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农村局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万盛经开区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为实施好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升农业生产效率,支持培育壮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推动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全区农业生产实际,现将《万盛经开区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予遵照执行。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农业农村局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财政局
2025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万盛经开区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组织实施好2025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4〕162号)和《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 2025 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5〕56 号)要求,结合全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5年度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聚焦主要粮油作物生产关键薄弱环节,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等各类主体开展单环节、多环节托管服务,支持托管服务撂荒地复耕复种,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带动大面积单产提升,引领服务提质增效。
二、实施内容
(一)重点实施区域。聚焦水稻、玉米、油菜等主要粮油作物,重点解决制约小农户单产提升关键技术推广问题。优先覆盖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区域。
(二)公平选择服务主体。按照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的方式,在区域内外选择规范化、专业化、社会化的服务组织承担项目任务。参与项目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应具备以下4个基本条件:1.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2.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3.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4.能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积极承接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大力开展以服务集体成员、以生产托管为主要形式的社会化服务,补齐农业生产发展短板,为村集体经济组织创收。
(三)合理确定补助标准。根据农业生产不同领域、不同环节、不同对象和市场发育成熟度,分服务环节、服务内容科学制定统一的财政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比重不超过服务价格的4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结合实际,分别确定服务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服务小农户的补贴标准要高于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的标准。项目资金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作物品种、各作业环节补助标准如下。
另外,为满足全区中小型粮食种植户的粮食烘干需求,促进粮食生产的规模化、机械化、优质化,提高粮食生产的综合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粮食烘干环节给予补助。
序号 |
服务产业及环节 |
服务指导价格(元/亩) |
核定(小农户/规模经营主体)财政补助标准(元/亩) |
财政补助 比例 | |
一、水稻 | |||||
1 |
耕整 |
140 |
45/42 |
补助32% | |
2 |
防(2次) |
80 |
26/24 |
补助32% | |
3 |
收 |
140 |
45/42 |
补助32% | |
二、玉米、高粱 | |||||
1 |
耕整 |
130 |
42/40 |
补助32% | |
2 |
防(2次) |
70 |
24/22 |
补助34% | |
3 |
收 |
150 |
50/48 |
补助30% | |
三、大豆 | |||||
1 |
耕整 |
130 |
42/40 |
补助32% | |
2 |
防(1次) |
35 |
13/12 |
补助37% | |
3 |
收 |
150 |
50/48 |
补助30% | |
四、油菜 | |||||
1 |
耕整 |
120 |
40/38 |
补助33% | |
2 |
防(2次) |
70 |
24/22 |
补助34% | |
3 |
收 |
150 |
50/48 |
补助30% | |
五、稻谷、高粱烘干 | |||||
1 |
稻谷、高粱烘干(含上下车转运等) |
350(元/吨) |
120/110 |
补助34% |
作业技术要求:①耕整环节:提供深耕、深翻、悬耕、等服务,作业深度不低于15公分,作业完成后田面、地面平整,达到待播待种状态。②病虫害防治环节:提供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所防治病虫害未大面积爆发成灾。③收割环节:提供收获、脱粒、运输等服务。④各环节全程托管:农作物耕、种、管、防、收等全程托管符合技术和相应服务规范,确保田间基本无杂草、无病虫等现象,植株长势良好,达到正常产量水平。⑤烘干环节:烘干作业安全规范、粮食品质符合标准,不造成烘后粮食水分不均、等级下降。
(四)补助方式。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面向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 10 倍的农业经营户)开展的服务,补助资金可以补助农户或服务主体,确保服务小农户的资金或面积占补助比例高于 60%,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
(五)信息公开。要通过各种渠道宣传政策、公示结果。区农业农村局将通过政府网站公开项目实施方案、主体遴选条件等信息,公示主体遴选结果、项目验收结果、财政补助对象和补助资金等信息;各镇通过村务公开栏等方式主动公示接受服务的对象(服务主体)信息、拟补助面积和资金等信息,广泛接受监督。
三、项目任务
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任务为2万亩,项目资金已由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万盛财农发〔2025〕12号)下达,同步做好业务指导、项目监督、检查验收、资金拨付、经验总结及绩效目标任务完成等相关工作。
四、项目实施期限
根据万盛经开区丘陵山区农业生产特点,结合重庆市年度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及资金预算安排情况,全区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期限为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五、实施流程
(一)编制实施方案。围绕实施内容、资金使用范围、绩效目标任务、支持环节、补助标准、运行机制、保障措施等编制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报市农业农村委备案。
(二)遴选服务组织。参与项目建设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要在名录库里选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对符合项目申报条件、有意愿参加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应向区农业农村局报送《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申报表》(附件1),在相关镇的支持和引导下,通过服务平台申报,纳入服务组织名录库。
(三)签订服务合同。指导服务组织和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使用《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示范文本》(附件2),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期限、服务费用等内容。各镇要按照服务协议约定督促服务主体保质保量完成服务,确保补助资金及时兑付。
