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林局
关于开展2021年边缘易致贫户产业奖励
补助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为切实抓好产业扶贫工作,落实产业扶贫政策,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果,帮助边缘易致贫户实现产业增收,根据《重庆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渝扶组发〔2020〕10号)要求,结合我区脱贫攻坚实际,针对边缘易致贫户产业发展基础薄弱的情况,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事后奖补的办法,鼓励边缘易致贫户发展产业增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补助对象
我区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的边缘易致贫户。
二、奖励补助内容及标准
按照每户最高奖励2000元的标准,参照《万盛经开区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奖励补助办法(试行)》(万盛经开扶领办发〔2020〕1号)执行。
三、奖励补助流程
1.由边缘易致贫户提出申请,村委会审核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各镇人民政府。3月19日前,各镇人民政府根据边缘易致贫户上报的项目编制产业奖励方案并上报区农林局。
2.区农林局审核上报方案并会同财政局安排资金。8月30日前,各镇组织验收,汇总边缘易致贫户产业发展情况进行公示,并将汇总表上报区农林局。区农林局进行抽查,合格后拨付资金给镇人民政府,由镇人民政府兑付到户。
四、注意事项
产业发展的数量以边缘易致贫户申请验收后镇村验收之日为截止点,在此之后新发展的产业不再进行奖励补助。
联系人:成姚 李辰辰,联系电话:48288360
附件:1.万盛经开区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奖励补助办法(试行)
2.万盛经开区边缘易致贫户产业奖励补助申请表
3.万盛经开区边缘易致贫户产业奖励补助验收表
4.万盛经开区边缘易致贫户产业奖励补助验收汇总表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农林局
2021年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万盛经开区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奖励补助办法(试行)
为提高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绩效,改进到户帮扶方式方法,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根据《万盛经开区党工委、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关于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精神,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事后奖补的办法,引导贫困群众发展产业,防止包办代替和大水漫灌,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补助对象
全国扶贫信息系统中目前脱贫状况为未脱贫和已脱贫(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符合奖励补助条件的对象。
二、奖励补助内容及标准
(一)粮油类
1.种植水稻、小麦、高粱、油菜等粮油作物达到2亩(含2亩)以上的,按500元/户给予奖励;4亩(含4亩)以上的,按1000元/户给予奖励;6亩(含6亩)以上的,按2000元/户给予奖励,作物种植面积不包括复种面积。
(二)茶叶
2.新栽茶园1亩(含1亩)以上的,按1000元/户给予奖励;2亩(含2亩)以上的,按2000元/户给予奖励。管护茶园1亩(含1亩)以上的,按500元/户给予奖励;2亩(含2亩)以上的,按1000元/户给予奖励;4亩(含4亩)以上的,按2000元/户给予奖励。
(三)瓜果蔬菜类
3.种植西瓜、草莓、莲藕、辣椒等瓜果和露地种植蔬菜1亩(含 1亩)以上的,按500元/亩给予奖励;2亩(含2亩)以上的,按1000元/户给予奖励;3亩(含3亩)以上的,按2000元/户给予奖励,种植面积包括复种面积。
(四)经济林果类
4.发展蜜柚、猕猴桃、葡萄、梨树、柑橘、板栗等经果林1亩(含1亩)以上的,按500元/亩给予补助;3亩(含3亩)以上的,按1000元/户给予奖励;5亩(含5亩)以上的,按2000元/户给予奖励。管护原有经果林1亩(含1亩)以上的,按400元/户给予奖励;2亩(含2亩)以上的,按800元/户给予奖励;5亩(含5亩)以上的,按2000元/户给予奖励。作物不少于40株/亩。
(五)食用菌类
5.栽培平菇、香菇等食用菌1000棒(含1000棒)以上的,按500元/户给予奖励;2000棒(含2000棒)以上的,按1000元/户给予奖励;3000棒(含3000棒)以上的,按2000元/户给予奖励。双孢菇和草菇,建设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以上的,按500元/户给予奖励;建设30平方米(含30平方米)以上的,按1000元/户给予奖励;建设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以上的,按2000元/户给予奖励 。
(六)中药材类
6.中药材奖励标准参照种植经济林果类奖励标准执行奖励。
(七)畜禽养殖类
7.养猪1头(含1头)以上的,按500元/户给予奖励;2头(含2头)以上的,按1000元/户给予奖励;5头(含5头)以上的,按2000元/户给予奖励。
8.养牛1头(含1头)以上的,按2000元/户给予奖励。
9.养羊3只(含3只)以上的,按500元/户给予奖励;6只(含6只)以上的,按1000元/户给予奖励;10只(含10只)以上的,按2000元/户给予奖励。
10.养鸡、鸭、鹅20只(含20只)以上,按10元/只给予奖励,最高奖励标准不超过2000元/户。
畜禽养殖注意事项:一是饲养畜禽应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有关手续,区外购入的,购入前应到镇农业服务中心取得备案同意。二是做好动物防疫工作,出现发病和死亡现象的应及时报告镇农业服务中心,死亡畜禽不得随意抛弃,应在镇农业服务中心的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三是应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在畜禽养殖禁养区内饲养的不得超过20头生猪当量。
(八)水产类
11.利用池塘水面养殖鱼(养鱼亩均投放鱼苗200尾或50公斤以上)5分(含5分)以上的,按500元/户给予奖励;1亩(含1亩)以上的,按1000元/户给予奖励;2亩(含2亩)以上的,按2000元/户给予奖励。利用稻田养殖鱼虾蟹1亩(含 1亩)以上的,按500元/亩给予奖励;2亩(含2亩)以上的,按1000元/户给予奖励;4亩(含4亩)以上的,按2000元/户给予奖励。
(九)特种养殖类
