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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05951824391/2021-00292 [ 发文字号 ] 万盛禁捕领办发〔2021〕4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万盛农林局
[ 成文日期 ] 2021-10-19 [ 发布日期 ] 2021-10-19

关于印发《万盛经开区长江流域禁捕工作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日期:2021-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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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禁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万盛经开区长江流域禁捕工作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万盛禁捕领办发〔2021〕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禁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河长制区级责任单位、管委会有关部门:

现将《万盛经开区长江流域禁捕工作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预案》印发,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万盛经开区长江流域禁捕工作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预案

万盛经开区禁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1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

附件

万盛经开区

长江流域禁捕工作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预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建立健全长江流域禁捕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切实做好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有力有序推进我区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最大程度地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确保社会安全稳定,特制订本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1.1 提前预警、全力防控。收集、掌握禁捕涉及群体动态信息,综合研判,化被动为主动,将事件苗头解决在萌芽状态,稳控、化解在当地。

1.1.2 认真研判、积极处置。掌握情况底数,做好形势评估,依法依规处置,确保不发生因逃避处罚或不服处罚而引发的突发事件,或因污染水源而引发的公共安全事件,不发生信访极端事件,不发生负面舆情炒作。

1.1.3 合理疏导、确保稳定。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依法处置上访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防止因大规模集访事件引发严重矛盾冲突。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专项行动方案等5个方案的通知》《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和《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3.1 积极预防,妥善处理

坚持预防为主、预防和应急处置相结合,加强对长江流域禁捕工作风险的监控,及时排查风险隐患,妥善处置风险事件。

1.3.2 依法依规,及时应对

长江流域禁捕工作风险应急处置应当依法依规,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考虑并维护好各方合法权益,及时予以应对。

1.4 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本辖区内长江流域禁捕工作可能引发的风险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日常管理

区长江流域禁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区长江流域禁捕风险防范处置应急工作。依据应急处置“一岗双责”原则,区长江禁捕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处置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农林、公安、市场监管、交通、信访、应急管理、财政等部门。领导小组下设禁捕执法监管应急处置小组,由区农林局牵头,其他成员单位及镇街配合;打击非法捕捞应急处置小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其他成员单位及镇街配合;斩断非法捕捞渔获物产业链应急处置小组,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其他成员单位及镇街配合。

2.2 职责分工

2.2.1应急处置小组职责

各应急处置小组主要职责是落实市级长江禁捕工作专班和区长江禁捕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应急处置任务,宣传解释禁捕有关政策。负责接待有关信访人员,答复有关疑问和诉求,登记并建立信访台账,并及时做好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各应急处置小组要组建值班团队,代表领导小组指挥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区长江禁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信访、应急管理部门建立协作联动机制,发生突发事件时,第一时间保持信息畅通。各应急处置小组间要保持联勤联动,确保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2.2.2各成员单位职责

各应急处置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各自工作职责范围内的日常突发事件处置、协调、信息上报等工作,报区长江禁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区农林局:牵头做好全区禁捕执法监管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会同各镇街、各部门共同做好社会风险隐患摸排和化解;收集、汇总禁捕引发的不稳定问题;指导督促各成员单位开展禁捕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开展非法捕捞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相关流通环节的监管,重点加强贩卖野生鱼类的监管力度,重点查处非法渔获物买卖、不合格产品、三无产品及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等行为,开展流通环节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指导全区禁捕工作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

区信访办:牵头做好禁捕信访维稳工作,开展信访接访和综合协调信访稳定应急处置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禁捕工作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资金保障。

区交通局:做好“三无”船舶清理和相关人员矛盾排查稳控。

各镇(街道):在本行政区域内做好禁捕政策的宣传讲解,开展涉渔群体矛盾诉求的摸排和解决,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预警监测

各应急处置小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各自工作职责范围内长江流域禁捕工作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适时评估长江流域禁捕工作风险情况并作出预警,做到风险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2 信息报告

