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盛经开区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组织实施好2026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推动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重庆市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6〕56号)精神,结合全区农业生产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2026年下达万盛经开区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资金65万元,任务面积0.5万亩。项目重点聚焦小农户和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等各类主体开展单环节、多环节托管服务,促进粮油生产扩面增量、农业增产增效。
二、项目内容
(一)实施区域。聚焦全区范围内水稻、玉米、油菜、小麦等主要粮油作物,关注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或办了不划算的生产环节,着力解决小农户在提单产中的难点问题,带动小农户参与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
(二)遴选主体。按照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的方式,在区域内外选择规范化、专业化、社会化的服务组织承担项目任务。参与项目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应具备以下4个基本条件:1.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2.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3.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4.能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积极承接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大力开展以服务集体成员、以生产托管为主要形式的社会化服务,补齐农业生产发展短板,为村集体经济组织创收。
(三)补助对象。项目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资金可以补助服务主体,也可以补助服务对象。面向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的农业经营户)开展的服务,可以补助农户或服务主体,也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分别补助农户和服务主体,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
(四)补助标准。结合万盛经开区农业工作实际,根据农业生产不同领域、不同环节、不同对象和市场发育成熟度,分服务环节、服务内容科学制定统一的财政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作物品种、各作业环节补助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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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产业及环节 |
服务指导价格(元/亩) |
财政补助标准(元/亩) |
财政补助 比例 | ||||
|
(一)水稻 | ||||||||
|
1 |
耕整 |
150 |
50 |
补助33.33% | ||||
|
2 |
防(2次) |
80 |
25 |
补助31.25% | ||||
|
3 |
收 |
150 |
55 |
补助36.67% | ||||
|
(二)玉米、高粱 | ||||||||
|
1 |
耕整 |
140 |
48 |
补助34.29% | ||||
|
2 |
防(2次) |
80 |
24 |
补助30% | ||||
|
3 |
收 |
160 |
58 |
补助36.25% | ||||
|
(三)大豆 | ||||||||
|
1 |
耕整 |
130 |
48 |
补助36.92% | ||||
|
2 |
防(2次) |
80 |
24 |
补助30% | ||||
|
3 |
收 |
58 |
补助36.25% | |||||
|
(四)油菜 | ||||||||
|
1 |
耕整 |
130 |
45 |
补助34.62% | ||||
|
2 |
防(2次) |
80 |
28 |
补助35% | ||||
|
3 |
收 |
160 |
57 |
补助35.63% | ||||
|
(五)小麦 | ||||||||
|
1 |
耕整 |
130 |
50 |
补助38.46% | ||||
|
2 |
防(2次) |
80 |
28 |
补助35% | ||||
|
3 |
收 |
150 |
52 |
补助34.67% | ||||
|
(六)稻谷、高粱、小麦等粮油作物烘干 | ||||||||
|
1 |
烘干(按面积折算) |
280(元/吨) |
110 |
补助39.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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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技术要求:①耕整环节:提供深耕、深翻、旋耕等服务,作业深度不低于15公分,作业完成后田面、地面平整,达到待播待种状态。②病虫害防治环节:提供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所防治病虫害未大面积爆发成灾。③收割环节:提供收获、脱粒、运输等服务。④各环节全程托管:农作物耕、种、管、防、收等全程托管符合技术和相应服务规范,确保田间基本无杂草、无病虫等现象,植株长势良好,达到正常产量水平。⑤烘干环节:烘干作业安全规范、粮食品质符合标准,不造成烘后粮食水分不均、等级下降。 | ||||||||
三、实施期限
项目实施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实施流程
(一)主体选定。参与项目实施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从名录库选择,对符合项目申报条件、有意愿参加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应向区农业农村局报送《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申报表》(附件1),在属地镇街、主管部门指导下,通过服务平台申报,纳入名录库。对承担项目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作为重点主体,要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的农民合作社名录库和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支持具备资格条件的农村合作组织联合会会员单位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
(二)合同签订。指导服务双方签订服务合同,使用《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示范文本》(附件2),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期限、服务费用等内容。各镇要加强指导,督促服务主体保质保量完成服务。
(三)作业服务。服务组织按照服务协议,在服务节点及时向服务对象提供社会化服务,如实填写《农业生产社会服务作业单》(附件3),经服务人员和服务对象签字确认后,由村委会在对服务组织和农户、作业质量、作业面积等情况进行全面核实的基础上,对质量合格、面积准确的,加盖村委会印章,在村务公开栏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所在镇审核验收。
(四)检查验收。
1.镇级审核验收。所在镇对及时验收村委会上报的服务组织作业完成情况,填写《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量验收表》(附件4),验收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验收结果报区农业农村局核查。
2.区级抽查复核。区农业农村局接到镇报送的验收资料后,组织相关部门或委托第三方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采取资料审核、现场抽查、电话抽查等方式进行,抽查不少于服务面积(户)总量的5%。
(五)资金拨付。项目按照“完成一个环节、验收一个环节、报账一个环节”模式,全面推广通过财政“一卡(折)通”补助发放方式,及时组织验收并拨付资金,切实保护服务对象接受服务和服务主体开展服务的积极性。项目验收结束后,对验收合格的服务主体及拟补助面积、金额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农业农村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财政部门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将补助资金及时兑付给补助对象。
