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承担农田建设项目库的日常管理工作,编制全区农田建设中长期规划、项目建设相关规划。承担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编制、组织实施等管理工作。开展有关农田建设项目的咨询、评审工作,开展相关农田建设项目的检查、验收、绩效评价、上图入库等工作。指导农田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和建后管护。承担全区农田建设相关标准体系建设工作和负责相关技术的集成研发、应用、推广等工作,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工作。参与地方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和投资标准制定。组织编制全区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建设与保护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开展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质量调查、监测、评价、建设、保护等技术工作。评定耕地质量等级。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相关工作。
2、负责起草全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审办法,组织专家开展评估工作,并对评估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全区上报市级、国家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进行区级评审及论证;按《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估暂行办法》的规定,负责组织对全区有关部门和龙头企业上报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进行评审;负责全区农业综合开发信息管理、业务技术培训和技术交流等工作。
3、承担耕地质量监测工作,通过定点调查、田间实验、样品采集、分析化验、数据分析等,对耕地土壤理化性状、养分状况等质量变化开展动态监测,对发生可能污染或破坏耕地质量的情况实施调查。在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项目区布局耕地质量监测点,对土壤墒情、肥料效应、产地环境实施监测。
4、提供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与技术服务,主要包括农业机械技术成果开发、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承担农业机械化信息服务,主要包括开展农业机械化信息宣传、技术咨询和技术培训;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
5、协助市级部门开展农机产品的试验鉴定、质量鉴定、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工作。承担农机产品质量投诉咨询和农机质量调查工作。
6、指导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无内设机构,无下级预算单位。
二、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1626.26万元,支出总计1626.26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10.89万元,增长1309.6%,主要原因是高标准农田项目支出增加。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1626.2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10.89万元,增长1309.6%,主要原因是高标准农田项目支出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26.26万元,占10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0%;经营收入0万元,占0.0%;其他收入0万元,占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1626.2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10.89万元,增长1309.6%,主要原因是高标准农田项目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123.2万元,占7.58%;项目支出1503.06万元,占92.42%;经营支出0万元,占0.0%。此外,结余分配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严格执行预算,年底无结转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626.26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510.89万元,增长1309.6%。主要原因是高标准农田项目支出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26.2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10.89万元,增长1309.6%。主要原因是高标准农田项目支出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07.52万元,增长14.63%。主要原因是高标准农田项目支出增加。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26.2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10.89万元,增长1309.6%。主要原因是高标准农田项目支出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07.52万元,增长14.63%。主要原因是高标准农田项目支出增加。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严格执行预算,年底无结转结余。
4.比较情况。本单位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5.35万元,占0.9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51万元,增长19.55%,主要原因是补缴社保。
(2)卫生健康支出5.17万元,占0.32%,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
(3)节能环保支出675.06万元,占41.5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75.06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项目资金,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支出。
(4)农林水支出925.41万元,占56.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70.05万元,下降33.68%,主要原因是部分高标准农田项目已实施,资金待拨付。
(5)住房保障支出5.27万元,占0.32%,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3.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9.2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95万元,增长7.85%,主要原因是人员考核支出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人员工资、社保、公积金等。公用经费13.9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11万元,下降0.78%,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公用经费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机关水、电、气、日常办公费、印刷费、办公费、等日常公用开支。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0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三公”经费预算共计0.05万元,金额较少且年内严格执行预算。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三公”经费预算共计0.05万元,金额较少且年内严格执行预算。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公务接待费0.0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各类检查、调研用餐。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三公”经费预算共计0.05万元,金额较少且年内严格执行预算。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三公”经费预算共计0.05万元,金额较少且年内严格执行预算。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1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3年本单位人均接待费5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会议相关支出。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0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3万元,下降96.77%,主要原因是培训支出减少。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单位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5个二级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资金1503.06万元。
(二)单位绩效评价情况
我单位未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区财政局未委托第三方对我单位开展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8288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