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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申请指南(2023年版)

日期:2023-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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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11-10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

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申请指南(2023年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编制《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申请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符合条件需要申请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的公民、法人或组织,请阅读本《指南》。本《指南》根据上级政策及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在“万盛农林局”(网址为http://ws.cq.gov.cn/bm/nlj/)“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专栏”对应板块上查阅本《指南》。

一、补贴对象

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补助给无害化处理厂(场)、自行处理的处理主体。

二、补贴范围

我市将养殖环节病死猪纳入集中无害化处理财政补助政策范围,由中央、市、区县财政共同承担。重大动物疫病强制扑杀的动物,以及未按规定送交无害化处理厂(场)集中处理的动物,不纳入本补助范围。

三、补贴标准

病死猪体重≥30kg或体长≥70cm的,每头补助80元;病死猪体重10kg(含)—30kg体长40cm(含)—70cm的,每头补助50元;病死猪体重2.5 kg(含)—10kg或体长25 cm(含)—40cm,每头补助30元;病死猪体重<2.5kg或体长<25cm的,每头补助20元。

四、申请程序及时限

1、由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实施主体向所在地乡镇兽医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重庆市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逐户申报表》。

2、经乡镇兽医机构和财政部门审查盖章,报区县兽医主管部门汇总。

3、区县兽医主管部门联合区县财政部门审核后正式向市农业农村委行文申报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

申报内容包括:本年度集中无害化处理的各种动物的数量、涉及的畜禽养殖场户数量,本年度自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数量、涉及的畜禽养殖场户数量等,并附《重庆市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统计表》《重庆市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申报汇总表》。

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每年申报1次,统计时段为本年度1月至本年度12月。

五、申请材料

《重庆市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逐户申报表》

《重庆市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统计表》

《重庆市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申报汇总表》

六、受理单位及咨询方式

各镇农服中心     万盛经开区动监科  023-48288758

附件:

1.《重庆市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逐户申报表》

2.《重庆市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统计表》

3.《重庆市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申报汇总表》

附件1

重庆市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逐户申报表

申报时间:                填表人:           联系电话:

畜禽养殖

场户名称

地址


存栏量(头)


负责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电话


收集转运

人员签字

*保险公司

负责人签字


无害化处理

机构名称


无害化处理时间

(年月日)

无害化处理

方式、工艺


无害化处理

机构银行账号


无害化处理机

构负责人签字

无害化处理

机构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无害化处理机

构负责人电话


监督人员签字

委托区县

监管人员签字


受托区县

监管人员签字


无害化处理数量、标准及补助金额

档次

病死猪数量

(头)

补助标准

(元/头)

补助金额

(元)

其中,送交无害化处理厂(场)集中处理病死猪数量(头)

合计




体重≥30kg或体长≥70cm


80



体重10kg(含)—30kg

或体长40cm(含)—70cm


50



体重2.5kg(含)—10kg

或体长25cm(含)—40cm


30



体重<2.5kg或体长<25cm


20



乡镇兽医机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财政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1.本表由乡镇填写。2.本区县无害化处理厂(场)处理的,不需填写“委托区县监管人员签字”“受托区县监管人员签字”项;委托其他区县无害化处理厂(场)处理的,不需填写“监督人员签字”项。3.“*”项据实填写。4.本表一式伍份,一份交区县部门,一份乡镇兽医机构留存,一份畜禽养殖场户留存,一份收集转运主体留存,一份无害化处理厂留存。


附件2

重庆市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统计表

   月)

乡镇名称:                                          填表人:                                          联系电话:

畜禽养殖场户名称

负责人姓名

电话

无害化处理机构名称

负责人姓名

电话

无害化处理机构银行账号

生猪饲养量(头)

无害化处理数量、标准、补助金额(猪)

送交无害化处理厂(场)集中处理病死畜禽数量(头/只)

小计

体重≥30kg

或体长≥70cm

体重10kg(含)—

30kg或体长40cm(含)—70cm

体重2.5kg(含)—

10kg或体长25cm(含)—40cm

体重<2.5kg

或体长<25cm

数量

(头)

补助

金额

(元)

数量

(头)

标准

(元/头)

补助

金额

(元)

数量

(头)

标准

(元/头)

补助

金额

(元)

数量

(头)

标准

(元/头)

补助

金额

(元)

数量

(头)

标准

(元/头)

补助

金额

(元)

病死猪

病死牛

病死羊

病死家禽












80



50



30



20

















80



50



30



20

















80



50



30



20






乡镇

合计
















乡镇兽医机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财政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1.本表由乡镇填写,表格不够自行添加2.本表一式叁份,一份交区县部门,一份乡镇兽医机构留存,一份交市级备案。


附件3

重庆市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申报汇总表

   月)

区县名称: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序号

乡镇

名称

生猪

饲养量

无害化处理补助应补助经费

其中,送交无害化处理厂(场)集中处理病死猪数量(头)

档次

病死猪数量

(头)

补助标准

(元/头)

补助金额(元)

市级以上

财政承担

(元)

区县财

政承担

(元)

1



小计






体重≥30kg

或体长≥70cm


80





体重10kg(含)—30kg或体长40cm(含)—70cm


50





体重2.5kg(含)—10kg或体长25cm(含)—40cm


30





体重<2.5kg

或体长<25cm


20





2






































区县

合计








区县兽医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区县财政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1.本表由区县填写,表格不够自行添加2.本表一式贰份,一份交市级备案,一份区县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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