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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请指南(2023年版)

日期:2023-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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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请指南(2023年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编制《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请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符合条件需要申请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公民、法人或组织,请阅读本《指南》。本《指南》根据上级政策及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在“万盛农林局(网址为http://ws.cq.gov.cn/bm/nlj/)”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专栏对应板块上查阅本指南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粮油单产提升)

(一)申报主体数量及补助额度

财政补助总资金为77万元。一是支持4个粮油类家庭农场示范场。原则上单个家庭农场示范场大豆、玉米、水稻、马铃薯、甘薯、油菜等作物申报面积相对集中且不低于100亩,每个资金不超过6万元。二是支持2个粮油类农民合作社。原则上单个合作社大豆、玉米、水稻、马铃薯、甘薯、油菜等作物申报面积相对集中且不低于500亩,每个资金不超过26.5万元。

(二)财政资金使用方向及补助方式

围绕“良种”“良法”“良机”“良制”等方面着力提高单产水平,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业主。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示范场自筹资金不得低于项目补助资金的50%。

(三)其他要求

1.补助对象要体现鼓励先进,不能搞全覆盖,重点支持重庆市520个重点产粮乡镇(关坝镇、金桥镇),其他镇也可申报。

2.申报材料需明确作物种类、种植面积、技术模式、目标单产等基本信息。

3.项目评审成功后不得随意更改项目名称、项目实施内容、项目实施地点等。

4.粮油规模种植主体需按要求,加强田间管理,落实关键技术,努力提高单产水平。

5.实施业主要记录作物生产过程中应用的关键技术、采取的主要措施等,在作物收获季节区农林局将组织技术力量开展测产。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生产设施条件改善)

(一)申报主体

1.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支持2023年6月底已评定或监测合格的国家、市、区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2022-2023年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纳入异常名录库,且正常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符合当地农业产业发展规划等政策要求的。同时,为支持创建市区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对2023年度申报区级及以上示范社的农民合作社可申报。

2.家庭农场示范场。经农业部门认定、纳入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管理且运行正常的家庭农场示范场。

(二)建设任务及补助标准

1.支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设1个,补助标准为8万元;支持申报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1个,补助标准为5万元;申报区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1个,补助标准为5万元。补助资金总额18万元。

2.支持家庭农场示范场建设4个,补助标准为6万元/个,补助资金24万元。

3.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示范场自筹资金不得低于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的50%。

(三)项目支持环节

一是支持农民合作社提升生产经营能力,升级改造老旧设施设备,补齐农业设施生产短板,提升设施装备智能化水平,应用先进设施设备和信息化技术,提高设施农业生产质量、生产效益和市场竞争力,保障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二是支持家庭农场示范场改善生产经营条件,规范财务核算,应用先进技术,提升规模化、集约化、信息化生产能力,优先支持从事粮油作物种植的家庭农场示范场。

(四)有关要求

项目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人员工资、办公费、接待费、会议费、外出考察差旅费等基本支出,也不得用于建设或改造办公场所、购置交通工具和通讯器材等。

三、2023年农业科技示范基地项目申报

(一)申报主体全区范围内开展农业生产经营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

(二)申报条件

1.农业生产条件相对较好,有产业、有技术人员,围绕本区主导产业、本年度农业主推技术开展示范,示范面积不少于50亩。

2.申报主体积极性高、信誉度强,具有可复制示范性。

3.有完善的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规范。

(三)补助资金使用方向及额度每个基地建设补助10万元,先建后补,主要支持新技术新品种推广示范物资材料、培训服务等直接相关环节。除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筹资金不得低于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的50%

(四)申报数量在全区范围内遴选实施主体建设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2个。

附件:项目实施方案

附件:项目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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