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林局
关于做好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一号文件部署要求,推动我区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保障市场有效供给,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0〕83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及家庭农场示范场项目
(一)申报主体
1﹒国家级农民合作示范社:经九部委评定的农民合作社国家级示范社,且2019年度监测合格。
2﹒市区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2019年新评定或2020年度监测合格的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3﹒家庭农场:符合万盛经开区农林局《关于培育发展区级家庭农场示范场的通知》(万盛经开农林发〔2019〕115号)中区级家庭农场示范场生产经营规模标准的家庭农场或种养殖大户,已认定为区级家庭农场示范场的不再申报。
(二)项目数量及补助标准
1﹒支持国家、市区级农民合作示范社高质量发展建设6个,每个补助资金8万元;
2﹒支持农村“三变”改革试点村的国家或市区级示范社建设1个,补助资金20万元;
3﹒培育家庭农场示范场建设3个,其中:2个补助资金7万元,1个补助6万元。
以上项目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50%
(三)支持环节
一是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二是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支持区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区级家庭农场示范场改善生产条件,应用先进技术,提升规模化、绿色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能力,建设清选包装、烘干等产地初加工设施,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四)申报程序
有意愿且符合条件申报项目的合作社及家庭农场,应先向项目所在镇农业服务中心申报,经镇级审核后,将项目实施方案于2020年8月19日前报我局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经评审立项后,对拟补助项目进行公示,报市级部门备案。
二、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
(一)申报主体
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专业合社、农业企业。
(二)支持方向、数量及补助标准
支持水稻种植科技示范基地1个,补助6万元;支持蔬菜种植示范基地1个,补助6万元。
(三)申报条件
具有较好的基础设施,较强的技术力量(有农产品质量认证的优先);水稻(蔬菜)种植面积在100亩以上,集中连片,有自主产权或合同期在10年以上,与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有合作,有能力定期举办观摩、展示、农民培训等活动。
(四)申报程序
有意愿且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应先向项目所在镇农业服务中心申报,经镇级审核后,将项目实施方案于2020年8月19日前报我局科教科,经评审立项后,对拟补助项目进行公示,报市级部门备案。
三、贷款贴息
(一)支持方向及对象
种猪场和生猪规模养殖场。
(二)申报条件
种猪场(包括地方猪保种场)需具有区县级以上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核发并在有效期范围内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生猪规模养殖场需达到年出栏500头以上,设施设备与生产规模相匹配,生产经营记录完整,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财政贴息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三)贴息时间
种猪场及出栏生猪50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贴息时间为2019年8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出栏生猪500头至5000头的规模养殖场贴息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补助标准
贴息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
(五)申报材料
申请生猪养殖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的生猪养殖企业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1﹒《生猪养殖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请表》;
2﹒经年审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种猪场提供《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育肥猪场提供拟贴息期间,当年度出栏生猪证明材料(销售发票复印件或由区县检疫监督部门通过查验检疫证出具的出栏数量证明);
4﹒拟贴息期间,当年度的贷款借款合同、借款借据、受托支付凭证、加盖银行公章的还本付息凭证;
5﹒区县以上人民银行出具的贷款企业和企业法人征信报告。
(六)申报程序
有意愿且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应先向项目所在镇农业服务中心申报,经镇级审核后,将《生猪养殖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请表》于2020年8月19日前报我局动物卫生监督所开展初审工作,通过初审的主体于2021年1月20日前将要求的资料全部提交,经审核合格和公示后再进行补贴。
四、其他要求
(一)做好前期工作
项目前期工作需达到一定深度,项目自筹资金部分应在项目申报时已足额到账,有管理用房等需要办理土地审批手续的建设内容,应在项目申报时已落实用地审批相关手续,申报项目务必在2020年内能够开工,建设工期不超过一年。
(二)落实带贫责任
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示范场、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项目,需严格按照我局《关于落实享受农业产业项目资金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贫责任的通知》(万盛经开农林发〔2020〕59号)落实扶贫带贫责任,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和农业农村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方案>有关内容的通知》(渝农改办〔2020〕1号),由于补助资金均为达到30万元,故不实施股权化改革。
(三)资金补助原则
补助资金遵循“先建后补”原则,对已经建成的项目不予立项也不予补助,对经批准立项但不建设的不予补助。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申报
1﹒2020年实施农业项目已被职能部门立项扶持的;
2﹒以往实施农业项目未开工或项目进度严重滞后的;
3﹒实施项目属于违法违规建设的;
4﹒近两年存在违规使用财政补助资金的。
本通知在“重庆万盛网(http://ws.cq.gov.cn/)”同步公开。
联系方式:
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 曾忠全 电话:48288381
科教科 崔玉英 电话:48288375
动物卫生监督所 王绍波 电话:48266773
发展改革计划科 成 姚 电话:48288360
附件:1﹒实施方案格式
2﹒生猪养殖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请表(种猪养殖)
3. 生猪养殖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请表(育肥猪养殖)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农林局
2020年8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行(产)业分类:____________
2020年____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 手机:
项目主管部门:
联 系 人: 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 手机:
填制日期: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制
一、项目所涉产业发展现状(或工作开展情况)
(上年度实施此项目单位应简单总结项目实施情况)
二、项目任务计划
(一)项目任务来由(背景)
(二)建设地点及规模
(三)项目内容(分项具体说明,既要有定性表述,又要有定量数据)
(四)建设进度
(五)项目推进及管理措施
(六)项目绩效目标(含项目带动能力,直接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等)
(七)其它
三、资金投入概算
(一)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二)资金具体用途和投资标准
(三)市级项目资金及资金使用环节(要具体说明财政资金使用支持环节、补助标准和额度等)
(四)其它
四、组织保障措施
五、项目实施单位情况
(一)单位性质、隶属关系、职能(业务)范围
(二)财务收支和资产状况
(三)有无不良记录(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四)实施该项目现有条件(包括自筹资金的筹措方案)
六、相关单位情况及参与事项
表一
项目主要人员与任务分工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项目任务分工 |
备注 |
表二
项目评审表
评审类别 |
评审 内容 |
评审标准 |
评审结果 |
备注 |
业务 评审 |
现有条件 |
是否符合项目申报的前提条件 |
||
业务目标 |
是否能实现预期目标 |
|||
建设内容 |
建设内容是否符合建设规范,规模是否符合要求 |
