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 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基层政务公开 >涉农补贴领域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 >申请指南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 2023—2025年过渡期种粮大户补贴申请指南

日期:2024-09-05
语音播报
语音合成中,请耐心等待...
进入播报模式
语音播报
退出播报模式
日期:2024-09-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编制《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种粮大户补贴申请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符合条件需要申请种粮大户补贴的公民、法人或组织,请阅读本《指南》。本《指南》根据上级政策及时更新。任何个人、单位、其他组织可在“万盛农林局”(网址为http://ws.cq.gov.cn/bm/nlj/)“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专栏”对应板块上查阅本《指南》。

一、补贴对象

种粮大户补贴对象。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自然人、法人、专业合作组织或其他组织:一是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50 亩(含50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绿豆、豌葫豆、高粱、荞麦、肾豆、红小豆等12种粮食作物);二是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统一生产经营管理,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三是按当地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四是种粮大户单户补贴面积不超过3000亩。

二、补贴范围

全区范围内。

三、补贴标准

我区将按照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 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2025年过渡期种粮大户补贴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3〕207号)文件要求,既2023年申报通过的种粮大户,2024年按照每亩不低于70元/亩的标准进行补贴,既2024年申报通过的种粮大户,2025年按照每亩不低于45元/亩的标准进行补贴,既2025年申报通过的种粮大户,2026年按照每亩不低于20元/亩的标准进行补贴。粮食作物之间套种的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

四、申请程序及时限

(一)种粮大户补贴程序。实行乡镇核查、区县核准、市级备案制。首先由种粮大户申报,真实填报《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同时提供大户本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直补“一卡(折)通”复印件,纳入申报范围的土地流转合同、土地承包证复印件,对代种撂荒地的,应由镇政府出具证明,新开垦未发包耕地、村社集体机动地种植的,应由镇、村级及规划自然资源局出具土地面积和性质相关证明。规范填写并附上《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土地流转分户明细表》,由镇政府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实地核查,详实填报《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乡镇表》;最后,由区财政局、农林局组织人员进行联合核查,填报《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区县表》。种粮大户补贴核实结果必须实行区、镇、 村社三级两次线下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 7 天,对有异议的,重新查实审核后再公示,直至群众认可。

(二)时限。每年将按照重庆市农业农村委、重庆市财政局规定时限内通过“一卡(折)通” 将补贴资金陆续兑现到农户和种粮大户手中。

五、申请材料

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基本情况

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一卡通(折)账号


种粮地点


耕地面积

承包耕地面积

(亩)

合计

其中 


田:

土:

租种耕地面积

(亩)

合计

其中


田:

土:

农资

购买

情况

种子(元)

肥料(元)

农膜(元)

农药(元)

自有农机具(台)

微耕机

插秧机

收割机

灌溉设备










种植

粮食

面积

(亩)

绿豆

豌葫

荞麦













合计:

村委会审核意见:

驻村干部审核意见:

乡(镇)审核意见: 

村委会负责人签名:

驻村干部组长签名: 

主要负责人签名: 

备注:本表内容要据实填报,一式两份,一份报镇审核,一份由镇报区农林局。

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土地流转分户明细表

申报人:

流转面积:    亩              

镇审核(盖章):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土地承包

证号

流转面积

(亩)









































































































































































































































说明:本表是大户在申报种粮面积时,涉及有土地流转面积的部分,必须将所涉及流转的相关农户基本信息完整过录填入本表。一户大户一张表,并由镇审核盖章。

六、受理单位及咨询方式

区农林局联系人:王顺   电话:023-48291758

区财政局联系人:周敏   电话:023-48270728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主站

部门街镇

政务新媒体

  • 万盛经开区管委会

  • 万盛生态环境

智能问答

返回顶部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