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万盛经开区民政局为管委会内设机构,主要职能是:
1.起草本区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拟订本级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执行民政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和地方标准;
2.执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拟订和执行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4.执行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的审核报批,承办区内行政区划调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申报工作,负责区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区内地名的命名、更名审核工作;
5.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本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执行养老服务体系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6.执行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7.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8.组织拟订和执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9.拟订和执行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0.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工作;
11.完成党工委和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万盛经开区民政局内设6个职能科室:办公室(民政综合执法科)、规划财务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社会组织和社会事务科(行政审批科)、养老服务科、儿童福利和社会工作科。行政编制9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党内职务按有关规定配备;科级领导职数6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2名。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2425.66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962.4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454.98万元,上年结转507.44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463.2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05.80万元,上年结转257.4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2425.66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33.7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5.7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91万元,其他支出463.24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62.4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62.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8.9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703.44万元,主要用于儿童福利、老年福利、养老服务、残疾人事业和其他生活救助等重点工作。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63.2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63.24万元,主要用于儿童福利、养老服务、和社区建设等重点工作。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6.6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公务接待费0.6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0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57.3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办公费、印刷费、水、电和邮电费、出差、维修、培训、公务接待、劳务、福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和其他交通费用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703.4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463.24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1年12月,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 辆(编制内1辆,租用1辆),其中综合执法车1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租用区机关事务中心车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 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五)本单位无上年预算数,主要原因为以往年度未独立核算,并入主管部门进行管理。2022年起,根据“三定”方案机构设置,按照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要求,实行预决算信息公开。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其他说明事项
部门预算公开表中附表之间、表间内部存在一定数据差异,系四舍五入导致。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李正梅 联系方式:023-48274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