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申请指南(2024年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编制《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强制免疫补助申请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符合条件需要申请强制免疫补助的公民、法人或组织,请阅读本《指南》。本《指南》根据上级政策及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在“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农村局”(网址为http://ws.cq.gov.cn/bm/nlj/)“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专栏”对应板块上查阅本《指南》。
一、补贴对象
实行“先打后补”政策的畜禽养殖场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有完善的防疫制度、养殖档案、防疫记录和完备的防疫设备设施。
(二)按照《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自行选择国家批准使用的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
(三)有相应的疫苗管理人员,有专用的疫苗冷藏(冻)设施设备,且运行良好、记录完整,有规范、完善的疫苗管理制度和疫苗采购、保存、使用实物台账。
(四)委托具有资质的兽医实验室对申请补助的病种每年开展2次免疫抗体检测(上下半年各一次)。
(五)主动接受兽医部门监管,近三年内无违反动物防疫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补贴范围
(一)补助畜禽种类。
1.口蹄疫:猪、牛、羊、骆驼和鹿等偶蹄动物。
2.高致病性禽流感:鸡、鸭、鹅、鸽、鹌鹑等家禽。
3.小反刍兽疫:羊。
(二)补助范围。
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
三、补贴标准
(一)补助病种。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
(二)补助畜禽数量测算。
补助畜禽数量=出栏畜禽数量+存栏种畜禽(包括种用乳用动物和蛋禽,以下同)数量+病死畜禽数量。
其中:出栏畜禽数量以产地检疫数量为准;存栏种畜禽数量以春秋防普查数量均值为准,病死畜禽数量以乡镇兽医机构工作人员签字确认的无害化处理数量为准。
(三)补助畜禽免疫数量测算。
补助畜禽免疫数量=补助畜禽数量×免疫次数。
因畜禽生产周期不同,免疫次数也不同,因此补助畜禽免疫数量=出栏畜禽数量×免疫次数Ⅰ+存栏种畜禽数量×免疫次数Ⅱ+病死畜禽数量×免疫次数Ⅲ。
其中:免疫次数根据动物种类、动物日龄和我市下发的相关文件中规定的免疫次数等条件确定。
(四)疫苗免疫用量测算
疫苗免疫用量=畜禽免疫数量×免疫剂量。
其中:免疫剂量按照国家和我市下发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补助资金测算。
补助资金=A疫苗用量×A疫苗补助价格+B疫苗用量×B疫苗补助价格……(以此类推)。
疫苗补助价格按照上一年度我市疫苗政府采购价格执行,或者由兽医、财政部门联合商量确定。测算出来的补助资金不得高于实际采购疫苗发票总金额。
根据国家和我市下发的相关文件,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将适时调整补助病种范围、疫苗补助价格标准以及申请方式并予以公布。
四、申请程序及时限
(一)申报。从被纳入实行“先打后补”政策管理后的次年开始,畜禽养殖场户于每年1月1—10日,向所在地乡镇兽医机构申报上年度“先打后补”补助资金。申报时,应填写《重庆市畜禽养殖场户实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补助资金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审核。乡镇兽医机构收到畜禽养殖场户的补助资金申报后,会同当地财政部门依据审核标准和平时掌握情况,对畜禽养殖场户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核实。经初审合格,汇总填写《重庆市实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补助资金申报核实详情表》,于2月1日前将《重庆市畜禽养殖场户实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补助资金申报表》和《重庆市实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补助资金申报核实详情表》上报区县兽医主管部门。区县兽医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面向社会公示7天无异议后,汇总审核合格情况并填写《重庆市实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补助资金申报审核汇总表》和《重庆市实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补助资金申报核实详情表》,于3月1日前联合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委备案,并抄送市动物疫控中心汇总。
(三)审核标准。
1.完整提交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资金申报的相关材料,且真实有效。
2.补助年度无违反动物防疫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3.补助年度动物防疫巡查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均达到100%。
4.补助年度强制免疫抗体水平达到或经整改后达到农业农村部规定标准。
5.主动接受兽医部门的行政监管、执法监督、技术监测。
6.所采购疫苗来源合法、质量可靠,具有完善的疫苗采购、保存和使用台账,且全年疫苗采购量不低于疫苗使用量。
7.审核部门的其他要求。
(四)拨付。收到各区县上报的补助资金申请后,市动物疫控中心要及时汇总并报市农业农村委,市农业农村委确定各区县补助资金额度后,商市财政局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各区县财政局。各区县财政局收到补助资金后,应及时将补助资金直补到各畜禽养殖场户。
五、申请材料
《重庆市畜禽养殖场户实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申请表》《重庆市实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申请核实详情表》《重庆市实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审核汇总表》《重庆市畜禽养殖场户实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补助资金申报表》《重庆市实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补助资金申报核实详情表》
六、受理单位及咨询方式
各镇农服中心 区畜牧水产站 023-48288371
附件:
1.《重庆市畜禽养殖场户实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申请表》
2.《重庆市实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申请核实详情表》
3.《重庆市实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审核汇总表》
4.《重庆市畜禽养殖场户实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补助资金申报表》
5.《重庆市实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补助资金申报核实详情表》
附件1
重庆市畜禽养殖场户实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
“先打后补”政策申请表
单位:万头、万只、万羽
基本情况 |
畜禽养殖 场户名称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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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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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编码 |
养殖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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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动物种类 |
畜禽养殖量 (猪当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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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种畜 禽存栏量 |
上年度畜 禽出栏量 |
本年度预 计出栏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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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完善 的防疫制度、养殖档案、防疫记录 |
是否有完 备的防疫 设备设施 |
是否自行实 施强制免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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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承诺 |
本人自愿申请实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并承诺以上申请信息真实准确。 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审查 情况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
近三年内是 否有动物防 疫违法行为 |
是否主动接受 政府部门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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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兽医机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乡镇财政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区县兽医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区县财政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1.本表“基本情况”由申报人填写,“审查情况”由乡镇兽医机构核实填写。2.本表一式叁份,一份区县兽医主管部门留存,一份及相关证明材料乡镇兽医机构留存,一份畜禽养殖场户留存。附相关证明材料(由申报人提供):1.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2.审核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附件2
