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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报指南(2024年版)

日期:2024-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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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编制《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根据上级政策及时更新。符合条件需要申请支持的主体可在“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农村局(网址为https://ws.cq.gov.cn/bm/nlj/)”“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专栏”对应板块上查阅本《指南》。

一、申报主体

全区范围内开展农业生产经营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

二、申报条件

(一)农业生产条件相对较好,有产业、有技术人员,围绕本区本年度农业主推技术开展示范,示范面积不少于50亩。

(二)申报主体积极性高、信誉度强,具有可复制示范性。

(三)有完善的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规范。

三、建设期限

项目立项批复后1年内。

四、补助资金使用方向及额度

每个基地建设补助10万元,先建后补,主要支持新技术新品种推广示范物资材料、培训服务等直接相关环节。

五、申报数量

在全区范围内遴选实施主体建设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1个。

六、申报程序

有意愿且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应先向项目所在镇农业服务中心申报,经镇级审核合格后,将项目实施方案于2024年9月12日前报我局对应项目管理站科,由我局组织评审立项工作。

七、其他要求

(一)落实带贫责任。项目参照我局《关于落实享受农业产业项目资金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贫责任的通知》(万盛经开农林发〔2020〕59号)要求,落实对脱贫户的帮扶责任。

(二)做好前期工作。项目前期工作需达到一定深度,项目自筹资金部分应在项目申报时已足额到账,有管理用房等需要办理土地审批手续的建设内容,应在项目申报时已落实用地审批相关手续。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申报。

1.申报的项目已被职能部门立项扶持的;

2.以往实施农业项目未开工或项目进度严重滞后的;

3.实施项目用地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4.近两年存在违规使用财政补助资金的;

5.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

(四)其他有关要求。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无关的支出。

八、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教信息科

联系人:李帅

联系电话:023-4828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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