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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申请指南

日期:202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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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编制《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申请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符合条件需要申请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的公民,请阅读本《指南》。本《指南》根据上级政策及时更新。任何个人、单位、其他组织均可在“万盛农林局”(网址为http://ws.cq.gov.cn/bm/nlj/)“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专栏”对应板块上查阅本《指南》。

一、补贴对象

(一)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对象为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

二、补贴范围

在我区范围内实际种植水稻、小麦、玉米和大豆等粮食作物的农民、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

三、补贴标准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标准。根据市级下达的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结合各镇上报的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际种植面积总量后测算确定。

四、申请程序及其他要求

(一)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程序。按“自下而上”的程序核定,各镇根据水稻、玉米、小麦和大豆等农作物播种面积落实到每个实际种粮农户,并负责将每个实际种粮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等主要信息,分村、社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发放。同时,做好公示照片等相关工作资料的保存。耕种村社集体机动地的,补贴给种地的农户(需提供镇、村两级及规划自然资源局出具土地面积和性质相关证明,村社与农户双方签订的委托代耕代种协议等关键佐证依据)。

(二)其他要求。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和重庆市财政局发布的本年度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将执行相应的兑付程序。若在本年度内,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和重庆市财政局未颁布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的实施方案,则本补贴不予申请和发放。

五、受理单位及咨询方式

区农林局联系人:王  顺   电话:023-48291758

区财政局联系人:周  敏   电话:023-4827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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