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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05951824391/2021-00058 [ 发文字号 ] 万盛林罚决字〔2020〕第03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万盛农林局
[ 成文日期 ] 2021-04-16 [ 发布日期 ] 2021-04-16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农林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重庆建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日期:2021-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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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农林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万盛林罚决字〔2020〕第03号


被处罚单位名称:重庆建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915001105656102441

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代表人):张兴焱

单位地址:重庆市万盛区万东镇万东北路46号3楼308号

经依法查明,你单位于2020年3月份以来,未经林业部门审批,在万盛经开区万东镇新田村皂角合作社大槽341小班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修建防洪沟,经农林局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测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为1036平方米,林地附作物为竹子。

上述行为及事实有当事人陈述、书证、照片、现场勘验记录等证据为证,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五条第三款“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林木、林地,不得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和毁坏森林、林木、林地”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处以下行政处罚:

1、责令恢复原状(按照每亩167株的造林技术标准,于2020年6月7日前在被损坏林地内补种树种260株);

2、处林业行政罚款壹万伍仟伍佰肆拾元整(小写:¥15540元),即1036平方米*15元/平方米。

你单位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遇节假日顺延)持本决定书到万盛经开区行政大厅农林窗口处缴纳。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本决定送达你,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农林局 

2020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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