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乡村振兴局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关于调整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第一批补助资金和分配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第二批补助资金的通知









黑山镇人民政府、金桥镇人民政府、相关区级部门:
根据市财政局相关资金文件要求,结合各单位申报情况,乡村振兴局与财政局、城市管理局认真研究,并报党工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现将调整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第一批补助资金和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第二批补助资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5年第一批衔接资金调整分配情况
(一)追减项目资金情况
经统计,追减2个项目建设资金,共计13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追减黑山镇实施的“黑山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项目”资金86万元。该项目安排区级衔接资金146.2万元,主要用于加强黑山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基础设施建设,由于2025年4月2日《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5〕13号),下达我区用于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中的农村环境卫生治理项目专项资金86万元,故追减该项目资金。
2.追减区农业农村局“农业产业基础设施修复项目”资金50万元。该项目安排区级衔接资金100万元,主要用于全区8镇农业产业75处基础设施开展维修维护。根据该项目实际需求,该项目建设资金为50万元,故追减该项目资金。
(二)安排项目资金情况
结合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召开2025年衔接资金产业项目竞争比选评审会,评审选出4个重点支持产业发展项目,其中金桥镇僵蚕产业科技示范园项目仍有资金缺口,故将追减资金共计136万元调整分配用于该项目建设,具体情况如下:
安排金桥镇实施的《金桥镇僵蚕产业科技示范园项目》资金136万元。该资金用于在三台村建设僵蚕示范基地,包含大蚕养殖工厂、其他配套厂房等,项目建成后,通过租赁的形式让村集体获得分红,实现增收。
以上资金重新分配调整详见附件1。
二、2025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第二批补助资金分配情况
(一)资金来源及用途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5〕13号)下达资金86万元,主要用于加强黑山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基础设施建设。
(二)项目安排情况
2025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第二批补助资金86万元拟分配到1个项目,涉及1镇。主要为黑山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项目,涉及资金86万元。(详见附件2.3)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请相关镇和区级相关部门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渝财农〔2021〕31号)、《重庆市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渝府办发〔2016〕124号)、《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环境卫生治理任务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城管局〔2021〕149号)、《万盛经开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万盛农办发〔2023〕21号)等文件规定,加强衔接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和截留。
(二)加强项目管理,及时实现资金支付。请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项目实施单位向行业主管部门上报项目实施方案,基本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建设性质、实施地点、时间进度、责任单位、建设内容,资金规模和筹资方式、受益对象、绩效目标、农户增收等情况,待区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评审并审批后,再行实施。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财政将收回项目资金。各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项目公告公示相关要求做好公告公示,及时将衔接资金计划在镇、村两级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按规定及时做好项目审批、检查和验收,加强项目管理,确保项目质量。
(三)实施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相关镇和区级有关部门要增强衔接资金绩效管理意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加强对项目运行监控,项目实施完成后及时开展绩效自评,并对自评结果负主体责任。区财政局会同区乡村振兴局对自评结果进行抽查,并选择重点项目开展第三方绩效评价。
(四)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资金支付方式。请相关镇和区级有关部门按照衔接资金的使用方向、使用范围,建立专账核算,建立资金使用明细台账。规范资金支付方式,严禁将资金以现金方式发放。进一步完善财务资料,规范归集相关财务档案资料。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年终决算列报科目:功能科目“21305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相关科目。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乡村振兴局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财政局
2025年4月11日
区乡村振兴局:023—48288385
监督举报电话:023—12345
区纪工委监察室举报电话:023—12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