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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万盛经开区脱贫户及监测对象产业奖励补助办法》的通知

日期:202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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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乡村振兴局

关于印发《万盛经开区脱贫户及监测对象产业奖励补助办法》的通知

万盛经开乡振发﹝2022﹞2号

各镇人民政府:

现将《万盛经开区脱贫户及监测对象产业奖励补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万盛经开区乡村振兴局

2022年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万盛经开区脱贫户及监测对象产业奖励补助办法

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事后奖补的办法,引导脱贫群众及监测对象发展产业,防止包办代替和大水漫灌,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补助对象

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的脱贫户、易返贫致贫户(监测对象)中符合奖励补助条件的对象。

二、奖励补助内容及标准

(一)粮油类

1.种植水稻、小麦、高粱、油菜等粮油作物达到2亩(含2亩)以上的,按500元/户给予奖励;4亩(含4亩)以上的,按1000元/户给予奖励;6亩(含6亩)以上的,按2000元/户给予奖励,作物种植面积不包括复种面积。

(二)茶叶

2.新栽茶园1亩(含1亩)以上的,按1000元/户给予奖励;2亩(含2亩)以上的,按2000元/户给予奖励。管护茶园1亩(含1亩)以上的,按500元/户给予奖励;2亩(含2亩)以上的,按1000元/户给予奖励;4亩(含4亩)以上的,按2000元/户给予奖励。

(三)瓜果蔬菜类

3.种植西瓜、草莓、莲藕、辣椒等瓜果和露地种植蔬菜1亩(含 1亩)以上的,按500元/亩给予奖励;2亩(含2亩)以上的,按1000元/户给予奖励;3亩(含3亩)以上的,按2000元/户给予奖励,种植面积包括复种面积。

(四)经济林果类

4.发展蜜柚、猕猴桃、葡萄、梨树、柑橘、板栗等经果林1亩(含1亩)以上的,按500元/亩给予补助;3亩(含3亩)以上的,按1000元/户给予奖励;5亩(含5亩)以上的,按2000元/户给予奖励。管护原有经果林1亩(含1亩)以上的,按400元/户给予奖励;2亩(含2亩)以上的,按800元/户给予奖励;5亩(含5亩)以上的,按2000元/户给予奖励。作物不少于40株/亩。

(五)食用菌类

5.栽培平菇、香菇等食用菌1000棒(含1000棒)以上的,按500元/户给予奖励;2000棒(含2000棒)以上的,按1000元/户给予奖励;3000棒(含3000棒)以上的,按2000元/户给予奖励。双孢菇和草菇,建设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以上的,按500元/户给予奖励;建设30平方米(含30平方米)以上的,按1000元/户给予奖励;建设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以上的,按2000元/户给予奖励 。

(六)中药材类

6.中药材奖励标准参照种植经济林果类奖励标准执行奖励。

(七)畜禽养殖类

7.养猪1头(含1头)以上的,按500元/户给予奖励;2头(含2头)以上的,按1000元/户给予奖励;5头(含5头)以上的,按2000元/户给予奖励。

8.养牛1头(含1头)以上的,按2000元/户给予奖励。

9.养羊3只(含3只)以上的,按500元/户给予奖励;6只(含6只)以上的,按1000元/户给予奖励;10只(含10只)以上的,按2000元/户给予奖励。

10.养鸡、鸭、鹅20只(含20只)以上,按10元/只给予奖励,最高奖励标准不超过2000元/户。

畜禽养殖注意事项:一是饲养畜禽应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有关手续,区外购入的,购入前应到镇农业服务中心取得备案同意。二是做好动物防疫工作,出现发病和死亡现象的应及时报告镇农业服务中心,死亡畜禽不得随意抛弃,应在镇农业服务中心的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三是应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在畜禽养殖禁养区内饲养的不得超过20头生猪当量。

(八)水产类

11.利用池塘水面养殖鱼(养鱼亩均投放鱼苗200尾或50公斤以上)5分(含5分)以上的,按500元/户给予奖励;1亩(含1亩)以上的,按1000元/户给予奖励;2亩(含2亩)以上的,按2000元/户给予奖励。利用稻田养殖鱼虾蟹1亩(含 1亩)以上的,按500元/亩给予奖励;2亩(含2亩)以上的,按1000元/户给予奖励;4亩(含4亩)以上的,按2000元/户给予奖励。

(九)特种养殖类

12.养鸽子30只(含30只)以上的,按500元/户给予奖励;60只(含60只)以上的,按1000元/户给予奖励;100只(含100只)以上的,按2000元/户给予奖励。

13.养土元(土鳖)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以上的,按500元/户给予奖励;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以上的,按1000元/ 户给予奖励;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以上的,按2000元/户给予奖励。

14.养蜜蜂2箱(含2箱)以上的,按500元/户给予奖励;5箱(含5箱)以上的,按1000元/户给予奖励;10箱(含10箱)以上的,按2000元/户给予奖励。

(十)乡村旅游

15.兴办农家乐相关证照齐全并正常经营,有客房3间(含3间)以上的,按500元/户给予奖励;有客房5间(含5间)以上的,按1000元/户给予奖励;有客房10间(含10间)以上的,按2000元/户给予奖励。

(十一)开办小型农产品加工厂

16.建设厂房及新购置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投入2000元(含2000元)以上的,按500元/户给予奖励;投入4000元(含4000元)以上的,按1000元/户给予奖励;投入6000元(含6000元)以上的,按2000元/户给予奖励。

每户每年产业奖励补助标准累计不超过2000元,原则上已享受过其他财政项目资金补助的农户不再享受产业奖励补助(除相关政策性补贴)。

三、资金来源

脱贫户及监测对象产业发展项目奖励补助资金为衔接资金,由乡村振兴局和财政局统筹安排。

四、补助流程

1.1-2月由各村走访收集脱贫户及监测对象产业发展意愿,汇总后上报各镇人民政府。各镇人民政府根据上报的内容编报产业奖励方案并上报乡村振兴局。

2.乡村振兴局审核上报方案并进行批复,3—8月,各镇村组织验收汇总脱贫户及监测对象产业发展情况进行公示后将验收汇总表上报乡村振兴局,乡村振兴局进行抽查验收合格后由镇人民政府按要求进行资金兑付。

五、注意事项

产业发展的内容以脱贫户及监测对象申请验收后镇村验收之日为截止点,在此之后新发展的产业不再进行奖励补助。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万盛经开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万盛经开区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奖励补助办法(试行)>的通知》(万盛经开扶领办发〔2020〕1号)同时废止。

附件:1.万盛经开区镇村脱贫户及监测对象产业奖励补助申请汇总表

      2. 万盛经开区脱贫户及监测对象产业奖励补助验收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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