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林局
关于做好2021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
申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1〕2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渝财农〔2020〕131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农产品加工企业初加工设备建设
(一)申报主体
全区范围内开展农业生产经营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补贴范围
2021年初加工设施设备建设补贴对象为2020年10月1日到2021年9月30日期间已建成的农产品清洗、分拣、包装、腌制、储藏、冷链(冷藏运输车除外)、保鲜、烘干、切割等设施设备的规模以下农产品加工企业。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不纳入支持范围。初加工设施设备项目应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并办理了用地手续。
(三)补贴标准
补助资金按照不超过初加工设施设备投入金额30%以内进行补贴,每个企业只补贴一个项目且最高补贴额不超过20万元。
(四)补贴程序
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各镇广泛宣传,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将实施方案于2020年3月5日前交区农林局发展计划科。农林局按照程序确定企业、项目和金额后,于3月31日前将补贴申请书、设施设备投入、用地手续、现场照片、材料真实性申明等佐证资料在内的项目申报书(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交至发展计划科备案并上报。
二、智慧农业“四大行动”推广应用项目
(一)建设内容
坚持研究开发、集成示范、推广应用相结合,围绕制约农业产业发展瓶颈问题,实施农业生产智能化、经营网络化、管理数据化和服务在线化四大行动,大力推广智慧农业新技术新装备,积极探索山地特色智慧农业应用模式,促进农业生产转型升级。
1、生产智能化试验示范。一是开展农业生产关键环节智能水平提升示范。构建“天-空-地”一体化智能农业生产监测与管理体系,推动农业物联网、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大田作物、设施园艺、畜禽养殖、渔业养殖等生产关键环节的应用示范,促进智慧农业技术在农业生产管理、加工流通、市场销售、安全追溯等关键环节的融合应用。二是开展“5G+农业智能化生产”示范。在农业生产基础较好区域建设5G基站,推广5G技术和网络在智慧园艺、智慧果园、智慧畜禽、水产养殖场中的应用;通过对无人机、拖拉机等农业机械配套加载相关信息化设备,运用北斗导航系统功能,开展遥感探测、智能农机高精度自动作业和精准导航试验示范,深入推进5G技术在农业领域的融合应用。
2、经营网络化资源汇聚。一是开展农产品网销能力提振行动。拓宽农产品网络销售渠道,多视角、多维度融合电商平台,不断强化本土农产品生产主体与各类电商平台对接能力。二是开展网销农产品质量溯源示范。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技术,打造集网销农产品生长、生产、服务、物流、零售于一体的可视化溯源数据,并基于移动终端输出与消费者进行实时互动,增强网销农产品安全可信性,不断提高附加值,促进农民增收。
3、管理数据化集成应用。一是开展区域性特色农产品单品种大数据建设。充分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和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区域性特色农产品单品种数据监测采集体系,实现域内特色农产品单品种质量安全可追溯、全产业链环节可实时监测预警,有效促进政府监管服务方式创新,更好服务生产经营主体与农户,推动区域特色农产品单品种产业的健康发展和品牌建设,为区域农村经济发展、产业精准扶贫、新型生产经营体系构建增添活力。二是开展农业大数据汇集应用。收集汇聚涉农数据、社会数据、互联网数据等数据资源,利用大数据分析和融合功能,建立市级智慧农业生产管理监测体系,提高智慧农业宏观调控的科学性、预见性和有效性,为智慧城市建设和政府决策提供辅助依据。
4、服务在线化创新培育。在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农业园区和 “一村一品”示范乡镇等基础条件较好区域,依托物联网、大数据、智能化在特色农业上的应用场景,打造农业特色优势明显、产业基础好、发展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农业特色“互联网”示范小镇,为建设农业农村数字经济示范区县积累经验。
(二)申报主体
全区范围内开展农业生产经营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
(三)申报条件
1. 农业生产条件相对较好,有较好的农业生产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技术基础条件。
2.申报主体积极性高、信誉度强,具有可复制示范性。
3.有完善的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规范。
(四)建设期限
项目立项批复后1年。
(五)补助资金使用方向及额度
智慧农业“四大行动”推广应用项目建设补助资金,主要采取直接补助等方式支持农业全产业、全过程的大数据智能化水平提升等直接相关的重点环节,不得用于土地改造、工棚搭建、种苗购置等其它基础性建设支出。建设项目补助80万元。
(六)申报数量
在全区范围内遴选实施主体开展智慧农业“四大行动”推广应用项目1个。实施主体可根据上述要求和自身条件,针对性选择建设内容申报项目。
(七)申报程序
有意愿且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应先向项目所在镇农业服务中心申报,经镇级审核后,将项目实施方案于2021年3月5日前报我局科教科,经评审立项后,对拟补助项目进行公示,报市级部门备案。
三、其他要求
(一)开展股权化改革
支持的项目按照《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方案》(渝农改办〔2016〕1号)、《关于调整〈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方案〉有关内容的通知》(渝农改办〔2020〕1号)相关规定执行,且实行“先建后补”。
(二)落实带贫责任
项目需严格按照我局《关于落实享受农业产业项目资金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贫责任的通知》(万盛经开农林发〔2020〕59号)落实扶贫带贫责任。
(三)做好前期工作
项目前期工作需达到一定深度,项目自筹资金部分应在项目申报时已足额到账,有管理用房等需要办理土地审批手续的建设内容,应在项目申报时已落实用地审批相关手续,申报项目务必在2021年内能够开工,建设工期不超过一年。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申报
1﹒申报的项目已被职能部门立项扶持的;
2﹒以往实施农业项目未开工或项目进度严重滞后的;
3﹒实施项目属于违法违规建设的;
4﹒近两年存在违规使用财政补助资金的。
本通知在“重庆万盛网(http://ws.cq.gov.cn/)”同步公开。
联系方式:发展规划科 成 姚 电话:48288360
科教科 李赟 电话:48282248
附件:实施方案格式
万盛经开区农林局
2021年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行(产)业分类:____________
2021年____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 手机:
项目主管部门:
联 系 人: 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 手机:
填制日期: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制
一、项目所涉产业发展现状(或工作开展情况)
(上年度实施此项目单位应简单总结项目实施情况)
