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林局
关于做好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万盛经开农林发〔2021〕123号
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1〕59号),经研究,现就做好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类型
本次申报项目分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管理站科: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和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项目(管理站科:局科教信息科)两个类别。
二、申报工作要求
(一)申报组织工作
请各镇加大宣传力度,根据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积极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同时本通知在“重庆万盛网(http://ws.cq.gov.cn/)”同步公开。请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时向项目所在镇申报,经镇审核通过后于2021年7月30日前报我局对应项目管理站科,由我局组织评审立项工作。
(二)其他要求
1﹒申报的项目实施条件成熟,项目批复后能立即开工建设,且建设期不超过一年。申报项目实行“先建后补”,项目自筹资金应在项目申报时已足额到账、农业设施建设应有相应用地审批手续。
2﹒获得支持的项目须按照《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关于印发万盛经开区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万盛经开发〔2016〕47号)、《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实施方案有关内容的通知》(万盛经开办发〔2020〕54号)相关规定开展股权化改革。
3﹒获得支持的项目须严格按照我局《关于落实享受农业产业项目资金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贫责任的通知》(万盛经开农林发〔2020〕59号)落实扶贫带贫责任。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申报
1﹒申报的项目已被职能部门立项扶持的;
2﹒以往实施农业项目未开工或项目进度严重滞后的;
3﹒实施项目属于违法违规建设的;
4﹒近两年存在违规使用财政补助资金的。
三、规范资金使用
项目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人员工资、办公费、接待费、会议费(除农业技术培训外)、外出考察(除农业技术培训外)差旅费等基本支出,也不得用于建设或改造办公场所、购置交通工具和通讯器材等。
联系方式: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 曾忠全 48288381
科教信息科 李 赟 48282248
发展规划科 成 姚 48288360
附件: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指南
2﹒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项目申报指南
3﹒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农林局
2021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一)猕猴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由农业企业牵头,国家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等多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同发起组成的农业经营组织联盟。
(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2020年底已评定或监测合格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为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对村干部领办的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农民合作社也可申报。
(三)家庭农场示范场。符合万盛经开区农林局《关于培育发展区级家庭农场示范场的通知》(万盛经开农林发〔2019〕115号)中区级家庭农场示范场生产经营规模标准的家庭农场或种养殖大户;支持纳入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管理的家庭农场市、区级示范场,但近三年获得同类资金扶持的不得申报。
二、建设任务及补助标准
(一)支持猕猴桃产业发展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设1个,其中:补助农业企业1个,补助标准为10万元;补助国家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1个,补助标准为20万元;补助家庭农场1个,补助标准为6万元。由农业企业承担的项目自筹资金不得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由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承担的项目自筹资金不得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一半。
(二)支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设4个,补助标准为10万元/个,补助资金总额40万元。
(三)支持家庭农场示范场建设3个,补助标准为6万元/个,补助资金18万元;支持纳入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管理的家庭农场市、区级示范场1个,补助标准为6万元/个,补助资金6万元。
三、项目支持环节
一是支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改善生产条件,应用先进技术,提升规模化、绿色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能力,建设清选包装、烘干等产地初加工设施,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力。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机构、行业组织或专业人才为农民合作社提供财务管理、技术指导等服务。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二是重点支持家庭农场应用先进技术,提升绿色化标准化生产能力,建设清选包装、冷藏保鲜、烘干等产地初加工设施,开展绿色优质农产品发展和品牌建设等,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四、有关要求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一是要完善联结机制。各经营主体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通过制定章程、签订合同或协议等,确立各方的责权利,形成一体化分工合作关系;二是要规范组织运行。在组织体系上,要有联合体章程、职责分工、决策机制,以及各成员的组织、运行、管理等制度。在生产经营上,要有明确的主导产业、品牌运营等内容。在组织属性上,联合体不是独立法人,以服务为宗旨,各成员地位平等、产权关系不变、独立经营,加入自愿、退出自由。
附件2
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项目申报指南
一、建设目标及内容
按照技术示范到位、农民培训到位、产业引领到位的要求,聚焦农业优势特色产业,示范适应我区农业发展基本情况、可推广可复制的先进农业技术,推广经试验成功、高效优质的新品种,按照标准统一竖立“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标牌,并以基地为平台示范推广引领性技术和农业主推技术,配合农林局组织观摩学习、现场实训,为周边农户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服务,培训不少于100人次。鼓励申报主体与科研、教学机构合作开展基地建设。
二、申报条件及资金使用方向
(一)申报主体
全区范围内开展农业生产经营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申报条件
1﹒农业生产条件相对较好,有产业、有技术人员,示范面积不少于50亩。
2﹒申报主体积极性高、信誉度强,具有可复制示范性。
3﹒有完善的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规范。
(三)补助资金使用方向及额度
每个基地建设补助10万元,先建后补,主要支持新技术新品种推广示范物资材料、培训服务等直接相关环节。
三、申报数量
在全区范围内遴选实施主体建设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2个。
附件3
行(产)业分类:____________
2021年____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 手机:
项目主管部门:
联 系 人: 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 手机:
填制日期: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制
一、项目所涉产业发展现状(或工作开展情况)
(上年度实施此项目单位应简单总结项目实施情况)
二、项目任务计划
(一)项目任务来由(背景)
(二)建设地点及规模
(三)项目内容(分项具体说明,既要有定性表述,又要有定量数据)
(四)建设进度
(五)项目推进及管理措施
(六)项目绩效目标(含项目带动能力,直接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等)
(七)其它
三、资金投入概算
(一)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二)资金具体用途和投资标准
(三)市级项目资金及资金使用环节(要具体说明财政资金使用支持环节、补助标准和额度等)
(四)其它
四、组织保障措施
五、项目实施单位情况
(一)单位性质、隶属关系、职能(业务)范围
(二)财务收支和资产状况
(三)有无不良记录(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四)实施该项目现有条件(包括自筹资金的筹措方案)
六、相关单位情况及参与事项
表一
项目主要人员与任务分工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项目任务分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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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
项目评审表
评审类别 |
评审
内容 |
评审标准 |
评审结果 |
备注 |
业务
评审 |
现有条件 |
是否符合项目申报的前提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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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目标 |
是否能实现预期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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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
建设内容是否符合建设规范,规模是否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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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
评审 |
项目单位财务能力 |
1、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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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无不良记录(财政、审计、监察、业务主管机关的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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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支持环节 |
1、是否有明确的支持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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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确定的环节是否符合财政资金管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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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否有明确的补助(补贴)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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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补助(补贴)标准确定是否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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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筹措 |
1、项目建设资金测算是否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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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金来源是否有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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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请市级资金是否在控制额度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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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结论 |
(写明是否通过评审的评审结论
评审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评审组组长及成员对评审结果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
评审人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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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区县主管部门评审用、市级单位不填此表。评审工作在主管部门有关领导组织下,由财务机构具体承办。专家组主要由业务类、财经类、工程类、管理类等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副科级以上职务的单数专家组成,其中业务类专家不得低于总人数的60%。
表三
项目评审专家情况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工作单位 |
职务/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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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组 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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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四
项目申报意见表
项目单位意见 |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区县财政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市级复核评审意见 |
评审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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