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0588903728C/2020-03615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农业、林业、水利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 | ||
[ 成文日期 ] | 2020-06-03 | [ 发布日期 ] | 2020-06-03 |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林局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万盛经开区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农发行重庆市分行《关于印发2020年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0〕47号)要求,结合万盛经开区实际,区农林局、区财政局研究制定了《2020年万盛经开区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20年万盛经开区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农林局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财政局
2020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0年万盛经开区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农发行重庆市分行《关于印发2020年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0〕47号)要求,在上年实施方案已明确的总体原则、补贴对象、依据、标准、程序以及资金管理和兑付办法的基础上,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采取“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为约束性任务。
(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用于支持保护耕地地力。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用于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同一地块,一年只能享受一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或种粮大户补贴。
(四)鼓励各镇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探索将补贴发放与耕地保护责任落实挂钩的机制,引导农民自觉提升耕地地力。对于土地流转、补贴由土地承包者领取的,各镇要引导承包者相应减少土地流转费,真正让生产者受益。
(五)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每个种粮大户和一般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补贴具体办法要简便易行,便于操作。补贴资金兑现要及时。
(六)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以任何方式统筹集中使用,必须全部直补到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和骗取。不得由村社干部代领,不得直接抵扣任何农业生产费用或“一事一议”等筹资款。对违反规定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和骗取专项资金的单位或个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等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二、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一)补贴对象。用于补贴一般农户的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原则上补贴给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与耕地面积挂钩,直接补贴到户。
(二)补贴依据。此次补贴以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面积为基础依据,同时,经过各镇2019年12月自查纠偏修正后锁定上报的面积作为我区2020年一般农户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全区锁定的2020年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是159182.479亩。
(三)补贴标准。经过测算,我区2020年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按70.13元/亩标准进行补贴,预计发放补贴资金11163467.25元,其中2019年结余结转资金3900.98元一并纳入此次补贴。
(四)补贴程序。各镇根据一般农户耕地面积和今年统一的补贴标准,按“自下而上”的程序核定到每个承包耕地农户。镇人民政府负责补贴资金发放明细的审核,并负责将所有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等主要信息,分村社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发放。同时,做好公示照片等相关工作资料的保存。耕种村社集体机动地的,补贴给种地的农户(需提供镇、村两级及国土部门出具土地面积和性质相关证明,村社与农户双方签订的委托代耕代种协议等关键佐证依据)。
三、种粮大户补贴
(一)补贴对象。即种粮大户,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自然人、法人、专业合作组织或其他组织:一是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50 亩(含50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绿豆、豌胡豆、高粱、荞麦、肾豆、红小豆等12种粮食作物);二是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统一生产经营管理,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三是按当地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四是种粮大户单户补贴面积不超过3000亩。
(二)补贴依据。2020年种粮大户的补贴,为按程序核定的2019年种粮大户实际种粮面积计算。我区2019年种粮大户为零申报,所以此次种粮大户补贴为零补贴。
(三)补贴标准。种粮大户补贴标准全市统一为230 元/亩。粮食作物之间套种的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
(四)补贴程序。首先由种粮大户申报,真实填报《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附表2),同时提供大户本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直补“一卡(折)通”复印件,纳入申报范围的土地流转合同、土地承包证复印件,规范填写并附上《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土地流转分户明细表》(附表 3),以及使用农机具或购买农资的证明材料(购买农机具、种子、农药、肥料的发票或收据,租用农机具的协议、付款收据、燃料购买发票),农产品去向票据或记录等相关材料;然后由镇政府组织力量进行入户实地核查,详实填报《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乡镇表》(附表4),对种粮大户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最后,由区财政局、农林局组织力量进行联合核查,填报《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区县表》(附表5)。种粮大户补贴核实结果必须实行区、镇、 村社三级两次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 7 天,对有异议的,重新查实审核后再公示,直至群众认可。
四、补贴资金管理和兑付
