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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申请指南

日期:202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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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

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申请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编制《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申请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符合条件需要申请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的公民、法人或组织,请阅读本《指南》。本《指南》根据上级政策及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在“万盛农林局”(网址为http://ws.cq.gov.cn/bm/nlj/)“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专栏”对应板块上查阅本《指南》。

一、补贴对象

(一)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补贴给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与耕地面积挂钩,直接补贴到户。

(二)种粮大户补贴对象。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自然人、法人、专业合作组织或其他组织:一是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50 亩(含50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绿豆、豌葫豆、高粱、荞麦、肾豆、红小豆等12种粮食作物);二是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统一生产经营管理,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三是按当地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四是种粮大户单户补贴面积不超过3000亩。

(三)同一地块,一年只能享受一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或种粮大户补贴。

(四)对抛荒一年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二、补贴范围

全区范围内。

三、补贴标准

(一)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根据市级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总额扣除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将上年度结转资金与当年预算资金统筹安排使用,结合各镇上报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总量后测算确定。

(二)种粮大户补贴标准全市统一为230 元/亩。粮食作物之间套种的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

四、申请程序及时限

(一)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程序。各镇根据一般农户耕地面积和当年统一的补贴标准,按“自下而上”的程序核定到每个承包耕地农户。各镇人民政府负责补贴资金发放明细的审核,并负责将所有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等主要信息,分村社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发放。同时,做好公示照片等相关工作资料的保存。耕种村社集体机动地的,补贴给种地的农户(需提供镇、村两级及规划自然资源局出具土地面积和性质相关证明,村社与农户双方签订的委托代耕代种协议等关键佐证依据)。

(二)种粮大户补贴程序。实行乡镇核查、区县核准、市级备案制。首先由种粮大户申报,真实填报《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同时提供大户本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直补“一卡(折)通”复印件,纳入申报范围的土地流转合同、土地承包证复印件,对代种撂荒地的,应由镇政府出具证明,新开垦未发包耕地、村社集体机动地种植的,应由镇、村级及规划自然资源局出具土地面积和性质相关证明。规范填写并附上《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土地流转分户明细表》,由镇政府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实地核查,详实填报《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乡镇表》;最后,由区财政局、农林局组织人员进行联合核查,填报《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区县表》。种粮大户补贴核实结果必须实行区、镇、 村社三级两次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 7 天,对有异议的,重新查实审核后再公示,直至群众认可。

(三)时限:每年6月30日前通过“一卡(折)通” 将补贴资金陆续兑现到农户和种粮大户手中。

五、申请材料

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基本

情况

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一卡通(折)账号


种粮地点


耕地

面积

承包耕地面积

(亩)

合计

其中 


田:

土:

租种耕地面积

(亩)

合计

其中


田:

土:

农资

购买

情况

(元)

(元)

(元)

(元)

自有

农机

(台)










种植

粮食

面积

(亩)



绿豆

豌葫



荞麦















合计:

村委会审核意见:


驻村干部审核意见:

乡(镇)审核意见: 

村委会负责人签名:


驻村干部组长签名: 

主要负责人签名: 

备注:本表内容要据实填报,一式两份,一份报镇审核,一份由镇报区农林局。

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土地流转分户明细表

申报人:

流转面积:    亩              

镇审核(盖章):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土地承包证号

流转面积

(亩)









































































































































































































































说明:本表是大户在申报种粮面积时,涉及有土地流转面积的部分,必须将所涉及流转的相关农户基本信息完整过录填入本表。一户大户一张表,并由镇审核盖章。

六、受理单位及咨询方式

区农林局联系人:文  芬      电话:48288362

区财政局联系人:黄显康      电话:4827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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