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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0588903728C/2021-0041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
[ 成文日期 ] 2021-04-11 [ 发布日期 ] 2021-04-11

(农业农村部门)重庆市2020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日期:2021-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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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2020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序号 部门 项目序号 收费项目 管理方式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农业农村部门






21 渔业资源增值保护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渔业法》,财税〔2014〕101号,发改价格〔2015〕2136号,财综〔2012〕97号,计价格〔1994〕400号,价费字〔1992〕452号、 渝价〔2001〕184号  1.不使用渔船捕捞 100元/年
2.非机动捕捞渔船 150元/年
3.机动捕捞渔船 不足12马力按25元/马力·年收取,超过12马力的,超过部分
按10元/马力·年收取。 不足12马力的不得低于200元/年。双机渔船按总功率的75%计征。
4.网箱、流水养殖 2元/平方米·年
5.池塘养殖(6亩以上) 5元/亩·年
6.其他养殖100亩以下 1元/亩·年
7.101亩~1000亩 0.5元/亩·年 不得低于100元
8.1001亩~5000亩 0.4元/亩·年 不得低于500元
9.5001亩以上 0.3元/亩·年 不得低于2000元
(说明:1.经批准使用鱼鹰、水獭及其他禁用渔具和市外渔船经批准在我市捕捞作业的,按上述标准的200%征收。
2.经批准捕捞禁止捕捞的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野生动物种苗的,按渔获物价值的3~5%征收。
3.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经批准在禁渔区、禁渔期捕捞,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进行捕捞,或者捕捞禁止捕捞的渔业资源品种的,免收渔业资源费。
4.以出让方式取得养殖使用权的,不再收取渔业资源费。
重庆市2020年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序号 部门 项目序号 收费项目 资金管理方式 政策依据 收费标准
农业农村
部门







12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渔业法》,财税〔2014〕101号,发改价格〔2015〕2136号,财综〔2012〕97号,计价格〔1994〕400号,价费字〔1992〕452号、 渝价〔2001〕184号  1.不使用渔船捕捞 100元/年
2.非机动捕捞渔船 150元/年
3.机动捕捞渔船 不足12马力按25元/马力·年收取,超过12马力的,超过部分
按10元/马力·年收取。 不足12马力的不得低于200元/年。双机渔船按总功率的75%计征。
4.网箱、流水养殖 2元/平方米·年
5.池塘养殖(6亩以上) 5元/亩·年
6.其他养殖100亩以下 1元/亩·年
7.101亩~1000亩 0.5元/亩·年 不得低于100元
8.1001亩~5000亩 0.4元/亩·年 不得低于500元
9.5001亩以上 0.3元/亩·年 不得低于2000元
(说明:1.经批准使用鱼鹰、水獭及其他禁用渔具和市外渔船经批准在我市捕捞作业的,按上述标准的200%征收。
2.经批准捕捞禁止捕捞的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野生动物种苗的,按渔获物价值的3~5%征收。
3.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经批准在禁渔区、禁渔期捕捞,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进行捕捞,或者捕捞禁止捕捞的渔业资源品种的,免收渔业资源费。
4.以出让方式取得养殖使用权的,不再收取渔业资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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