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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申报指南(2025年版)

日期:2025-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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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编制《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根据上级政策及时更新。符合条件需要申请支持的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可在“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农村局(网址为https://ws.cq.gov.cn/bm/nlj/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基层政务公开 >涉农补贴领域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应板块上查阅本《指南》。

一、申报主体

(一)农民合作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库、失信名单和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且经营规模适度、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有效、生产服务优质、联农带农紧密及社会声誉良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家庭农场。经区农业部门认定、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管理且运行正常的家庭农场。

二、建设任务及补助标准

(一)支持农民合作社建设1个,补助标准为8万元/个。

(二)支持家庭农场建设1个,补助标准为5万元。

(三)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自筹资金不得低于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的50%

三、项目支持环节

一是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信息化工具提升组织运行规范化水平。支持农民合作社应用符合制度要求的财务管理软件,支持家庭农场使用信息化记账工具实现生产经营独立核算。

二是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运营质量。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标准化生产,规范生产记录档案,建立质量安全迫溯制度,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注册商标,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开展品牌化经营。

三是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强化服务带动能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技术集成组装方案筛选、熟化,提高大田生产技术到位率。应用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模式,带动小农户提升综合生产能力和发展水平,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强化成员管理,通过盈余返还、订单带动、吸纳就业等方式与小农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关系。

四、有关要求

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奖补资金不得用于购买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已支持的农业机械,不得用于支付中介费用、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无关的支出。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站

联系人:曾忠全

联系电话:023—48288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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