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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结束】 《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公开征集意见建议

日期:20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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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广大市民:

为确保野生动物资源安全,进一步加大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乱捕滥猎和非法捕杀鸟类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重庆市野生动物保护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非法交易、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334 号)要求,农林局牵头起草了《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0年11月8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将意见、建议反馈区农林局(资源科)。

联系人:尤卫;联系电话:48288370;电子邮件:550802123@qq.com。

附件: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农林局

2020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

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保护我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使陆生野生动物得以生息繁衍,维护区域生态安全和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非法交易、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3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状况及栖息繁衍规律,决定在全区划定禁猎区和规定禁猎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猎区:万盛经开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均为禁猎区。

二、禁猎期:长期。

三、禁猎保护对象: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重庆市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四、禁猎工具、方法: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的除外。

禁止非法出售、收购、利用、加工、转让、运输、邮寄和携带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

五、全面禁止食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已明确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全面禁止食用本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公布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六、法律责任: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禁猎区、禁猎期猎捕国家重点或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未取得特许猎捕证、未按照特许猎捕证规定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国家重点或非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的,由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非法出售、收购、利用、加工、转让、运输、邮寄和携带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由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七、因居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科学研究、疫病防控、航空安全保障等特殊情形需要,应依法申请办理猎捕手续。

八、公民有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义务。发现病弱、受伤、饥饿、受困、迷途的陆生野生动物,应向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发现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侵占或破坏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场所及其生存环境的违法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区举报电话:48288951。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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