二、项目任务计划
(一)项目任务来由(背景)
(二)建设地点及规模
(三)项目内容(分项具体说明,既要有定性表述,又要有定量数据)
(四)建设进度
(五)项目推进及管理措施
(六)项目绩效目标(含项目带动能力,直接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等)
(七)其它
三、资金投入概算
(一)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二)资金具体用途和投资标准
(三)市级项目资金及资金使用环节(要具体说明财政资金使用支持环节、补助标准和额度等)
(四)其它
四、组织保障措施
五、项目实施单位情况
(一)单位性质、隶属关系、职能(业务)范围
(二)财务收支和资产状况
(三)有无不良记录(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四)实施该项目现有条件(包括自筹资金的筹措方案)
六、相关单位情况及参与事项
表一
项目主要人员与任务分工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项目任务分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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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
项目评审表
评审类别 |
评审
内容 |
评审标准 |
评审结果 |
备注 |
业务
评审 |
现有条件 |
是否符合项目申报的前提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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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目标 |
是否能实现预期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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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
建设内容是否符合建设规范,规模是否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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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
评审 |
项目单位财务能力 |
1、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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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无不良记录(财政、审计、监察、业务主管机关的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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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支持环节 |
1、是否有明确的支持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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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确定的环节是否符合财政资金管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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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否有明确的补助(补贴)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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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补助(补贴)标准确定是否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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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筹措 |
1、项目建设资金测算是否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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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金来源是否有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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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请市级资金是否在控制额度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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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结论 |
(写明是否通过评审的评审结论)
评审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评审组组长及成员对评审结果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
评审人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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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区县主管部门评审用、市级单位不填此表。评审工作在主管部门有关领导组织下,由财务机构具体承办。专家组主要由业务类、财经类、工程类、管理类等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副科级以上职务的单数专家组成,其中业务类专家不得低于总人数的60%。
表三
项目评审专家情况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工作单位 |
职务/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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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组 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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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四
项目申报意见表
项目单位
意 见 |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区县财政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市级复核评审意见 |
评审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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