|||
财务 评审 |
项目单位财务能力 |
1、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
||
2、有无不良记录(财政、审计、监察、业务主管机关的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
||||
财政支持环节 |
1、是否有明确的支持环节; |
|||
2、确定的环节是否符合财政资金管理要求; |
||||
3、是否有明确的补助(补贴)标准; |
||||
4、补助(补贴)标准确定是否合理。 |
||||
资金筹措 |
1、项目建设资金测算是否合理; |
|||
2、资金来源是否有保障; |
||||
3、申请市级资金是否在控制额度内。 |
||||
评审结论 |
(写明是否通过评审的评审结论)
评审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评审组组长及成员对评审结果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 |||
评审人员签字 |
说明:区县主管部门评审用、市级单位不填此表。评审工作在主管部门有关领导组织下,由财务机构具体承办。专家组主要由业务类、财经类、工程类、管理类等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副科级以上职务的单数专家组成,其中业务类专家不得低于总人数的60%。
表三
项目评审专家情况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工作单位 |
职务/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备注 |
评审组 长 | ||||||
表四
项目申报意见表
项目单位 意 见 |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项目所在镇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区县财政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市级复核评审意见 |
评审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备 注 |
附件2
生猪养殖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请表(种猪养殖)
单位:头、万元
企业名称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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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生产地址 |
||||||||
企业注册地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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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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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名 |
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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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 |
电话 |
|||||||
联系人 |
电话 |
|||||||
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 ||||||||
20xx年出栏猪(头) |
20xx年1-7月出栏猪(头) |
|||||||
20xx年7月底存栏猪(头) |
合 计 |
|||||||
其中:能繁母猪存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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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备猪存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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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kg以内仔猪存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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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kg以上育肥猪存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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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1日至2020年1月1日生猪生产流动资金贷款、付息及贴息申请 | ||||||||
贷款银行 |
贷款金额 |
实际贷款期限 |
贴息期间产生利息 |
已享受财政贴息金额 |
申请贴息金额 | |||
年 月至 年 月 |
||||||||
年 月至 年 月 |
||||||||
年 月至 年 月 |
||||||||
年 月至 年 月 |
||||||||
合计 |
附件3
生猪养殖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请表(育肥猪养殖)
单位:头、万元
企业名称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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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生产地址 |
|||||||
企业注册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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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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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名 |
账 号 |
||||||
企业法人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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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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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 |||||||
20xx年出栏猪(头) |
20xx年1-7月出栏猪(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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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7月底存栏猪(头) |
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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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能繁母猪存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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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备猪存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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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kg以内仔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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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kg以上育肥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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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x月xx日至2020年12月31日生猪生产流动资金贷款、付息及贴息申请 | |||||||
贷款银行 |
贷款金额 |
实际贷款期限 |
贴息期间产生利息 |
已享受财政贴息金额 |
申请贴息金额 | ||
年 月至 年 月 |
|||||||
年 月至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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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至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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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至 年 月 |
|||||||
合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