年监测经费划拨。

附件:1. 场群内个体监测抽样数量表

2. 2022年万盛经开区动物疫病血清学监测任务表

3.2022年万盛经开区动物疫病病原学及感染抗体监测任务表

4. 2022年万盛经开区人兽共患病监测任务表

5. 2022年万盛经开区马属动物疫病监测任务表

6. 2022年万盛经开区原种猪场、祖代种猪场和种公猪站疫病净化监测任务表

7.   2022年动物疫病调查表/抽样单

附件1-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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