12.养鸽子30只(含30只)以上的,按500元/户给予奖励;60只(含60只)以上的,按1000元/户给予奖励;100只(含100只)以上的,按2000元/户给予奖励。
13.养土元(土鳖)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以上的,按500元/户给予奖励;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以上的,按1000元/ 户给予奖励;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以上的,按2000元/户给予奖励。
14.养蜜蜂2箱(含2箱)以上的,按500元/户给予奖励;5箱(含5箱)以上的,按1000元/户给予奖励;10箱(含10箱)以上的,按2000元/户给予奖励。
(十)乡村旅游
15.兴办农家乐相关证照齐全并正常经营,有客房3间(含3间)以上的,按500元/户给予奖励;有客房5间(含5间)以上的,按1000元/户给予奖励;有客房10间(含10间)以上的,按2000元/户给予奖励。
(十一)开办小型农产品加工厂
16.建设厂房及新购置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投入2000元(含2000元)以上的,按500元/户给予奖励;投入4000元(含4000元)以上的,按1000元/户给予奖励;投入6000元(含6000元)以上的,按2000元/户给予奖励。
每户每年产业奖励补助标准累计不超过2000元,原则上已享受过其他财政项目资金补助的农户不再享受产业奖励补助(除相关政策性补贴)。
三、资金来源
贫困户产业发展项目奖励补助资金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由扶贫办和财政局统筹安排。
四、补助流程
1.1—2月由贫困户提出申请,村委会、帮扶干部审核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各镇人民政府。各镇人民政府根据贫困户上报的项目编报产业奖励方案并上报区扶贫办。
2.区扶贫办审核上报方案并安排资金,3—8月,各镇村组织验收汇总贫困户产业发展情况进行公示后将验收汇总表上报区扶贫办,扶贫办进行抽查验收合格后拨付资金给镇人民政府,由镇人民政府按要求进行贫困户资金兑付。
五、注意事项
产业发展的数量以贫困户申请验收后镇村验收之日为截止点,在此之后新发展的产业不再进行奖励补助。
本办法解释权归万盛经开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附件2
万盛经开区边缘易致贫户产业奖励补助申请表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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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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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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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村 社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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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情况 |
项目类别及产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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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要内容 |
效益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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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意见 |
年 月 日 |
镇主管科室意见 |
年 月 日 |
镇人民政府意见 |
年 月 日 |
申请人签字: 申请日期:
附件3
万盛经开区边缘易致贫户产业奖励补助验收表
一、验收时间: 年 月 日
二、验收单位(盖章):
三、项目启动、完成时间:
四、项目验收情况:
五、是否同意通过验收:是□ 否□
奖励金额:
六、验收人员(签字):
七、边缘易致贫户签字确认:
附件4 |
万盛经开区边缘易致贫户产业奖励补助验收汇总 |
填报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序号 |
姓名 |
家庭住址 |
项目名称 |
规模 |
补助金额(元)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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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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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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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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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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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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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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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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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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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领导签字: 分管领导审核签字: 科室负责人签字: 经手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