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农业、林业、扶贫、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研究农业、林业、扶贫、农业综合开发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拟定主管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承担引导农林产业结构调整、农林资源配置和产品品质改善的责任;拟定农林产业政策;根据审批权限,负责主管产业建设项目的申报、立项和管理。
3.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指导农村承包合同管理。
4.制定农林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农业科技项目的实施;负责农林系统的职称评审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
5.承担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和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组织农产品“三品认证”和品牌培育工作。
6.牵头组织生态农业、生态林业可持续发展工作;负责经开区农村可再生能源的综合利用;参与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规划、划定及管理工作;依法或根据授权负责农用地、林地、渔业水域、草山草坡、宜农滩涂、宜农湿地的管理和农业、林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负责保护水生野生动植物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
7.负责动植物内检和动物防疫工作;负责兽医医政、兽药(渔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渔业发展和渔政安全工作。
8.提高农业机械化普及和应用水平;负责组织实施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工作。
9.负责编制农业综合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申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指导、督促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施,组织竣工项目验收;负责指导、服务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龙头企业工作。
10.负责经开区扶贫开发组织、管理、协调、指导工作。
11.制定林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实施森林工程建设;负责林业建设项目的管理;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监督管理林(竹)木的凭证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和征用、占用林地的初审;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负责经开区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植物检疫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石漠化治理工作。
12.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监督指导林权纠纷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的调处工作;指导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项目、资金的管理监督;负责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
13.承担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的责任;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协调、督促对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等林业案件的查处,侦破查处林业重特大违法案件。
14.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森林防火工作责任;承担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15.负责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16.负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指导有关社团为农业经济发展服务。
17.承办经开区管委会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18.管理国有林场,促进林业发展。负责国有林场规划计划编制、林木种苗供应、森林培育与经营、护林防火、相关技术和管理人员培训、林木种苗调剂、林业信息服务等。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农林局为经开区管委会组成部门,内设12个职能科室:办公室、财务科、发展改革计划科、扶贫开发科、政策法规科、科教信息科、林业资源管理科、造林绿化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招商科;1个派出机构:森林公安局;下属16个直属事业单位: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农机安全监理站、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农业综合开发管理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农业技术推广站、渔政监督和安全管理站、经济作物技术推广站、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万盛经开区分校、农村能源与环境保护站、林木种苗管理站、黑山县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湿地保护管理中心、扶贫开发服务中心、林场。
林场是农林局下属独立预算核算的二级单位,其他事业单位与局机关统一预算核算。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621.1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621.13万元,比2018年增加5531.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71.13万元,比2018年减少5.43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标准统一降低,主要用于保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5550.00万元,比2018年增加5537.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市级项目结转1000万元和2019年市级提前下达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增加,主要用于动物防疫补助43.00万元、耕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1113.00万元、农业产业发展资金453.00万元、农旅融合精品线路资金100.00万元、农业服务体系建设资金93.00万元、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资金172.00万元、农机购置补贴50.00万元、林业改革发展资金837.00万元、林业生态恢复保护资金1812.00万元、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820.00万元等重点工作。
2019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59.5万元,比2018年减少47.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与2018年相同,主要原因是2019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出境计划;公务接待费15.50万元,比2018年减少28.9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执行公务接待审批制度,减少公务接待次数及接待标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4.00万元,比2018年减少19.0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执行公务用车审批制度,减少公务用车次数;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2018年相同,主要原因是2019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计划。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462.80万元,比上年减少132.72万元,主要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压缩一般性支出,公用经费标准统一降低,主要用于办公费21.37万元、邮电费49.28万元、水电费21.2万元、物管费14.35万元、差旅费183万元、工会经费14.75万元、培训费11.06万元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2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0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550.0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8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执勤执法用车4辆、应急保障用车3辆。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预算公开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冬雪,电话:023-48288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