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申报指南(2024年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编制《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根据上级政策及时更新。符合条件需要申请支持的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可在“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农村局(网址为https://ws.cq.gov.cn/bm/nlj/)”“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专栏”对应板块上查阅本《指南》。
一、申报主体
(一)农民合作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库,且经营规模适度、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有效、生产服务优质、联农带农紧密及社会声誉良好。
(二)家庭农场。经农业部门认定或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纳入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管理且运行正常的家庭农场示范场。
二、建设任务及补助标准
(一)支持农民合作社建设1个,补助标准为8万元/个。
(二)支持家庭农场建设1个,补助标准为5万元。
(三)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自筹资金不得低于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的50%。
三、项目支持环节
(一)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信息化工具提升组织运行规范化水平。支持农民合作社应用符合制度要求的财务管理软件,支持家庭农场使用信息化记账工具实现生产经营独立核算。
(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运营质量。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标准化生产,规范生产记录档案,建立质量安全迫溯制度,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注册商标,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开展品牌化经营。
(三)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强化服务带动能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技术集成组装方案筛选、熟化,提高大田生产技术到位率。应用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模式,带动小农户提升综合生产能力和发展水平,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强化成员管理,通过盈余返还、订单带动、吸纳就业等方式与小农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关系。
四、申报程序
有意愿且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应先向项目所在镇农业服务中心申报,经镇级审核合格后,将项目实施方案于2024年9月12日前报我局对应项目管理站科,由我局组织评审立项工作。
五、建设期限
项目批复下达后按方案规划抓紧实施,最迟不超过2025年12月完成建设并申请验收。
六、其他要求
(一)落实带贫责任。项目参照我局《关于落实享受农业产业项目资金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贫责任的通知》(万盛经开农林发〔2020〕59号)要求,落实对脱贫户的帮扶责任。
(二)做好前期工作。项目前期工作需达到一定深度,项目自筹资金部分应在项目申报时已足额到账,有管理用房等需要办理土地审批手续的建设内容,应在项目申报时已落实用地审批相关手续。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申报。
1.申报的项目已被职能部门立项扶持的;
2.以往实施农业项目未开工或项目进度严重滞后的;
3.实施项目用地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4.近两年存在违规使用财政补助资金的;
5.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
(四)其他有关要求。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无关的支出。
七、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站
联系人:曾忠全
联系电话:023-482883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