(六)总结评价。各单位要加强项目资料整理,及时总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具体做法、典型经验、有效模式等,于12月1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及《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实施情况统计表》(附件8)。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加强沟通协调,确保项目任务和绩效目标落实落地。财政部门负责资金审核拨付及使用监督等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项目实施等相关情况的审核、实施方案编制、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督等工作。各镇要落实属地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工作调度,推动本辖区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有序开展。
(二)强化项目监管。大力推进作业监测终端应用,将监测数据作为作业补助面积核定、补贴资金发放的重要参考依据。参加项目作业服务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应依法办理注册登记、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自走式旋耕机、农用无人机应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农用无人机操作人员须持有相应的有效操作证书。要加强服务质量监督,引导服务主体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保障服务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建立服务主体“黑名单”制度,对存在弄虚作假、骗贴套贴、转包分包、质量不达标、投诉多等现象的服务主体,一律清理出库,纳入“黑名单”,连续5年内不得承担财政资金支持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三)严格资金用途。要依法依规管理使用财政资金,项目资金只能用于生产过程的服务补贴,防止出现以“托管”名义搞“流转”。一是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支出。二是不得用于列支工作经费、项目支出、培训经费等。三是坚决防止以拨代支、截留套取、挤占挪用等问题,保障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四是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五是服务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六是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
(四)推进信息公开。要通过多渠道及时公开公示项目实施方案、实施主体遴选条件及结果、验收结论、财政补助对象及资金明细等关键信息,接收社会监督。各镇要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政策宣传,扩大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知晓度、参与度,要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居间服务作用,集中小农户服务需求,引导更多小农户接受社会化服务。
区农业农村局联系人:王斌越,联系电话:13452163363。
附件:1.农业社会化服务申报表
2.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示范文本
3.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
4.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量验收表
5.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量抽查复核表
6.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花名册
7.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结算汇总表
8.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实施情况统计表
9.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
附件1
农业社会化服务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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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组织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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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经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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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服务环节 |
服务地点 |
服务面积 (亩) |
服务村组或 生产主体名称 |
|
服务组织基本情况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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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 意见 |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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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主体主管部门意见 |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
区农业农村部门 意见 |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
备注 |
服务组织应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登记证,法定代表人复印件。 | ||
附件2
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示范文本
(参考文本)
甲方(服务主体):
乙方(服务对象):
经协商,在平等互利、保证双方权益的基础上,甲方为乙方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双方签订如下条款:
一、作业内容
1. 年 月 日至 月 日,甲方向乙方 (作物)提供下列社会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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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田块详细地点 |
服务环节明细 |
|
水稻机耕 亩,单价 元,金额 元; …… 玉米飞防 亩,单价 元,金额 元; …… 小麦机收 亩,单价 元,金额 元; …… 合计金额(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
(注:本表可另列清单作补充)
二、作业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2.作业服务费标准按不高于市场平均价执行。
3.甲方是否预先支付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资金:。
4.商定结算方式:。
5.对作业面积有异议时,双方按照实际丈量作业面积计算。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甲方应按照时间要求开展服务,依照操作规程作业,确保安全生产。
7.甲方应按照农艺要求保证作业质量,作业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要求,或由双方协商确定作业标准。
四、违约责任
8.任何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9.如果一方需要变更或终止作业合同的,应在作业初始时间前15天(其中机插45天)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作业合同。给对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损失。商定赔偿违约金。
10.因天气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解除本合同,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其他事宜
11.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调一致可另签订补充协议,其法律效力等同本合同。
12.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可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被告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13.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14.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乙方代表(盖章):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卡号或一卡通账号:
年 月 日
附件3
