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农村局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民宗侨台办公室关于下达2026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一批)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级相关部门:
根据市财政局相关资金文件要求,结合各单位申报情况,乡村振兴局与财政局、民宗侨台办公室认真研究,并报党工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现将2026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一批)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金来源及用途
本次下达2026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一批)129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261万元,市级资金37万元。共安排到16个项目,主要包括产业项目10个(其中村集体经济项目5个)、巩固三保障成果项目1个、乡村建设行动项目5个。中央资金产业项目涉及资金757万元,占比达60%。
具体资金来源及安排明细见附件1、2。
二、有关要求
(一)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请相关镇和区级相关部门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渝财农〔2021〕31号)、《重庆市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渝府办发〔2016〕124号)、《万盛经开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万盛农办发〔2023〕21号)等文件规定,加强衔接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和截留。
(二)加强项目管理,及时实现资金支付。请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项目实施单位向行业主管部门上报项目实施方案,基本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建设性质、实施地点、时间进度、责任单位、建设内容,资金规模和筹资方式、受益对象、绩效目标、农户增收等情况,待区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评审并审批后,再行实施。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财政将收回项目资金。各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项目公告公示相关要求做好公告公示,及时将衔接资金计划在镇、村两级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按规定及时做好项目审批、检查和验收,加强项目管理,确保项目质量。各项目实施单位可采用以工代赈方式实施项目。
(三)实施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相关镇和区级有关部门要增强衔接资金绩效管理意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加强对项目运行监控,项目实施完成后及时开展绩效自评,并对自评结果负主体责任。区财政局会同区乡村振兴局对自评结果进行抽查,并选择重点项目开展第三方绩效评价。
(四)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资金支付方式。请相关镇和区级有关部门按照衔接资金的使用方向、使用范围使用,建立专账核算,建立资金使用明细台账。规范资金支付方式,严禁将资金以现金方式发放。进一步完善财务资料,规范归集相关财务档案资料。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年终决算列报科目:功能科目“21305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相关科目。
万盛经开区农业农村局 万盛经开区财政局
万盛经开区民宗侨台办公室
2025年12月24日
区乡村振兴局:023—48288385
监督举报电话:023—12345
区纪工委监察室举报电话:023—12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