(一)区、镇分级制定补贴方案。区农林局、区财政局按照市方案要求,制定2020年万盛经开区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并将上年补贴结转资金一并纳入此次实施。区方案的电子公文通过办公内网分别报市农业农村委和市财政局备案。各镇要按照区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及时制定下发镇级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方案,并在6月上旬报区农林局、区财政局备案。
(二)严格补贴资金管理和兑付。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兑付工作,严格按程序实施。承担兑现发放农户补贴资金的重庆农商行万盛支行在收到区财政局拨付文件后,要及时办理拨付业务,不得截留、滞留或挪作他用,务必于6月30日前通过“一卡(折)通” 将需兑现到农户和种粮大户手中的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三)按时、准确报送补贴落实情况报表资料。8月10日前,各镇将《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统计乡镇表》(附表 1)和《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乡镇表》(附表 4)完成签字、盖章程序后,报送区财政局、区农林局。区农林局、区财政局在8月15日前,将汇总后《2020年万盛经开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统计表》(附表6)和《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区县表》(附表5)的纸质件和电子文档及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按乡镇汇总电子数据,一并上报市农业农村委和市财政局备案。各镇经市、区级备案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汇总数据、种粮大户补贴发放明细及镇实施方案作为审计、专项检查、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各镇人民政府对本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落实负总责,镇农业服务中心、财政办公室、经发办等部门要加强配合,相互支持,进一步强化镇、村、社各级补贴工作人员的审核责任,做好补贴资金的公开公示工作。同时,各镇要根据补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组织开展重点村、社的抽查检查工作,每个镇至少抽查3个村,每个村至少3个社,每个社10户以上,实地核查清册和公示情况是否属实等内容,现场填写《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入户抽查与群众满意度调查乡镇表》(附表7)并存档备查。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坚决杜绝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现象的发生,确保补贴工作平稳推进。区财政局、区农林局将组织相关人员,选择2个镇作为抽查单位,每镇随机抽取2个村,每村3个社,每社抽取10户农户开展入户抽查检查工作。
(二)做好补贴政策宣传解释、信访受理工作。各镇通过召开工作会议,利用镇务、村务公开栏和印发资料等方式、渠道,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做到补贴范围和补贴依据宣传到户,补贴金额核定到户,补贴申请表填写到户,补贴数额公布到户,补贴通知发放到户,补贴资金兑现到户,实现补贴政策家喻户晓,有效调动农民保护耕地地力和种粮大户的积极性,避免发生因政策宣传解释不到位而产生信访情况。各镇对群众的补贴信访,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农民群众举报个案的调查处理工作,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把农民反映的实际问题解决在镇、村一级。让群众理解认可,信访案件处理情况将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考核指标。
(三)做好补贴资料整理归档与2021年补贴面积锁定等相关基础工作。各镇要进一步完善补贴资金的公开公示、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加强补贴工作的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加强补贴资金监管,落实镇、村、社各级各部门审核责任。建立健全种粮大户档案管理,包括种粮大户申报资料、公示资料、审核资料及大户清册等。同时,要认真做好一般农户耕地面积和2020年种粮大户实际种粮面积的核实工作,在12月10日前将《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数据备案表》(附表9)报区农林局、区财政局备案。区农林局、区财政局汇总后,在12月15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备案,为2021年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打好基础。
(四)严格落实定期调度督导机制。补贴工作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实行旬报制度,每旬最后1天填报《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兑付进度旬报表》(附表8)。同时,各镇分别在8月12日、10月10日、12月10日前将补贴阶段性执行情况和在12月31日前将补贴工作总结的纸质件和电子文档报送区农林局、区财政局。全区补贴工作总结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在2021年1月10日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阶段性执行情况和总结材料报送情况列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五)做好绩效评估工作。各镇根据工作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自觉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将政策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日常工作,建档归档。各镇于12月31日前将将绩效评价报告和绩效评价表(附表6),与补贴工作总结一起在上报。区农林局、区财政局在各镇自评的基础上,适时开展区级绩效评价工作,于2021年1月10日前将绩效评价报告和绩效评价表(附表10),与工作总结同时上报市农业农村委和市财政局。
区农林局联系人:文 芬 电话:48288362
区财政局联系人:黄显康 电话:48270728
附表:1.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统计乡镇表
2.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
3.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土地流转分户明细表
4.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乡镇表
5.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区县表
6.2020年万盛经开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统计表
7.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入户抽查乡镇表
8.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兑付进度旬报表
9.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数据备案表
10.重庆市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附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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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基本 情况 |
