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机报废申报指南(2025版)
一、回收确认。
机主自愿将拟报废的农机交售给回收拆解企业,回收拆解企业应当核对机主和拟报废的农机信息,记录包括铭牌或其他能体现农机身份的有关资料。报废机具残值由农机回收单位与机主按照公平交易原则,自行协商确定。
二、注销登记。
纳入牌证管理(已办理牌证)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需凭《确认表》(详见渝农发〔2025〕31号)和相关证照,到区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下简称区执法队)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区执法队核对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后,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并在《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
三、补贴申请。
机主凭《确认表》、机主身份证照、机具身份信息图片(铭牌或其他能证明机具身份信息的资料)、人机合影(机具需主要部件完整)到所在乡镇农业农村部门进行报废补贴申请,签署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录入补贴申请信息。需以购置同种类新设备为前提的,还需提供购机发票并录入新设备生产厂家及出厂编号等信息。各镇要将机主报废农机补贴申请资料存档,保存期不少于3年。乡镇农业农村部门应在录入补贴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信息进行核验,核验通过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四、兑现补贴。
各镇完成公示并经回收拆解企业确认后,区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应及时整理补贴申请信息并核对“一卡通”兑付信息,原则上每周向市农机总站提交补贴申请信息和核对后的“一卡通”兑付信息。市农机总站收到区县提交的信息后,负责兑付补贴资金。年度内,个人申请报废补贴机具总和不得超过5 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申请报废补贴机具总和不得超过30台。
五、报废拆解。
各镇核验通过后,回收拆解企业应定期对回收的报废农机具进行拆解并建立档案和上传信息,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拆解档案由回收拆解企业到乡镇复印机主报废农机补贴申请资料存档,保存期不少于3 年。各镇要积极配合区农业农村局对回收拆解企业拆解或者销毁农机进行现场监督,确保每台报废农机完成报废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