(四)提供作业服务。服务组织按照服务协议,在服务节点及时向服务对象提供社会化服务,如实填写《农业生产社会服务作业单》(附件3),经服务人员和服务对象签字确认后,由村委会在对服务组织和农户、作业质量、作业面积等情况进行全面核实的基础上,对质量合格、面积准确的,加盖村委会印章,在村务公开栏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所在镇审核验收。同时,要注意服务过程中的相关资料留存。
(五)项目检查验收。
1.镇级审核验收。所在镇对村委会上报的服务组织每项作业服务完成情况及时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意见,报送《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量验收表》(附件4),服务组织作业前、作业中、作业后的现场图片等资料整理成册。每项作业验收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验收结果报区农业农村局核查。
2.区级抽查复核。区农业农村局接到镇报送的验收资料后,组织相关部门或委托第三方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填报《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量抽查复核表》(附件5)。按服务组织提供全部作业面积进行抽查复核,采取资料审核、现场抽查、电话抽查等方式进行,每个镇抽查不少于服务面积(户)总量的5%,其中有举报、有疑问的必查,做到项目区村村必到、承担服务的组织家家必查。抽查复核结束后,抽查复核小组出具抽查复核意见,区农业农村局将服务组织名单、服务内容及补助金额相关内容进行公示。
(六)补助资金拨付。经验收合格的项目,区农业农村局及时指导服务组织汇总有关资料,填报《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花名册》(附件6)、《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结算汇总表》(附件7),并提交资金拨付申请,按程序审签报账。区财政局对资料的合规性审核无异后,按服务作业量和补助金额及时划拨资金,由区农业农村局向服务组织或服务对象兑付补助资金。
(七)做好项目总结。收集整理项目档案资料,总结项目实施成效,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并于11月20日前将自查情况总结报告及《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实施情况统计表》(附件8)报送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市级对区县任务完成、资金使用等情况的抽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要高度重视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将其作为保障引领小农户生产进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区农业农村局要切实履行项目实施主体责任,专题研究安排,制订具体措施,明确专门科站及专人精心组织实施,牵头科站与产业科站要加强协调。各镇应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力量,把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为推动产业发展、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民增收的一项重要工作,确保本地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任务全面完成。
(二)强化业务指导。要加强服务合同签订和服务价格指导、现场作业抽查和监测等工作,引导服务主体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保障服务双方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服务主体履约情况的检查,将服务对象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对服务面积、质量不达要求的,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取消服务资格、追究违约责任。
(三)完善服务主体名录。各镇将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XX镇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附件10)及时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全部录入“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跟踪服务过程和服务质量。建立“黑名单”制度。各镇一旦发现服务主体存在弄虚作假、骗贴套贴、转包分包、质量不达标、投诉多等现象,及时上报区农业农村局,一律清理出库,纳入“黑名单”,连续5年内不得承担财政资金支持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其中涉及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各镇要及时联系区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站),分别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的农民合作社名录库和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
(四)用心用情组织发动。帮助农民算好账,让农民充分认识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效益优势,主动自愿接受服务。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居间服务作用,以村为单元将小农户服务需求集中起来,引导采取“服务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服务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等组织形式,便于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
(五)严格管控服务质量。支持大力推进作业监测终端应用,将监测数据作为作业补助面积核定、补贴资金发放的重要参考依据;要加强服务质量监督,促进服务主体将主要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技术等落到实处;要加强服务价格监测和服务合同监管,引导服务主体规范服务行为,保障服务双方的合法权益。
(六)严格项目资金用途。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是财政惠农惠民补贴资金,只能补助服务对象或服务主体,务必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一是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支出。二是不得用于列支工作经费、项目支出、培训经费等。三是坚决防止以拨代支、截留套取、挤占挪用等问题,保障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四是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五是服务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六是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
(七)狠抓补助资金兑付。切实合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镇要积极指导服务主体完善验收申报资料,及时开展镇村级验收,并按时将验收结果报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兑付补贴资金,切实保护服务对象接受服务和服务主体开展服务的积极性。
(八)抓好总结宣传。各镇要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和组织发动,充分尊重规模生产经营主体意愿,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的双重积极性,鼓励引导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要及时总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具体做法、典型经验、有效模式等,并积极报送经验材料。
联系人:李帅,联系电话:023—48282248。
附件:1.农业社会化服务申报表
2.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示范文本
3.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
4.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量验收表
5.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量抽查复核表
6.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花名册
