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盛经开民发〔2022〕1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局属各科室、站、所、中心,各民政服务机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根据党工委、管委会要求,按照市民政局具体安排,结合我区民政工作实际,特拟定《全区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万盛经开区民政局
2022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区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全面排查整治民政系统重大风险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22﹞2号)《民政部关于开展全国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民电﹝2022﹞42号)和市民政局具体要求,决定开展全区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为切实将此项工作抓出成效,牢牢守住安全底线,结合我区民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发展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始终保持如履薄冰的高度警觉,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掉以轻心的思想,深刻汲取各种典型事故教训,坚持底线思维,进一步推动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织密织牢民政部门监管责任体系,压紧压实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全面排查、精确发现、坚决整治民政系统特别是民政服务机构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切实维护广大民政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重点任务
(一)民政服务机构层面
1.加强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学习教育。要利用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重庆市消防设施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宣贯,务实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
2.夯实民政服务机构岗位职责。在全区民政服务机构逐步建立推广使用“两单两卡”(岗位风险清单、岗位职责清单、岗位操作卡、岗位应急处置卡),开展好教育培训,组织好应急演练,确保做到知风险、明职责、会操作、能应急。机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分别熟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职责要求。
3.深化民政服务机构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推进民政服务机构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对照2020年总体方案逐项销号。按照消防安全隐患、汛前安全隐患、危岩(崩塌)隐患、燃气安全隐患、雷电安全隐患、食品安全隐患等排查治理工作安排要求,积极开展相关隐患排查治理。及时做好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问题动态更新,建立完善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完善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两个体系”建设,推动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隐患动态清零。
4.提升民政服务机构应急处置能力。加大值班、巡查力度,严格落实“日排查日报告日整治日清零”工作机制。积极主动取得镇街、部门支持,配合完成消防、地灾等应急预案年度演练,强化演练评估并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处置方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二)镇街民政办层面
1. 传达落实重要会议精神。及时向辖区民政服务机构传达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党工委、管委会及市、区民政局工作安排。
2. 坚持常态化督促检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措施落实。督促辖区民政服务机构、民政服务场所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确保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严格安全准入、强化源头管控。
3. 加强辖区民政服务机构工作指导。重点做好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汛期灾害风险隐患等专项治理工作指导,加强与有关预警部门的联络,做好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妥善做好避险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协调解决民政领域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有关部门抓牢抓实全链条安全监管。
(三)局属各科室层面
1.严格监管执法。结合年度安全执法计划和三年专项行动任务清单,以压实民政服务机构主体责任为抓手,扎实开展“两单两卡”推广工作,确保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具体到人,明确到岗,落实到位。定期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执法检查,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闭环管理,对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四个一律”要求处罚。切实完成执法质量提升和季度清零任务。
2. 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做好民政领域消防安全、汛前安全、危岩(崩塌)、燃气安全、雷电安全、食品安全等专项排查治理,围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进一步建立健全行业监管领域安全防范制度。
3. 加强风险研判管控。每季度定期开展行业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主动向局党组汇报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拟制风险管控措施,建立行业领域风险隐患整治台账。
4. 强化应急救援准备。加快修订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切实保证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指导服务机构开展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四、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2年4月20日至4月30日)。各镇(街道)民政办、局机关各科室、各民政服务机构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十五条硬措施,深刻汲取相关行业各种安全事故教训,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开展动员部署和宣传。
(二)深化排查(5月1日至7月31日)。各民政服务机构深入开展自查整改,每月定时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至少一次,建立机构内岗位人员“两单两卡”,加强“日排查日报告日整治日清零”,对消防安全隐患、汛期安全隐患、食品安全隐患等建立整治台账,每季度开展至少一次风险研判,逐步完善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两个体系”建设。镇街民政办做好常态化督促检查,落实好属地责任。局属各科室按照职能职责严格监管执法,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建立好行业风险隐患台账,做好执法提升,完成季度清零任务。
(三)巩固提升(8月1日至党的二十大结束)。完善工作机制,对排查出来的问题隐患按“五定”原则立查立改,通过挂图作战、系统治理、整体推进等手段方法,确保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问题隐患整改到位、制度机制完善到位,进一步巩固提升大检查尤其是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的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以坚决态度、有力举措、严实作风抓好整改提升,全力以赴把确保民政服务对象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局属各科室要重点针对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会事务等领域的安全工作,进一步加强指导,查实情、出实招、帮实难,切实履行好行业监管责任。
(二)加强监管执法。对照重点任务,组织力量对各责任单位工作落实情况实行常态化跟踪督导,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及时发现纠正问题,对民政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风险隐患整改责任人、违法违规行为人等群体,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联合执法,加强本辖区的督导检查。
(三)加强信息报送。请各镇(街道)民政办、局机关各科室、各民政服务机构,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民政局办公室。(邮箱:54119456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