重庆市实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申请核实详情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万头、万只、万羽
序号 |
乡镇 名称 |
畜禽养殖场户名称 |
法定代表人 代表 |
电话 |
地址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编号 |
动物 种类 |
上年度 种畜禽 存栏量 |
上年度畜禽出栏量 |
本年度 预计畜禽出栏量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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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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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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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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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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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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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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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表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1.本表分别由乡镇兽医机构和区县兽医主管部门填写,填报单位按乡镇和动物种类〔猪,牛,羊,肉禽(鸡、鸭、鹅)、蛋禽(鸡、鸭、鹅)、种禽(鸡、鸭、鹅),鸽,鹌鹑等〕分类填报,表格不够自行添加。2.本表一式贰份,本级留存一份、上报一份(电子表)。
附件3
重庆市实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审核汇总表
填报单位: 单位:万头、万只、万羽,个
序号 |
乡镇名称 |
动物种类 |
畜禽养殖 场户数量 |
上年度种畜禽存栏量 |
上年度畜禽出栏量 |
本年度预计 畜禽出栏量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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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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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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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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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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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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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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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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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兽医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区县财政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1.本表由区县兽医主管部门填写。2.本表按乡镇和动物种类分别汇总,表格不够自行添加。3.本表一式贰份,一份区县兽医主管部门留存,一份报市级备案。
附件4
重庆市畜禽养殖场户实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
“先打后补”政策补助资金申报表
( 年度)
基本 情况 |
畜禽养殖 场户名称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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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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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户 |
动物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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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补助畜禽免疫数量(万头、万只、万羽) | |||||||||
免疫病种 |
合计 |
年末种畜 禽存栏量 |
实免 次数 |
年度畜禽 出栏量 |
实免 次数 |
病死畜 禽数量 |
实免 次数 | ||
申报补助金额(元) |
大写: 小写: | ||||||||
申请人承诺 |
本人承诺以上申报信息真实准确。 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审查 情况 |
是否取得“先打后补”资格 |
所采疫苗是否 符合国家规定 |
疫苗采购量是否不低于使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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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免疫密度是否达标 |
监测免疫抗体 水平是否达标 |
是否违反动物 防疫法律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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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实补助畜禽免疫数量 | |||||||||
免疫病种 |
合计 |
年末种畜 禽存栏量 |
应免 次数 |
年度畜禽 出栏量 |
应免 次数 |
病死畜 禽数量 |
应免 次数 | ||
核实补助金额(元) |
大写: 小写: | ||||||||
乡镇兽医机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乡镇财政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区县兽医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区县财政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1.“基本情况”由申报人填写,“审查情况”由乡镇兽医机构核实填写,相关证明材料由申报人提供。2.此表一式两份,一份区县兽医主管部门留存,一份及相关证明材料乡镇兽医机构留存。
相关证明材料:1.补助年度《畜禽养殖场养殖档案》的封面与免疫程序、生产记录、免疫记录复印件一份。2.年度畜禽出栏量、年度存栏种畜禽数量、年度病死畜禽数量。3.疫苗采购发票复印件一份,自购强制免疫疫苗使用记录复印件一份。4.检测报告复印件一份。5.审核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附件5
重庆市实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补助资金申报核实详情表
( 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万头、万只、万羽、万元
序号 |
乡镇 名称 |
畜禽养殖 场户名称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电话 |
动物 种类 |
强制 免疫 病种 |
种畜禽 免疫数 |
商品畜禽 免疫数 |
病死畜禽 免疫数 |
申请 补助 金额 |
核实 补助 金额 |
银行账户 | |||
年末 种畜 禽存 栏量 |
应 免 次 数 |
年度 畜禽 出栏 量 |
应 免 次 数 |
年度 病死 畜禽 数量 |
应 免 次 数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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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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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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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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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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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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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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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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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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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表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1.本表由乡镇兽医机构和区县兽医主管部门填写,填报单位按乡镇和动物种类〔猪,牛,羊,肉禽(鸡、鸭、鹅)、蛋禽(鸡、鸭、鹅)、种禽(鸡、鸭、鹅),鸽,鹌鹑等〕分类填报,表格不够自行添加。2.本表一式贰份,本级留存一份,上报一份(电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