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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05951824391/2021-00270 [ 发文字号 ] 万盛经开农林发〔2021〕166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万盛农林局
[ 成文日期 ] 2021-09-17 [ 发布日期 ] 2021-09-17

关于开展2021年农旅融合和特色农业产业链项目申报的通知

日期:2021-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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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9-17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林局

关于开展2021年农旅融合和特色农业产业链项目申报的通知

万盛经开农林发〔2021166

各镇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好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乡村产业振兴的战略部署,推动我区现代农业产业链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保障市场有效供给,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159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农旅融合和特色农业产业链项目申报工作,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全区范围内开展农业生产经营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含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补助资金支持方向

(一)农旅融合项目

支持农旅融合基地建设中需要的种苗、种养设施设备、观光体验设施设备等环节。

(二)特色产业链项目

支持经营主体改善生产条件,应用先进技术,提升规模化、绿色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能力,围绕特色农产品开展初深加工及品牌建设,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培育“农业旅游”经营模式,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三、支持项目数量、补助标准及自筹比例

(一)农旅融合项目

支持项目数量2个,每个项目补助资金50万元,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的不配套,其他主体实施的自筹资金比例按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有关要求执行。

(二)特色产业链项目

支持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8个,每个项目拟补助资金不高于10万元,具体补助金额以我局立项评审结果为准。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50%,农业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

四、有关要求

(一)规范资金使用

项目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人员工资、办公费、接待费、会议费、外出考察、差旅费等基本支出,也不得用于建设或改造办公场所、购置交通工具和通讯器材等改善办公条件方面的支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申报

1﹒申报的项目已被职能部门立项扶持的;

2﹒以往实施农业项目未开工或项目进度严重滞后的;

3﹒实施项目属于违法违规建设的;

4﹒近两年存在违规使用财政补助资金的。

(三)其他要求

1﹒申报的项目实施条件成熟,项目批复后能立即开工建设,且建设期不超过一年。申报项目实行“先建后补”,项目自筹资金应在项目申报时已足额到账、农业设施建设应有相应用地审批手续。

2﹒获得支持的项目须严格按照我局《关于落实享受农业产业项目资金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贫责任的通知》(万盛经开农林发〔202059号)落实扶贫带贫责任。

3﹒获得支持的项目须按照《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关于印发万盛经开区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万盛经开发〔201647号)、《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实施方案有关内容的通知》(万盛经开办发〔202054号)相关规定开展股权化改革。

五、申报组织工作

请各镇主动公开申报信息,大力宣传,组织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开展项目申报,经镇审核通过后于2021924日前推荐到我局发展规划科,由我局组织评审立项工作。

联系人:成姚  胡越  48288360

附件: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农林局

2020916

(此件公开)

附件

行(产)业分类:____________

2021年____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              手机:

项目主管部门:

联 系 人:              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              手机:

填制日期: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一、项目所涉产业发展现状(或工作开展情况)

(上年度实施此项目单位应简单总结项目实施情况)

二、项目任务计划

(一)项目任务来由(背景)

(二)建设地点及规模

(三)项目内容(分项具体说明,既要有定性表述,又要有定量数据)

(四)建设进度

(五)项目推进及管理措施

(六)项目绩效目标(含项目带动能力,直接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等)

(七)其它

三、资金投入概算

(一)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二)资金具体用途和投资标准

(三)市级项目资金及资金使用环节(要具体说明财政资金使用支持环节、补助标准和额度等)

(四)其它

四、组织保障措施

五、项目实施单位情况

(一)单位性质、隶属关系、职能(业务)范围

(二)财务收支和资产状况

(三)有无不良记录(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四)实施该项目现有条件(包括自筹资金的筹措方案)

六、相关单位情况及参与事项

表一:

项目主要人员与任务分工

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项目任务分工

备注
































































表二:

项目评审表

评审类别

评审

内容

评审标准

评审结果

备注

业务

评审

现有条件

是否符合项目申报的前提条件



业务目标

是否能实现预期目标



建设内容

建设内容是否符合建设规范,规模是否符合要求



财务

评审

项目单位财务能力

1、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2、有无不良记录(财政、审计、监察、业务主管机关的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财政支持环节

1、是否有明确的支持环节;



2、确定的环节是否符合财政资金管理要求;



3、是否有明确的补助(补贴)标准;



4、补助(补贴)标准确定是否合理。



资金筹措

1、项目建设资金测算是否合理; 



2、资金来源是否有保障;



3、申请市级资金是否在控制额度内。



评审结论

(写明是否通过评审的评审结论)

评审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评审组组长及成员对评审结果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评审人员签字


说明:区县主管部门评审用、市级单位不填此表。评审工作在主管部门有关领导组织下,由财务机构具体承办。专家组主要由业务类、财经类、工程类、管理类等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副科级以上职务的单数专家组成,其中业务类专家不得低于总人数的60%。

表三:

项目评审专家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职务/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备注







评审组 长











































表四:

项目申报意见表

项目单位

意  见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区县财政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市级复核评审意见

评审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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