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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05951824391/2021-00154 [ 发文字号 ] 万盛经开农林发〔2021〕122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万盛农林局
[ 成文日期 ] 2021-07-22 [ 发布日期 ] 2021-07-22

关于印发2021年万盛经开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1-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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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7-22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林局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2021年万盛经开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万盛经开农林发〔2021〕122号

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下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及做好相关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财农〔2021〕46号)文件要求,结合万盛经开区实际,区农林局、区财政局研究制定了《2021年万盛经开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2021年万盛经开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农林局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财政局

2021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1年万盛经开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下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及做好相关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财农〔2021〕46号)文件要求,结合万盛经开区实际,以及行业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根据国务院第139次常务会议精神,为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影响,释放支持粮食生产的积极信号,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中央财政对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资金。

二、补贴对象

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三、补贴标准和依据

(一)补贴依据。此次补贴以各镇上报的实际种植水稻、玉米、小麦和大豆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可适当兼顾薯类等其它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同一块耕地不能重复享受补贴。2021年底前实际撂荒地不享受此项补贴。按“自下而上”的原则,各镇在7月23日将水稻、玉米、小麦和大豆及适当兼顾薯类的农作物播种面积落实到每个实际种粮农户,并上报到区农林局。

(二)补贴标准。此次补贴标准根据市级下达资金169万元同时结合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结余资金一并发放,待锁定全区水稻、玉米、小麦和大豆及适当兼顾薯类的农作物播种面积数据后测算补贴标准再报市级备案。

四、补贴程序

按“自下而上”的程序核定,各镇根据水稻、玉米、小麦和大豆及适当兼顾薯类的农作物播种面积落实到每个实际种粮农户,并负责将每个实际种粮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等主要信息,分村社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发放。

各镇要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程序和方式的基础上,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身份信息等数据,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加强对补贴面积的核实。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兑付工作可参照《2021年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渝农发〔2021〕4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各镇应及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于7月20日前报区财政局和区农林局,补贴资金应于7月下旬通过“一卡(折)通”或协商减少地租等方式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使实际种粮农民真正受益。补贴发放情况和补贴汇总表(附件1)各镇于7月30日前报区农林局和区财政局,汇总后于8月初上报市财政局和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镇农业服务中心、财政办公室、经发办等部门要加强配合,相互支持,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层层压实责任,做好补贴发放工作。

(二)规范发放流程。各镇人民政府要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基础上制定补贴审核、发放、公开公示等环节的操作流程。同时,各镇要根据补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组织开展重点村、社的抽查检查工作,每个镇至少抽查2个村,每个村至少2个社,每个社5户以上,实地核查清册和公示情况是否属实等内容。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坚决杜绝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现象的发生,确保补贴工作平稳推进。区农林局、区财政局将组织相关人员开展抽查检查工作。

(三)强化资金监管。各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强化管理,加大监督力度,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做好政策宣传。向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各镇要高度重视,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准确把握补贴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

区农林局联系人:文  芬      电话:48288362

区财政局联系人:黄显康      电话:48270728

附件:1.2021年万盛经开区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执行情况统计表

2.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绩效目标表 

附件1

2021年万盛经开区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执行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日期:             填表人:

各镇

种粮农民补贴户数(户)

种粮农民补贴面积(亩)

每亩补贴标准(元/亩)

种粮农民总补贴金额(元)

补贴兑现

完成时间

备注






















附件2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绩效目标表


资金名称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

中央主管部门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

省级财政部门

重庆市财政局

省级主管部门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区县财政部门

万盛经开区财政局

区县主管部门

万盛经开区农林局

资金情况

年度金额(万元)

169

其中:中央补助

169

地方资金


年度目标

保护耕地地力,提高农机化水平,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发展壮大乡村产业,创新农业经营方式。

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

100%

一般实际种粮农户和种粮大户一次性补贴发放。

统一资金审核和发放程序

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和骗取实际种粮一次性补贴。

质量指标

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

市规定时限前

执行情况和总结材料报送。

市规定时限前

时效指标

年度资金执行率

10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资金使用无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经济效益指标

实际种粮农民和种粮大户增收。

10%以上

生态效益指标

秸秆露天焚烧

不发生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种粮农民对政策满意度

90%以上

举报投诉处理满意度

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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