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 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基层政务公开 >涉农补贴领域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农机购置补贴 >政策依据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农村局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关于印发万盛经开区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4-11-27
语音播报
语音合成中,请耐心等待...
进入播报模式
语音播报
退出播报模式
日期:2024-11-27

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414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我们制定了《万盛经开区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万盛经开区农业农村局      万盛经开区财政局

2024年11月27日


万盛经开区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国家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助推我区农业机械化高质量发展,现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414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广大农民群众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促进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机播(机插)增产和机收减损等丘陵山区农业生产急需、农机装备补短板、以及事关重大战略实施的农业机械推广应用,引领农机研产推用全链协同,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量发展,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补贴范围

补贴范围包括常规机具和农机创新产品(具体安排根据市级要求另行通知)。

常规机具结合我区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和补贴资金额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参照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的《重庆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详见附件1)内的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灌溉机械、收获机械、设施种植机械、田间监测及作业监控设备、种植业废弃物处理设备、饲料(草)收获加工运输设备、畜禽养殖机械、畜禽产品采集储运设备、畜禽养殖废弃物及病死畜禽处理设备、水产养殖机械、种子初加工机械、粮油糖初加工机械、果菜茶初加工机械、农用动力机械、农用搬运机械、农用水泵、设施环境控制设备、农田基本建设机械等21个大类45个小类123个品目机具实行购置补贴。继续开展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具体方案另行制定,方案出台前仍按现行政策执行。

1.常规机具

常规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永久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申请补贴机具的生产和购机日期须同时在农机鉴定(认证)证书或其他报告等有效期范围内。

2.农机创新产品

1)专项鉴定产品。可根据我市农业生产和农机装备补短板需要,按照《农机专项鉴定产品购置补贴实施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要求,通过征集建议、专家评议、审定公示、发布实施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产品列入补贴范围(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农机新产品。继续实施中央财政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按照《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指引》要求,将符合条件的创新产品列入农机新产品补贴范围,积极争取将暂不能开展农机试验鉴定的新型农机产品和不适宜鉴定的成套设施装备列入农机新产品补贴范围(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支持实施农机装备补短板行动。对短板机具目录范围内取得研发突破、函需熟化定型的创新产品,给予3年以下的特定补贴支持,补贴额测算比例可提高至35%,成功推向市场的转为常规补贴,补贴额测算比例调至30%以下,效果不好的退出补贴范围。

农机创新产品补贴品自实行总量控制,年度总数量不超过10个(由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共同确认的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重大战略需要、农业生产急需的农机创新产品不占用该指标)。按年度进行调整。

除上述机具外,可根据需要,将我市特色农业发展所需和小区域适用性强的机具列入市级资金的补贴范围,补贴额测算比例不得超过35%,具体补贴机具品目和补贴标准另行制定。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组织。

(二)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标准由市农业农村委按相关规定测算确定后另行发布。我市原则上按照同类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的30%测算确定补贴额标准。围绕农业生产急需适用、重点短板机具的推广应用,可选择部分产品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至35%。对我市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品目或档次降低补贴标准,补贴额测算比例不超过20%,并逐步退出补贴范围。结合防灾减灾农机储备和调用制度,在严格控制资金总量的前提下,对我市严重不足、生产急需的移动式烘干机、履带式拖拉机、履带式收获机,补贴额测算比例可提高至40%,机具需纳入全国农机作业指挥调度平台统一管理,具体方案另行发布实施。

同时对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玉米去雄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气力式播种机、大型联合收获机、大型水稻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0万元,200马力以上动力换挡或无级变速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大喂入量联合收获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

各镇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测算比例15个百分点以上且出现异常情况的,应及时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应及时组织调查,并将调查情况及时报送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的补贴申请,可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各镇发现同档次同品质的大多数产品价格总体下降幅度较大的,要及时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将会同区财政局上报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如发现劣质产品以低价扰乱市场秩序的,将报送相关部门进行严肃查处。

四、操作实施流程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区县结算、直补到卡(户)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原则上购机价格在5000元以上的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

(二)补贴资金申请与受理。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愿到户籍所在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注册登记地的镇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购机者跨地区稳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也可在经营所在地的乡镇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申请时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购机者在补贴资金申请时,应提供以下申请材料:购机者身份证明材料(个人为居民身份证原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登记证书原件)有效的一卡通"银行卡(折)购机发票原件(具有购机者、生产企业名称、机具名称、机具型号、机具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等信息)。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应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7号)的相关规定,先办理牌证后申领补贴。

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各镇农业农村部门在收到购机者完成签字确认的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并告知购机者,做好咨询答疑。

区农业农村局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广泛推广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处。引导购机者在录入信息后。及时提交补贴申请资料。

(三)机具核验。严格按照《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的通知》开展机具核验工作,并将三合一"机具完成规定作业面积或作业量作为机具核验的前提条件。对高风险、成套设施装备及补贴额超过3000元的机具,区农业农村局需进行现场核验,并做好核验记录、存档备查。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以及当地初次出现的高补贴额机具,在安装完成且生产应用一段时间后,符合核验标准时购机者再进入申请、现场核验和补贴兑付等办理程序。对单一产品购置较为集中、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一主体连年重复购置、机具适应性和购置数量与购机者生产经营服务所需不相符等情形,各镇要进行查核并及时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将在办理服务系统中进行预警,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评估,涉嫌违规的,应及时组织调查并按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向司法机关移交严处。

单台机具补贴额在3000元以下的,由区农业农村局分别按照补贴机具的30%5%进行电话抽查核实和现场核实。

(四)审验公示信息。区农业农村局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并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补贴申请,各镇农业农村部门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镇公示栏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同时将补贴申请信息公示到村级公示栏,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但不得公开公民身份号码、银行卡号、电话等隐私信息。

(五)兑付补贴资金。区农业农村局在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区财政局提交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区财政局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一卡通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补贴资金。区镇农业农村部门和区财政局应在申请录入后共计40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核验、公示和补贴资金兑付,并在重庆市农机化信息网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公布补贴信息。

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违法违规处理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各镇应告知购机者,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区财政局应会同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原因确实难以完成兑付的,可在办理服务系统中进行预登记申请,在下一个年度优先予以兑付。

、实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为确保全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顺利实施,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一是区农林局、财政局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二是区农林局要及时落实组织实施、审核、监管,区财政局要按时落实资金兑付,强化资金监管,加强绩效管理,形成管理闭环;三是各镇要稳定相关补贴岗位工作人员,加强业务学习,提升业务能力,按规定做好申请受理和相关资料初审。

(二)广泛宣传,公开信息。各镇要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宣传挂图、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以及村务公开、乡镇赶集、产品展示演练等渠道,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实施工作宣传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率,切实保障购机者、生产经销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三)加强监管,接受监督。要严格执行我市农机购置补贴信访投诉管理制度,加强举报投诉受理,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渠道受理举报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要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要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健全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按年度公告近三年区内补贴受益信息,公开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加强农业机械产品质量投诉调查处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有关联系电话:

政策咨询:023-12316 (市农业农村委)

023-48261430 (区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质量投诉、补贴系统:023-48261430 (区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主站

部门街镇

政务新媒体

  • 万盛经开区管委会

  • 万盛生态环境

智能问答

返回顶部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