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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05951914746/2022-00208 [ 发文字号 ] 万盛经开民发〔2022〕35号
[ 主题分类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万盛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2-09-06 [ 发布日期 ] 2022-09-13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局关于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乡村振兴的通知

日期:2022-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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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09-13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局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乡村振兴局

关于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乡村振兴的通知

万盛经开民发〔202235

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组织: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的重要指示要求,按照民政部和市委、市政府对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安排部署,根据《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乡村振兴局转发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通知的通知》(渝民〔2022112号)《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乡村振兴的通知》(渝民〔2021171号)精神,持续引导动员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乡村振兴,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是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实现章程宗旨、达成初心使命的必然要求,是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有效途径,是发挥社会组织纽带作用构建政府、社会、群众沟通桥梁的重要措施。5年过渡期内,按照中央“四个不摘”的工作要求,要持续引导各类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围绕民生重点领域,探索发挥社会组织的专业领域特长,搭建信息资源交互平台,积极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二、具体工作任务

(一)培育乡村振兴类社会组织。支持依法成立农村经济合作、文化体育、环保生态、卫生健康、特殊群体服务等乡村振兴类社会组织,对拟将“扶贫”“脱贫”等字样变更为“乡村振兴”的社会组织名称变更申请,依法简化程序,加快办理;鼓励在街道(镇)成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等枢纽型社会组织,加快联合会、促进会等枢纽型社会组织和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引导其有序参与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支持农村乡贤、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和返乡创业农民工依法领办创办农村社区社会组织。进一步加强农村老年协会等社会组织的建设和发展。

(二)优化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支持体系。在社会组织年检年报、等级评估、人员培训、表彰激励等方面加强管理引导,支持规范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畅通供需信息渠道,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发挥灵活、专业、精准优势,通过投入资金、捐助物资、捐建设施、展开培训、实施项目等方式助力乡村振兴;鼓励社会组织开展村“两委”负责人、农村青年、留守妇女等群体的培训,助力培育农业技术、产品营销、资金服务、网络电商、环保生态等方面“土专家”“田秀才”,提高技能水平;推动社会组织开展“邻里守望”关爱行动,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推动城乡基层社区社会组织开展“邻里守望”关爱行动,通过综合包户、定点帮扶等多种方式,为困难群体提供亲情陪伴、生活照料、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社会融入等各类关爱服务,构建守望相助的邻里关系。

(三)增强社会组织主动意识,积极发挥引领作用。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要广泛发动本行业、本领域社会力量在农村地区开展帮扶活动,建立和完善帮扶协作机制,并为其提供信息支持和业务指导,促进当地产业行业发展;慈善组织要积极开展公益慈善活动,围绕困难群众生产、生活困扰设立慈善项目、专项基金和公益创投,引导爱心人士和社会力量持续将慈善资源投向脱贫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和困难群众,为各类志愿服务、慈善服务提供资金支持和信息服务支持;其他社会组织要围绕章程宗旨和社会公益属性,结合行业、事业发展需要以及业务主管单位业务指导,向脱贫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和困难群众提供资金支持、技术指导、资源供给、人才培养、信息咨询、公共服务等帮扶,从专业领域助力地区发展。

三、深化组织保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指导)部门要高度重视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明确重点工作范围,落实工作责任,增强社会组织主动作为意识,搭建社会组织与困难群体的沟通桥梁。各类社会组织要积极响应、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参与乡村振兴作为拥护党的全面领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作为履行社会公益责任、践行“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会员”宗旨的重要载体,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深入动员、广泛发动会员单位积极投身乡村振兴战略,要自觉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积极开展乡村振兴有关活动,发挥专业特长,持续有效帮扶脱贫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和困难群众。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业务主管(指导)部门要持续加强引导动员力度,强化政策指引,及时收集掌握社会组织开展乡村振兴活动情况,民政局将乡村振兴纳入社会组织年检、评估、抽查检查。社会组织要加强宣传信息报送,主动联系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上报开展活动有关情况,有条件的应通过主流媒体对开展的相关活动进行宣传。

(三)保障组织实施。各业务主管(指导)部门要加强与乡村振兴主管部门的联系和协作,及时了解掌握乡村振兴政策,加强政策贯彻和宣传。

四、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督促社会组织于920日前报送至民政局(附件1)。各社会组织要动态更新工作联系人(附件2),加强工作联系和信息共享,于910日前将联系人有关信息报送至民政局。

联系人:陶明芬

联系电话:023-48289257,有关信息报送电子邮箱:153981276@qq.com

附件:1. 万盛经开区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项目供需表   

      2. 万盛经开区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对接联系人

万盛经开区民政局          万盛经开区乡村振兴局

202296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万盛经开区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项目供需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方式:            填报时间:

序号 供需类别 项目类别 项目简介及有关条件 有效时限 联系人 工作单位及职务 联系电话 备注
示例 [帮扶需求项目][社会组织供给项目][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其他]















说明:

1.“供需类别”根据项目供给、需求不同类型,仅选择一个类别填写;

2.“项目类别”根据项目内容,从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其他等中选择一个以上类别进行填写;

3.“有效时限”根据项目有效期,有效时限可以是时间段或时间点; 

附件2

万盛经开区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对接联系人

序号 社会组织名称 姓名 工作单位及职务 联系电话










说明:

1.至少明确一名工作联系人,若人员发生变化请及时报送新的联系人;

2.联系人负责协调开展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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