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申请指南(2026年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编制《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申请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符合条件需要申请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的农民、组织等购机者,请阅读本《指南》。本《指南》根据上级政策及时更新。农民、组织等购机者可在“万盛农业农村局”(网址为https://ws.cq.gov.cn/bm/nlj/)“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对应板块上查阅本《指南》。
一、补助对象
项目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资金可以补助服务主体,也可以补助服务对象。面向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的农业经营户)开展的服务,可以补助农户或服务主体,也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分别补助农户和服务主体,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
二、补助标准
结合万盛经开区农业工作实际,根据农业生产不同领域、不同环节、不同对象和市场发育成熟度,分服务环节、服务内容科学制定统一的财政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作物品种、各作业环节补助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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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产业及环节 |
服务指导价格(元/亩) |
财政补助标准(元/亩) |
财政补助 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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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水稻 | ||||||||
|
1 |
耕整 |
150 |
50 |
补助33.33% | ||||
|
2 |
防(2次) |
80 |
25 |
补助31.25% | ||||
|
3 |
收 |
150 |
55 |
补助36.67% | ||||
|
(二)玉米、高粱 | ||||||||
|
1 |
耕整 |
140 |
48 |
补助34.29% | ||||
|
2 |
防(2次) |
80 |
24 |
补助30% | ||||
|
3 |
收 |
160 |
58 |
补助36.25% | ||||
|
(三)大豆 | ||||||||
|
1 |
耕整 |
130 |
48 |
补助36.92% | ||||
|
2 |
防(2次) |
80 |
24 |
补助30% | ||||
|
3 |
收 |
160 |
58 |
补助36.25% | ||||
|
(四)油菜 | ||||||||
|
1 |
耕整 |
130 |
45 |
补助34.62% | ||||
|
2 |
防(2次) |
80 |
28 |
补助35% | ||||
|
3 |
收 |
160 |
57 |
补助35.63% | ||||
|
(五)小麦 | ||||||||
|
1 |
耕整 |
130 |
50 |
补助38.46% | ||||
|
2 |
防(2次) |
80 |
28 |
补助35% | ||||
|
3 |
收 |
150 |
52 |
补助34.6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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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稻谷、高粱、小麦等粮油作物烘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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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烘干(按面积折算) |
280(元/吨) |
110 |
补助39.28% | ||||
三、实施期限
项目实施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实施流程
(一)主体选定。参与项目实施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从名录库选择,对符合项目申报条件、有意愿参加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应向区农业农村局报送《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申报表》(附件1),在属地镇街、主管部门指导下,通过服务平台申报,纳入名录库。对承担项目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作为重点主体,要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的农民合作社名录库和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支持具备资格条件的农村合作组织联合会会员单位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
(二)合同签订。指导服务双方签订服务合同,使用《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示范文本》(附件2),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期限、服务费用等内容。各镇要加强指导,督促服务主体保质保量完成服务。
(三)作业服务。服务组织按照服务协议,在服务节点及时向服务对象提供社会化服务,如实填写《农业生产社会服务作业单》(附件3),经服务人员和服务对象签字确认后,由村委会在对服务组织和农户、作业质量、作业面积等情况进行全面核实的基础上,对质量合格、面积准确的,加盖村委会印章,在村务公开栏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所在镇审核验收。
(四)检查验收。
1.镇级审核验收。所在镇对及时验收村委会上报的服务组织作业完成情况,填写《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量验收表》(附件4),验收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验收结果报区农业农村局核查。
2.区级抽查复核。区农业农村局接到镇报送的验收资料后,组织相关部门或委托第三方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采取资料审核、现场抽查、电话抽查等方式进行,抽查不少于服务面积(户)总量的5%。
(五)资金拨付。项目按照“完成一个环节、验收一个环节、报账一个环节”模式,全面推广通过财政“一卡(折)通”补助发放方式,及时组织验收并拨付资金,切实保护服务对象接受服务和服务主体开展服务的积极性。项目验收结束后,对验收合格的服务主体及拟补助面积、金额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农业农村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财政部门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将补助资金及时兑付给补助对象。
附件1
农业社会化服务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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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组织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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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经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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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服务环节 |
服务地点 |
服务面积 (亩) |
服务村组或 生产主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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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组织基本情况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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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 意见 |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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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主体主管部门意见 |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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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部门 意见 |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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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服务组织应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登记证,法定代表人复印件。 | ||
附件2
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示范文本
(参考文本)
甲方(服务主体):
乙方(服务对象):
经协商,在平等互利、保证双方权益的基础上,甲方为乙方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双方签订如下条款:
一、作业内容
1. 年 月 日至 月 日,甲方向乙方(作物)提供下列社会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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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田块详细地点 |
服务环节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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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稻机耕 亩,单价 元,金额 元; …… 玉米飞防 亩,单价 元,金额 元; …… 小麦机收 亩,单价 元,金额 元; …… 合计金额(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
(注:本表可另列清单作补充)
二、作业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2.作业服务费标准按不高于市场平均价执行。
3.甲方是否预先支付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资金: 。
4.商定结算方式: 。
5.对作业面积有异议时,双方按照实际丈量作业面积计算。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甲方应按照时间要求开展服务,依照操作规程作业,确保安全生产。
7.甲方应按照农艺要求保证作业质量,作业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要求,或由双方协商确定作业标准。
四、违约责任
8.任何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9.如果一方需要变更或终止作业合同的,应在作业初始时间前15天(其中机插45天)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作业合同。给对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损失。商定赔偿违约金为 。
10.因天气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解除本合同,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其他事宜
11.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调一致可另签订补充协议,其法律效力等同本合同。
12.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可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被告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13.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14.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乙方代表(盖章):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卡号或一卡通账号:
年 月 日
附件3
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
服务组织名称(章): 负责人签字: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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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作物 名称 |
服务环 节内容 |
作业 地点 |
作业 时间 |
作业量 (亩) |
服务价格 (元/亩) |
收费总额(元) |
补助金额 (元) |
实缴金额 (元) |
服务对象意见 |
服务人员签字 |
服务对象联系电话 |
服务对象签字 |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注:1.本表须由服务人员(操作机手)、服务对象代表双方签字,村委会签字盖章生效;2.本表一式四份,一份由作业方保存,一份用于村委会汇总公示,交镇和区农业农村局各一份;3.服务对象意见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
附件4
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量验收表
服务组织(盖章): 法人代表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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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对象 |
作物名称 |
服务环节内容 |
服务地点 |
作业量(亩) |
核实作业量(亩) |
补助标准(元/亩) |
补助资金(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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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镇街验收人员意见并签字: 服务对象所在村委会意见(盖章): 镇街意见(盖章):
备注:1.服务对象为合同签名;2.此表一式三份,服务组织、村委会和镇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