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林局
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管护的通知
万盛经开农林发〔2021〕168号
各镇人民政府:
自“十二五”以来,我区累计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超10万余亩,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为进一步加强全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管护工作,构建职责明确、权责一致的管护体系,巩固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果,确保建成的高标准农田长久持续发挥效益。按照《重庆市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农发〔2020〕55号)和《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区加强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落实管护主体
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对项目建后移交给项目所在镇政府管护使用的,履行属地管理职责,镇政府为管护主体,分管领导为管护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项目建后管护工作,镇农服中心负责人为管护第二责任人负责协调落实工程管护工作;对项目建后移交给项目区村民委员会管护使用的,项目区村民委员会为管护主体,村主任为管护责任人,负责按照“村民自治管理”原则,全面协调落实工程管护工作;对通过承包、租赁、拍卖、业主负责制等市场方式取得工程管护权的管护主体,其法人、承包人或者租赁人、拍买人为工程管护责任人,全面负责落实工程管护工作。
各类管护主体应严格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有关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收取有关费用,不得擅自将工程及设备变卖,不得破坏水土资源和生态环境。
二、管护范围与标准
(一)明确管护范围。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均应纳入管护范围。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重点加强项目灌排系统、田间道路、输配电等工程的管护,确保项目工程及配套设备完好并能正常发挥作用。
(二)严格管护标准。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管护标准主要包括:
1.灌排系统。保证各类渠道、排水沟和渠系建筑物能够正常使用并且无安全隐患,满足规定的灌溉设计保证率和排涝标准;
2.田间道路。保证道路系统完好,路面平整,通行顺畅,满足农用车辆荷载和质量寿命等要求;
3.输配电工程。保证输电线路、交配电设施、弱电设施及相关配套工程设施完善,运行安全,围栏和警示标志完整,低压输电线路满足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要求;
4.公示标牌和标志。保证公示标牌和标志完好,信息完整,设施安全。
三、创新管护模式
鼓励有条件的镇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结合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以及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等积极探索创新管护新模式。
(一)委托管护模式。由项目镇、村牵头,通过组织受益农户建立专业合作社、理事会等形式,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设施进行管护。
(二)专职管护模式。由项目镇、村将管护区域范围、内容、管护期、报酬、职责等张榜公布,公开聘用管护员,签订管护合同。
(三)流转管护模式。已规模流转的高标准农田,由流转业主进行管护。
(四)其他管护模式。鼓励有条件的项目镇、村,依法依规运用市场化手段,拓宽管护渠道,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物业管护公司等其他方式进行管护。
各类管护主体可通过从集体收益中安排或在工程收益中按适当比例提取资金用于农发工程管护。采取“村民一事一议”等形式,积极筹集管护资金,用于工程管护。对村民委员会组织受益农户投工投劳,参与修复项目区公益性农田工程,应符合“村民一事一议”有关要求,不得加重农民负担;对财政投入形成的高标准农田工程通过承包、租赁、拍卖等方式取得的收入,优先保证用于工程管护。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林局
2021年9月22日
(此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