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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05951914746/2021-00031 [ 发文字号 ] 万盛经开民发〔2020〕73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万盛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0-12-15 [ 发布日期 ] 2021-01-27

转发《重庆市民政局办公室转发<民政部办公厅 关于加强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精准 防控及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日期:2021-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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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1-27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养老机构:

现将《重庆市民政局办公室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精准防控及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转发你们,请结合我区疫情防控实际贯彻执行,严格落实养老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确保养老服务机构“零感染”。

万盛经开区民政局

2020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渝民办〔2020〕222号

重庆市民政局办公室

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精准防控及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万盛经开区民政局,局属有关单位:

现将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精准防控及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强化风险意识,落实防控责任

要深刻认识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以及养老机构服务对象的特殊性,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进一步强化底线思维、风险意识,充分做好新冠肺炎零星散发风险的思想准备和工作应对,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不放松。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民政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的群防群控责任,不断完善疫情防控应急体系,科学制定、动态调整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严格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不断巩固全市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成果,继续确保养老服务机构“零感染”。

二、落实工作措施,加强应急处置

各区县民政部门、局属有关单位要继续按照民政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以及当地党委政府关于今冬明春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严格落实防控措施。一是要健全完善健康监测管理。每日定时测量养老服务机构服务对象和工作人员体温,重点监测呼吸道传染疾病和发热症状,对体温测试仪器定期消毒处理。二是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出入管控。养老服务机构要继续坚持“群防群控,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出入登记管理,进一步规范探视探访预约流程,建立健全来访人员排查制度,加强对中高风险区域来访人员活动轨迹及同行密切接触史的检查。严格控制探视探访人员数量、频次和活动区域。对因事、因病外出的服务对象和工作人员,要详细登记活动轨迹;对新入院、返院服务对象或工作人员,要确保核酸检测“应检尽检”,认真查验“防疫健康信息码”、“渝康码”或“通信行程卡”,掌握15日内行程及同行密切接触史。三是要完善应急处置。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制定的《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附件1),结合当地防控实际和风险等级,及时修订完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要严格落实“四早”措施,按照“一院一策”的原则,做好元旦春节等重大节假日的人员探视、应急值守、信息报送、食品采购、物资储备等方案制定,定期开展疫情防控培训,适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机构防控措施,提升应急能力。要加强应急场所保障,设置隔离观察室并配置相应防护用品。各区县民政部门要在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指导下,指定具备医学隔离条件和符合隔离需求的场所作为机构内密切接触者临时隔离观察点,并依据当地疫情联防联控要求进行管理。

三、落实监管职责,加强督导检查

各区县民政部门、局属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巩固疫情防控经验做法,定期研判防控形势,主动争取支持,继续采取联合督查、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查找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薄弱环节和漏洞问题。对防控设施设备不完善、防控制度不健全、防控管理不到位的机构,要督促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定期督导整改落实情况,确保防控工作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全覆盖、无死角。要严格落实报告制度,坚决杜绝编报、迟报、谎报,切实保障养老服务机构服务对象健康安全。

重庆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0年1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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