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盛经开区民政局
关于印发流浪乞讨救助线索提供个人奖励办法
(暂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聚合社会救助力量,及时发现并实施流浪乞讨救助服务,现将《万盛经开区民政局流浪乞讨救助线索提供个人奖励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加大宣传,并切实做好流浪乞讨人员发现、救助工作。
万盛经开区民政局
2024年1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万盛经开区民政局流浪乞讨救助线索提供
个人奖励办法(暂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聚合社会救助力量,形成社会救助合力,鼓励环卫职工、公交出租司机、夜间安保人员、车站设施设备维护人员等社会力量和热心群众提供求救助线索行为,确保流浪乞讨、走失、家庭暴力受害人、务工不着等离家在外、生活无着的临时遇困人员及时得到有效救助服务,根据2018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意见》和《关于促进社会力量参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233号)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提供求救助线索行为的个人奖励。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求救助线索,是指发现因流浪乞讨、走失、家庭暴力、寻亲或务工不着等原因造成生活无着、露宿街头人员,通过求助电话提供相关信息,并通过民政救助对象甄别,符合救助条件,确定给予救助的线索。
第四条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提供人)有权提供求救助线索。
线索内容应当说明发现求救助对象的时间、地点、情形、相关证据和有效联系方式,提倡实名报告。提供人提供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提供人可以通过24小时值班电话“023-48270889”提供相关线索,区救助管理站负责统一受理。
万盛经开区救助管理站地址: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万东北路14号附7、8号。
第五条 区救助管理站接到提供线索后,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开展线索核查工作,并采取适当方式将核查结果告知提供人。
第六条 经查证属实后,对有效线索提供人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每提供一条有效流浪乞讨救助线索,奖励金额10元(以直接给线索提供人登记手机号码充值10元话费方式兑现)。
第七条 多人多次提供同一事项的,对第一个受理的有效线索提供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多人联名提供同一事项的,由率先打电话的实名提供人领取奖励。
第八条 举报奖励的审核和实施:
(一)提供人所提供求救助线索经核查属实的,实行一事一奖励,救助站应在核查属实后当日内通知提供人及时领取奖励。
(二)提供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应在三日内由提供人凭本人电话号码、身份证到区救助管理站登记领取奖励;逾期未领取奖金者,视为自动放弃领奖权利;能够说明理由的,可以适当延长领取时间。
第九条 下列情况不适用于本办法:
(一)所提供线索已被有关部门掌握的;
(二)经核查,所提供线索事项不存在或者无法核实的;
(三)依据奖励规定,对同一线索事项已给予奖励的。
第十条 奖励金发放要建立专项支出台账,接受审计部门、监察机关的监督。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万盛经开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附件:1.万盛经开区流浪乞讨救助线索举报受理单
2.流浪乞讨救助举报奖励奖金审批表
附件1
万盛经开区流浪乞讨求救助线索受理单
编号:202 第 号 时间: 年 月 日
提供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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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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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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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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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索事项 |
(流浪乞讨行为发生时间、地点、情形、相关证据) |
救助站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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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领导审批意见: |
办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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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线索事项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报局领导批准后可延长30日,并告知提供人延期理由。
2.办理情况请及时反馈。 |
附件2
流浪乞讨求救助线索提供奖励金审批表
万盛民政奖审字〔202 〕号
线索
情况 |
提供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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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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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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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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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索内容 |
(建议:增加登记手机号码和提供人签字两栏) |
线索办理
情况 |
经查,***所提供的求救助线索信息准确详实,现****(救助情况说明)。 |
奖励建议 |
奖励依据 |
《万盛经开区民政局流浪乞讨救助线索提供个人奖励办法(暂行)》 |
奖励金额 |
大写:拾元整
(小写:10.00元) |
经办单位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局领导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