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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05951824391/2026-0000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万盛农林局
[ 成文日期 ] 2026-02-12 [ 发布日期 ] 2026-02-12

万盛经开区农业行政处罚办理结果公示 (2026)

日期:2026-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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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6-02-12

行政处罚

对象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机关

处罚决定日期

李**

渝万盛农(渔业)罚〔2025〕13号

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渔具进行捕捞

《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在禁渔区或禁渔期采取其他方式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收购、加工、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由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渔获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关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责令关闭。”

罚款人民币2500元。

万盛经开区农业农村局

202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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