姓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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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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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卡通(折)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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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粮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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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 面积 |
承包耕地面积 (亩) |
合计 |
其中 | ||||||||||||||||||
田: |
土: | ||||||||||||||||||||
租种耕地面积 (亩) |
合计 |
其中 | |||||||||||||||||||
田: |
土: | ||||||||||||||||||||
农资 购买 情况 |
种 子 (元) |
肥 料 (元) |
农 膜 (元) |
农 药 (元) |
自有 农机 具 (台) |
微 耕 机 |
插 秧 机 |
收 割 机 |
灌 溉 设 备 | ||||||||||||
种植 粮食 面积 (亩) |
水 稻 |
玉 米 |
小 麦 |
马 铃 薯 |
红 苕 |
大 豆 |
绿豆 |
豌葫 豆 |
高 粱 |
荞麦 |
肾 豆 |
红 小 豆 | |||||||||
合计: | |||||||||||||||||||||
村委会审核意见: 驻村干部审核意见: |
乡(镇)审核意见: | ||||||||||||||||||||
村委会负责人签名: 驻村干部组长签名: |
主要负责人签名: |
备注:本表内容要据实填报,一式两份,一份报镇审核,一份由镇报区农林局。
附表3 | |||||||
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土地流转分户明细表 | |||||||
申报人: |
流转面积: 亩 |
镇审核(盖章): | |||||
序号 |
姓名 |
镇 |
村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土地承包证号 |
流转面积 (亩) |
说明:本表是大户在申报种粮面积时,涉及有土地流转面积的部分,必须将所涉及流转的相关农户基本信息完整过录填入本表。一户大户一张表,并由镇审核盖章。 |
附表4
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乡镇表
填报单位(盖章): 镇人民政府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种粮 大户 性质 |
种粮 大户 姓名 |
种粮 地点 |
身份 证号 |
联系 电话 |
耕地面积(亩) |
粮食种植面积(亩) |
补贴 标准 (元) |
补贴 金额 (元) | ||||||||||||||||||||||||||||||||||||||||||||||||||||||||||||||||||||||||||||||||||||||||||||||||||||||||||||||||||||||||||||||||||||||||||||||||||||||||||||||||||||||||
合计 |
承包 耕地 |
租 种 耕 地 |
合 计 |
水 稻 |
玉米 |
小麦 |
红苕 |
马铃薯 |
大豆 |
绿豆 |
豌胡豆 |
高粱 |
荞麦 |
肾豆 |
红 小 豆 | |||||||||||||||||||||||||||||||||||||||||||||||||||||||||||||||||||||||||||||||||||||||||||||||||||||||||||||||||||||||||||||||||||||||||||||||||||||||||||||||||
填表人: 镇主要领导签字: | ||||||||||||||||||||||||||||||||||||||||||||||||||||||||||||||||||||||||||||||||||||||||||||||||||||||||||||||||||||||||||||||||||||||||||||||||||||||||||||||||||||||||||||||||
附表5 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区县表 填报单位(盖章):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农林局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财政局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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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6 2020年万盛经开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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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万盛经开区财政局 万盛经开区农林局 |
日期: 年 月 日 |
||||||||||||||||||||||
区县 |
补贴户数(户) |
补贴面积(万亩,保留两位小数) |
补贴标准(元/亩) |
实际兑现补贴金额(万元) |
结余资金(万元) |
种粮大户性质(户) |
全区补贴兑现完成时间 |
备注 |
|||||||||||||||
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种粮大户补贴 |
自然人 |
法人(企业、农场) |
专业合作组织 |
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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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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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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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粮大户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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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亩以上(含10000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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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亩至10000亩(含5000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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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亩至5000亩(含2000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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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亩至2000亩(含1000亩) |
