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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机优补”“有进有出”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6-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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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6-03-17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委,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农业农村局:

现将《重庆市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机优补”“有进有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202635日     

重庆市 2026 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机优补”“有进有出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完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加力推进“优机优补”“有进有出”,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高质量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43号)、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4145号,以下简称《重庆市购机补贴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商市财政局,制定本实施方案。

工作目标

围绕以用促研发、以用促制造、以用促转化,加快建立健全有力有效的“优机优补”“有进有出”工作机制,进一步激发和增强农机装备研产推用全链条各环节活力,聚焦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确定,结合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高端智能农机和丘陵山区适用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先导区建设,集中资源支持生产急需、群众欢迎的先进创新机具,有力有序淘汰过时落后的农业机械,加快促进先进智能农机装备研发制造,加快促进在用一线农机结构优化调整,引领推进农业机械化高质量发展,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提供更有力的机械化支撑。

二、补贴范围

根据我市农业生产实际需要,聚焦有助于提高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机械化水平、满足农业生产急需等要求,从《重庆市购机补贴方案》规定的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中选取履带自走式旋耕机、育秧(苗)播种设备、播种机、插(抛)秧机、粮油作物收获机、谷物(粮食)干燥机、高端智能及丘陵山区拖拉机等7主流机具纳入“优机优补”范围,重点支持丘陵山区农机装备,推动提高我市农业机械化水平。

加快过时落后机具补贴退坡退出。建立补贴机具退坡退出(退坡指逐步降低补贴标准)补贴范围机制,对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群众反映问题较多、实际使用性能较差的机具,以补贴数量(短板机具除外)等为衡量指标,降低补贴额测算比例至 15%以下或退出补贴范围。退坡退出机具清单在2026 年底前向社会公布。

三、补贴要求

“优机”选定流程按照《重庆市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机”评选制度》(附件 1)执行,进入“优机”范围内的机具生产企业,需签订《重庆市2026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机”产品承诺书》(附件2),产销企业需与购机主体签订《重庆2026 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机”质量与可靠性承诺协议》附件3),在办理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机优补”时,上述两项材料需上传至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执行过程中,对“优机”的成本效益及质量进行评价和调查,不符合条件的,退出“优机”范围。成本效益评价制度和质量调查制度另行发布。

四、补贴标准

实行定额补贴,纳入“优机优补”范围的机具,补贴额测算比例提高至35%,其中通用类品目机具可高于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高出幅度控制在最高补贴额的20%以内,非通用类机具可高于上年度补贴额,高出幅度控制在上年度补贴额的20%以内。单机补贴限额参照《重庆市购机补贴方案》相关规定执行。在补贴资金不足的情况下,按规定降低其他机具补贴额测算比例,确保“优机”补贴具有明显优势。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分批制定发布《重庆市2026 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机优补”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优机优补”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见附件4

五、补贴对象和操作流程

补贴对象和操作流程按照《重庆市购机补贴方案》有关规定执行。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优机优补”“有进有出”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行业专家、农机服务组织、农机产销企业作用,认真组织开展各项工作,确保2026年底本轮购机补贴政策实施周期结束前取得明显成效。加强工作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处理,适时总结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按年度形成总结评估报告。

(二)加强工作协同各区县、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同联动,形成合力,出台的农机化支持政策,要体现“优机优补”“有进有出”工作要求,确保相关政策取向一致。强化农机化全产业链协同,农机产品制造端和推广应用端要围绕“优机优补”“有进有出”加强协同,推动形成研制“优机”、推广“优机”、应用“优机”的正向激励和良好作业生态。

三)强化主体责任产销企业要规范生产和经营行为,认真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与购机主体签订并履行补贴机具应用质量和可靠性承诺协议,承诺在一定年限内应具备相应质量性能,或能无故障完成一定规模作业量,同时承诺提供培训、维修、配件供应等售后服务,保障购机主体合法权益。协议要报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并接受监督。

四)加强风险防控。各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强化信息化监管,发挥大数据优势,做好补贴机具作业监测,及时掌握只购机不作业、作业异常等情况,严防骗补套补等行为。要加强风险评估,采取措施防范通过机具跨区域倒卖违规享受补贴政策行为。

(五)建立退出机制。生产企业要及时总结产品的熟化定型及推广应用等情况。各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补贴产品使用情况的跟踪反馈,选择代表性用户开展一定比例的抽样调查。市农机鉴定和推广部门要加强技术支撑。市农业农村委定期组织评估,效果不好的产品退出“优机”范围。因严重质量问题导致退机的,由生产企业负责退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

六)严惩违规行为对试验检测过程中发现的粗制滥造、可靠性差、适用性差、企业生产地址无实际生产等异常情形,要及时预警并按规定处理。对于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机构,对于骗套补贴的企业、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按规定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列入“黑名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资格被暂停或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农机产销企业自行承担。

(七)加强宣贯培训加强“优机优补”“有进有出”工作宣传解读和业务培训,综合运用各类媒体和多种宣传方式,加强针对企业、购机农民群众的精准服务,切实提升政策知晓度和实施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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