7.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结算汇总表
8.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实施情况统计表
9.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计划任务表
10.XX镇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
附件1
农业社会化服务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服务组织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经营地址 |
||
申报服务环节 |
服务地点 |
服务面积 (亩) |
服务村组或 生产主体名称 |
服务组织基本情况简介 |
|||
乡镇 意见 |
|||
备注 |
服务组织应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登记证,法定代表人复印件。 |
附件2
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示范文本
(参考文本)
甲方(服务主体):————————————————
乙方(服务对象):————————————————
经协商,在平等互利、保证双方权益的基础上,甲方为乙方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双方签订如下条款:
一、作业内容
1. ——年——月——日至——月——日,甲方向乙方——————(作物)提供下列社会化服务:
序号 |
服务田块详细地点 |
服务环节明细 |
水稻机耕 亩,单价 元,金额 元; …… 红薯插藤 亩,单价 元,金额 元; …… 马铃薯机播 亩,单价 元,金额 元; …… 合计金额(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
(注:本表可另列清单作补充)
二、作业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2.作业服务费标准按不高于市场平均价执行。
3.甲方是否预先支付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资金:——————。
4.商定结算方式:——————。
5.对作业面积有异议时,双方按照实际丈量作业面积计算。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甲方应按照时间要求开展服务,依照操作规程作业,确保安全生产。
7.甲方应按照农艺要求保证作业质量,作业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要求,或由双方协商确定作业标准。
四、违约责任
8.任何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9.如果一方需要变更或终止作业合同的,应在作业初始时间前15天(其中机插45天)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作业合同。给对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损失。商定赔偿违约金为————。
10.因天气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解除本合同,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其他事宜
11.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调一致可另签订补充协议,其法律效力等同本合同。
12.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可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被告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13.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14.本合同有效期自2025年——月——日至2025年——月——日。
甲方(盖章): 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乙方代表(盖章):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卡号或一卡通账号:
年 月 日
附件3
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
服务组织名称(章): 负责人签字: 联系方式:
序号 |
作物 名称 |
服务环 节内容 |
作业 地点 |
作业 时间 |
作业量 (亩) |
服务 价格 (元/亩) |
收费 总额(元) |
补助 金额 (元) |
实缴 金额 (元) |
服务对象意见 |
服务人员签字 |
服务对象联系电话 |
服务对象签字 |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注:1.本表须由服务人员(操作机手)、服务对象代表双方签字,村委会签字盖章生效;2.本表一式四份,一份由作业方保存,一份用于村委会汇总公示,交镇和区农业农村局各一份;3.服务对象意见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
附件4
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量验收表
服务组织(章): 法人代表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序号 |
服务对象 |
作物名称 |
服务环节内容 |
服务地点 |
作业量(亩) |
核实作业量(亩) |
补助标准(元/亩) |
补助资金(元) |
备注 |
合计 |
镇验收人员意见并签字 服务对象所在村委会意见(章): 镇意见(盖章):
备注:1.服务对象为合同签名;2.此表一式三份,服务组织、村委会和镇各一份。
附件5
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量抽查复核表
镇: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序号 |
服务组织 |
作物名称 |
服务环节内容 |
服务地点 |
作业量(亩) |
核实作业量(亩) |
补助标准 (元/亩) |
补助资金(元) |
备注 |
合计 |
区抽查复核组组长意见(签字): 成员签字:
备注:此表一式三份,服务组织、镇和区农业农村局各一份。
附件6
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花名册
填报单位(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服务组织 (补贴对象) |
服务地点 |
联系方式 |
服务环节内容 |
验收作业量(亩) |
补贴标准 (元/亩) |
补贴金额(元) |
合计 |
附件7
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结算汇总表
时间: 年 月 日
服务组织名称 |
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服务环节内容 |
作业量 (亩) |
补助标准(元/亩) |
补助金额 (元) |
服务组织账号 |
区农业农村局(公章):
备注:此表一式三份,区财政局和区农业农村局各一份,用于报账一份。
附件8
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实施情况统计表
——————镇
品种 |
补贴资金 (万元) |
补贴服务农作物种植面积 (万亩) |
补贴服务畜禽养殖数(万头/只) |
直接补贴 农户数 (万户) |
补贴服务主体数(个) |
其中,通过补贴服务主体服务农户数(万户) |
补贴服务环节 | |||
合计 |
||||||||||
水稻 |
/ |
|||||||||
高粱 |
/ |
|||||||||
玉米 |
/ |
|||||||||
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 |
/ |
|||||||||
大豆(非复合种植) |
/ |
|||||||||
油菜、花生等油料作物 |
/ |
|||||||||
畜禽养殖 |
/ |
|||||||||
其他经济作物… |
/ |
|||||||||
粮食烘干(吨) |
/ |
附件9
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计划任务表
单位:亩
序号 |
镇名 |
2025年任务面积(亩) |
服务种植作物范围 |
1 |
万东镇 |
1000 |
粮食及油料类 |
2 |
南桐镇 |
2000 |
粮食及油料类 |
3 |
青年镇 |
1000 |
粮食及油料类 |
4 |
关坝镇 |
6500 |
粮食及油料类 |
5 |
石林镇 |
1000 |
粮食及油料类 |
6 |
丛林镇 |
2000 |
粮食及油料类 |
7 |
金桥镇 |
5500 |
粮食及油料类 |
8 |
黑山镇 |
1000 |
粮食及油料类 |
合计 |
20000 |
注:若最终完成面积与计划任务面积有出入,则按实际完成情况进行相互调剂调整。
附件10
XX镇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
(承担2025年社会化服务项目)
序 号 |
服务主体名称 |
服务主体详细地址 |
服务主体已从事服务年限(年) |
服务主体自有农机具数量(台套) |
服务主体 自有持证 机手数量(人) |
服务主体负责人 姓名 |
服务主体负责人联系电话(手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