|||||||||||||||||||||||
500亩至1000亩(含500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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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亩至500亩(含200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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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亩至200亩(含100亩) |
|||||||||||||||||||||||
50亩至100亩(含50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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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备注栏简要说明“结余资金”原因及“其他组织”构成情况。 |
|||||||||||||||||||||||
主要负责人: |
审核人: |
复核人: |
填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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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7 | |||||||||||||||||||||||
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入户抽查与群众满意度调查乡镇表 | |||||||||||||||||||||||
抽查单位: 镇人民政府(盖章) 单位:亩、元 | |||||||||||||||||||||||
序号 |
农户姓名 |
所在村、社 |
补贴面积 |
兑现直补金额 |
兑现时间 |
是否公示 |
满意度调查 |
被抽查农户签字 | |||||||||||||||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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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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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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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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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调查人员签字: |
抽查时间: 年 月 日 |
附表8
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兑付进度旬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 ||||||||||||
镇 |
应补贴户数 (户) |
应补贴面积 (亩) |
实际补贴 户数(户) |
实际补贴面积(亩) |
应兑现补贴资金(元) |
实际兑现补贴资金(元) |
结余资金 (元) |
补贴资金兑付进度(%) |
兑付开始时间 |
本次旬报兑付截止时间 |
未兑付或进度滞后原因 |
备注 |
合计 |
||||||||||||
填表人: |
联系电话: |
填表日期: |
附表9
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数据备案表
填报单位(盖章): |
时间: 年 月 日 | ||
村 |
补贴户数(户) |
补贴面积 (亩,保留两位小数) |
备注 |
合计 |
|||
填报人: |
联系方式: |
附表10
重庆市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2020年度)
专项名称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 | |||
中央主管部门 |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 |
专项实施期 |
长期 | |
省级财政部门 |
重庆市财政局 |
省级主管部门 |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 |
区县财政部门 |
有关区县财政局 |
区县主管部门 |
有关区县农业委员会 | |
资金情况 (万元) |
年度金额 |
|||
其中:中央补助 |
||||
地方资金 |
||||
年度目标 |
稳定粮食生产和农民收入;促进种粮大户发展;耕地地力不降低。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金额 |
100% | |
质量指标 |
已改变用途的耕地或长年撂荒的耕地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
不发放补贴 | ||
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支持保护补贴发放。 |
统一资金审核和发放程序 |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制定。 |
符合市方案要求 |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统计表、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表纸质件和电子档及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汇总数据备案。 |
数据准确 | |||
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和骗取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
无 | |||
村社干部代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或直接抵扣任何农业生产费用或“一事一议”等筹资。 |
无 | |||
时效指标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 |
市方案规定时限前 |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报备。 |
市方案规定时限前 | |||
阶段性执行情况和总结材料报送。 |
市方案规定时限前 |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统计表、补贴兑付进度旬报表、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表纸质件和电子档及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汇总电子数据备案。 |
市方案规定时限前 | |||
下年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面积数据报送。 |
市方案规定时限前 | |||
成本指标 |
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发放。 |
按程序审核、公示、发放 |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经费。 |
纳入区县财政预算安排 | |||
组织督查组深入村社进行督促检查。 |
开展督查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种粮大户增收。 |
10%以上 | |
社会效益指标 |
重大违规违纪 |
不发生 | ||
种粮大户发展规模。 |
增加 | |||
生态效益指标 |
秸秆露天焚烧 |
不发生 | ||
可持续性影响 |
耕地质量 |
质量持续好转,有机质提升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农民对政策满意度 |
90%以上 | |
举报投诉处理满意度 |
90%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