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
服务组织名称(章): 负责人签字: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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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作物 名称 |
服务环 节内容 |
作业 地点 |
作业 时间 |
作业量 (亩) |
服务价格 (元/亩) |
收费总额(元) |
补助金额 (元) |
实缴金额 (元) |
服务对象意见 |
服务人员签字 |
服务对象联系电话 |
服务对象签字 |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注:1.本表须由服务人员(操作机手)、服务对象代表双方签字,村委会签字盖章生效;2.本表一式四份,一份由作业方保存,一份用于村委会汇总公示,交镇和区农业农村局各一份;3.服务对象意见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
附件4
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量验收表
服务组织(盖章): 法人代表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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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对象 |
作物名称 |
服务环节内容 |
服务地点 |
作业量(亩) |
核实作业量(亩) |
补助标准(元/亩) |
补助资金(元) |
备注 |
|
合计 |
镇街验收人员意见并签字: 服务对象所在村委会意见(盖章): 镇街意见(盖章):
备注:1.服务对象为合同签名;2.此表一式三份,服务组织、村委会和镇各一份。
附件5
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量抽查复核表
镇: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
序号 |
服务组织 |
作物名称 |
服务环节内容 |
服务地点 |
作业量(亩) |
核实作业量(亩) |
补助标准 (元/亩) |
补助资金(元) |
备注 |
|
合计 |
区抽查复核组组长意见(签字): 成员签字:
备注:此表一式三份,服务组织、镇和区农业农村局各一份。
附件6
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花名册
填报单位(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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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组织 (补贴对象) |
服务地点 |
联系方式 |
服务环节内容 |
验收作业量(亩) |
补贴标准 (元/亩) |
补贴金额(元) |
|
合计 |
附件7
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结算汇总表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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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组织名称 |
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服务环节内容 |
作业量 (亩) |
补助标准(元/亩) |
补助金额 (元) |
服务组织账号 |
区农业农村局(公章):
备注:此表一式三份,区财政局和区农业农村局各一份,用于报账一份。
附件8
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实施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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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 |
补贴资金 (万元) |
补贴服务农作物种植面积 (万亩) |
补贴服务畜禽养殖数(万头/只) |
直接补贴 农户数 (万户) |
补贴服务主体数(个) |
其中,通过补贴服务主体服务农户数(万户) |
补贴服务环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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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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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稻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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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粱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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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米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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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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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豆(非复合种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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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菜、花生等油料作物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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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养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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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经济作物…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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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粮食烘干(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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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络人: |
联系方式: |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
附件9
XXX 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
填报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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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服务主体名称 |
服务主体详细地址 |
服务主体已从事服务年限(年) |
服务主体自有农机具数量(台套) |
服务主体 自有持证 机手数量(人) |
服务主体 负责人姓名 |
服务主体负责人联系电话(手机) |
备注(是否农合联会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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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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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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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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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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