按照突发事件报告要求,建立长江流域禁捕工作风险事件报告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不得瞒报、迟报、漏报、谎报。

3.3 预防预警行动

3.3.1 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大对禁捕政策的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切实理解支持国家政策。

3.3.2 按照市农业农村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转发关于推动建立长江流域渔政协助巡护队伍的意见的通知(渝农发〔2020〕145号)有关要求,加快建立规模适度、架构合理的长江流域渔政协助巡护队伍,充分发挥护渔队伍在禁捕管理中的宣传员、劝导员、情报员、劳务员作用。

4  应急处置流程

4.1 信息报送

突发事件发生后,值班人员要第一时间向应急处置小组负责人汇报。较大或特大群体性突发事件要按照相关程序第一时间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规模、涉及范围、起因以及群众诉求等情况;事发相关部门所做的主要工作和已采取的控处措施;需报告的其他事项和意见、建议等。

4.2 现场处置

各应急处置小组负责人在接到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一般应在30分钟内作出明确指示。需现场指挥处置的,小组负责人应第一时间带队赴现场指挥处置,核查突发事件情况,了解处置工作情况,指导开展应急处突工作。并及时跟进,确保现场指挥到位。较大群体性事件应及时报告区党工委、区管委会,区党工委、区管委会有明确要求的,按要求执行。

4.3 依法处置

各应急处置小组要根据现场态势,协调、配合公安机关等部门进行依法处置。要向辖区所在的公安机关及问题属地信访部门等相关部门沟通、通报情况,并视情要求地方部门负责同志立即赶赴现场参加处置工作;接访点工作人员、警务室民警做好临场应对措施。同时,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集访人员的劝阻、接返工作,将滋事苗头解决在萌芽阶段。根据现场处置态势和维稳风险,协调配合公安等部门进行劝离或联系属地接返。

4.4 疏导劝返

接谈完毕后,如上访群众在接访点聚集滞留,及时通知上访人员所在镇街到现场参与劝离工作,或将上访人员接回当地搭建沟通对话平台。必要时协调镇街将滞留不走的上访群众移送属地劝返。

4.5 信息发布

各应急处置小组应根据舆论关注热点和事件进展情况,安排部署对外信息发布,明确对外发布层级和方式。

4.6 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完成,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牵头处置领导应适时宣布应急结束,及时向有关地方通报情况,并将有关情况报区长江禁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保信息通畅。

4.7 追责建议

对因工作不到位或处置不当而引发信访极端案事件的,提出责任追究的意见和建议。

5  保障措施

5.1 资金保障

处置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突发事件处置所需经费,财政应足额保障。

5.2 信息保障

落实突发性事件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个环节的负责人。完善已有信息传输渠道,随时保持与区禁捕工作领导小组的信息报送畅通。

5.3 后勤保障

各小组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确保运输畅通。

5.4 宣传保障

各小组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和各类媒体媒介,加强禁捕政策的宣传。加强网上舆情监测和导控工作。

5.5 法律保障

各小组要及时搜集和研究处置突发事件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法规部门为处置工作提供法律支持。

6  工作要求

6.1 落实工作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问题属地和责任单位。

6.2 严格值班值守

凡是涉及群体性上访事件,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作出反应,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领导小组的各项指令和工作安排。重要敏感时期、重大会议活动、法定节假日,工作人员手机必须保证24小时畅通,确保信息畅通、快速反应。

6.3 强化联防联动

建立三个联动协调机制:一是区禁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同信访、应急管理等部门建立联动协调机制,二是各应急处置小组内部成员单位间要建立联动协调机制,三是区禁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要分别与镇街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强化横向联动、上下联动。

6.4 坚持源头预防

对禁捕信访人员来访反映的普遍性、突出性问题,研究制定解决办法,发现集体上访苗头,督促镇街信访维稳部门及时就地化解。

6.5 实行追责问责

对因工作失职渎职、处置失当而引发大规模群众集体上访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重庆市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6.6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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