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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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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乡村振兴局

关于开展“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工作的通知

万盛经开乡振发﹝2021﹞2号

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重庆市乡村振兴局《关于继续开展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工作的通知》(渝乡振发〔202115号)文件要求,自2021年秋季开始持续开展“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措施,是增强脱贫人口内生动力,提高脱贫人口自我发展能力,促进就业增收,加快推进乡村振兴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全市农村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监测对象户家庭中符合“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条件的子女,要做到“应补尽补”。

二、补助对象

雨露计划”补助对象为全市农村建档立卡脱贫户(以下简称脱贫户)、监测对象户中有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家庭。

(一)脱贫户家庭及监测对象户家庭。脱贫户家庭是指农村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应在重庆市乡村振兴局官网“脱贫户查询”登记在册。监测对象户家庭,是指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登记在册,且没有被标注为“风险消除”家庭。监测对象户在开学之日未被标注“风险消除”的,享受补助政策,在开学之日已被标注“风险消除”的,不再享受补助政策。

(二)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脱贫户家庭、监测对象户家庭子女在校学习,并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系统注册正式学籍。中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等。

三、补助标准

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标准为中高职学生每生每年3000元(分春季、秋季发放,每季1500元)。

脱贫户、监测对象户中接受高等职业教育的学生,如享受了“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大学生学费资助(即最高8000元学费资助)”等重庆地方政府资助政策的,不同时享受“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

四、补助期限

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每年脱贫户家庭和监测对象户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包括在校学习和顶岗实习),其家庭均可享受“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对休学的学生暂停补助,停止休学返校学习后可继续享受补助。对退学的学生停止补助。对中职毕业后直接升入高职院校学习的学生,其家庭继续享受补助。

五、补助程序

要严格按程序申报,每个被资助学生务必填写“万盛经开区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资金申请表”,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学籍证明、建档立卡脱贫户信息打印件,由村委会初审签字盖章后,报镇审核签字盖章,再报送区乡村振兴局审定汇总并签字盖章予以公示后进行资金补助发放。

六、补助方式

(一)生源地补助。凡符合条件的我区脱贫户家庭和监测对象户家庭,无论其子女在何地就读,均在我区申请“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

(二)直补到户。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的对象是农村建档立卡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户家庭,补助资金通过“一卡(折)通”等有效方式直接发放到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户家庭。

(三)分期发放。每学年分秋季学期、春季学期两期发放“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

七、时间安排

(一)春季学期。310日至510日进行申报,610日前完成审核,630日前补助到位。

(二)秋季学期。920日至1120日进行申报,1210日前完成审核,1230日前补助到位。

八、资金安排

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所需资金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足额列支。

九、工作要求

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工作关系到脱贫户家庭及监测对象户家庭的切身利益,各镇要高度重视,切实把该项工作抓实抓细,把好事办好。广泛利用会议、广播、电视、报刊、新媒体等形式宣传“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相关政策,尤其要发挥驻镇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结对帮扶责任人的作用,进村入户宣传好政策,切实提高政策知晓度,确保符合条件的家庭应享尽享。

附件:1.万盛经开区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资金申请表

2.学籍证明

万盛经开区乡村振兴局

2021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万盛经开区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资金申请表

姓名


身份证号


手机号


性别


家庭住址


民族


学校名称


所学专业


父亲姓名


联系电话




母亲姓名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人


账号


申请理由


申请承诺

以上所填内容情况皆为真实,如有虚假,所领救助金愿全数退回,并接受相关规章处理。


申请人签字:         家长签字: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署意见:


负责人签名:         联系电话:                           公章


经办人签名:         联系电话:            :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署意见:


负责人签名:        联系电话:                             公章

经办人签名: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区乡村振兴局意见

负责人签署意见:  



负责人签名:         联系电话:                           公章


经办人签名: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本表前部分由申请学生本人填写,并逐级签署意见后上报所在区乡村振兴局。
2.家庭住址要填写具体的村、组,如:**镇**村**社。
3.如父母双亡者,父亲、母亲姓名栏,可填写亲友姓名和电话,以便联系。
4.“申请理由”一栏除说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外,还应表明积极学习向上的态度等。
5.“村委会”一栏应填写群众公示意见,“镇”“乡村振兴局”填写应表达明确的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6.上交此表时并附: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学籍证明、建档立卡脱贫户信息打印件,复印件的文字和加盖的公章要清楚。

附件2

学 籍 证 明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该同学为我校级班专业学生的学生,学历层次为(中职、高职),学制为年,入学时间为年月。在校期间该学生已享受如下资助:

特此证明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学校联系电话:

说明:1.此证明用于重庆市万盛经开区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资金发放学生身份证明和享受资助政策证明。

2.请学校予以配合,提供完整真实学生信息,以便接受各级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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