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林局
关于开展2021年农业产业化市区级龙头企业申报及监测工作的通知
万盛经开农林发〔2021〕164号
各镇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农业产业化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农办发〔2021〕132号)和《重庆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渝农发〔2019〕159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开展我区2021年农业产业化市区级龙头企业申报及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龙头企业申报及监测工作
(一)申报对象
符合《办法》(附件3)(主城区都市圈)规定的申报条件,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在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业企业。原则上应为区级龙头企业。
(二)监测对象
监测企业为我区7家市级龙头企业(附件1)。
(三)申报及监测程序
申报及监测工作严格对照《办法》规定执行。农业企业向区农林局提出申请,填写申报书(附件2)、提供各单位及机构出具的相关佐证材料,经我局对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后报送市农业农村委。
二、区级龙头企业申报工作
(一)申报对象
在万盛经开区辖区内登记注册,主要从事农业产业化生产经营的独立核算企业。
(二)申报标准
1、企业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含电商销售)的销售收入(交易额)占总销售收入(总交易额)的70%以上。
2、企业投入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固定资产总量:种植业50万元以上(含生物性固定资产),养殖业80万元以上,加工业100万元以上,综合经营类300万元以上,农产品电商企业不要求固定资产。
3、企业效益。企业处于盈利状态(不包括当年投产企业);企业应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不欠折旧,无涉税、涉黑等违法行为及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重大环保责任事故等,产销率达90%以上。
4、企业负债。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60%。
5、企业带动能力。通过建立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户30户以上或吸纳本区农村劳动力10人以上。
6、企业在当地直接采购的农副产品原料或直接销售农产品,占企业总加工、流通原料(产品)的70%以上。
7、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农业高新技术企业、绿色食品企业、农产品出口创汇企业,可适当放宽标准。
8、对吸纳建卡贫困人口就业、扶贫带动示范作用好的企业适当放宽标准。
(三)申报程序
1、申报企业向所在镇农业服务中心自愿申报,提供区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表(附件4)、2020年资产负债及盈余分配表、营业执照、乡镇以上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提供的企业带动农户情况、其他佐证材料等复印件。
2、各镇农业服务中心根据区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基本条件,认真审核申报资料,通过审核后报送区农林局认定。
三、工作要求
(一)农业企业应确保申报材料和监测材料的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虚报、瞒报等舞弊行为,一经查实,4年内不得再申报申报及监测。申报及监测市级龙头企业,资产及效益情况可以以适当方式予以证明,非必须提供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报告。
(二)请于9月17日前,将申报及监测材料(电子件发送至1433027975@qq.com,纸质件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后加盖公章)报送至农林局发展规划科。
联系人:成姚 胡越 联系电话:48288360
附件:1.万盛经开区市级龙头企业名单
2.重庆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监测)书
3.《重庆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渝农发〔2019〕159号)
4.万盛经开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表
万盛经开区农林局
2020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
附件1.万盛经开区市级龙头企业名单.docx
附件2.重庆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监测)书.xls
附件3.《重庆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渝农发〔2019〕159号).doc
附件4.万盛经开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