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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05951914746/2025-0006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万盛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5-10-29 [ 发布日期 ] 2025-10-29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局2024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日期:2025-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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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10-29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起草本区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拟订本级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执行民政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和地方标准。

2.执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执行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执行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承办区内行政区划调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申报工作,负责区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区内地名的命名、更名审核工作。

5.执行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6.执行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

7.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强化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本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养老服务体系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执行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10.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组织拟订和执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13.完成党工委和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14.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1与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民政局会同重庆市万盛经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重庆市万盛经开区行政区划图。

3与中共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社会工作部有关职责分工。中共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社会工作部负责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等工作。区民政局负责协助做好涉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工作中需以政府名义出面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局内设职能科室6个: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社会组织和慈善事业科、社会事务和社会福利科、老龄和养老服务科(老龄办)和区划地名科。

局属事业单位4个: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最低生活保障事务中心、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救助站、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殡葬事务中心、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二、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均为9729.54万元。收、支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71.61万元,下降0.7%,主要原因是2024年机构改革,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职能划归区社工部,项目经费减少

1.收入情况。2024年度收入合计9729.54万元,2023年度相比,减少71.61万元,下降0.7%,主要原因是2024年机构改革,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职能划归区社工部,项目经费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729.54万元,占10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0%;经营收入0万元,占0.0%;其他收入0万元,占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

2.支出情况。2024年度支出合计9729.54万元,2023年度相比,减少71.61万元,下降0.7%,主要原因是2024年机构改革,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职能划归区社工部,项目经费减少。其中:基本支出674.51万元,占6.9%;项目支出9055.03万元,占93.1%;经营支出0万元,占0.0%。此外,结余分配0万元。

3.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9729.54万元。与2023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71.61万元,下降0.7%。主要原因是2024年机构改革,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职能划归区社工部,项目经费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563.16万元,2023年度相比,增加620.86万元,增长6.9%。主要原因是2024新增万盛经开区精神卫生福利中心项目和困难群众救助项目经费较上年有所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23.61万元,增长13.3%。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社会福利和困难群众救助等项目经费。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

2.支出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563.16万元,2023年度相比,增加620.86万元,增长6.9%。主要原因2024新增万盛经开区精神卫生福利中心项目和困难群众救助项目经费较上年有所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23.61万元,增长13.3%。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社会福利和困难群众救助等项目经费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途如下

1)社会保障就业支出9484.66万元,占99.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24.16万元,增长13.5%,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社会福利和困难群众救助等项目经费

2)卫生健康支出38.03万元,占0.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23万元,下降0.6%,主要原因是2024年机构改革,调出1人到社工部,人员经费相应减少

3住房保障支出40.48万元,占0.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31万元,下降0.8%,主要原因是2024年机构改革,调出1人到社工部,人员经费相应减少

3.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74.5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79.57万元,2023年度相比,减少73.38万元,下降11.2%,主要原因是部门人员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94.93万元,2023年度相比,减少19.34万元,下降16.9%,主要原因是部门人员减少,公用经费相应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166.37万元,2023年度相比,减少692.47万元,下降80.6%,主要原因是万盛殡仪馆建设项目养老项目费用减少。本年支出166.37万元,2023年度相比,减少692.47万元,下降80.6%,主要原因是万盛殡仪馆建设项目养老项目费用减少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8.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5万元,下降13.4%,主要原因是落实紧日子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3万元,下降3.3%,主要原因是落实紧日子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

公务运行维护费8.26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业务科室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74万元,下降8.2%,主要原因是部门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有所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38万元,下降4.4%,主要原因是落实紧日子要求,严格控制公车运行经费

公务接待费0.4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局调研民政工作流浪乞讨救助和残疾人福利工作和养老工作用餐。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6万元,下降57.1%,主要原因是落实紧日子要求,严格控制务接待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9万元,增长25.0%,主要原因是接待、调研次数较上年有所增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3辆;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46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4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7.24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2.75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培训费和差旅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万元,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09万元,2023年度相比,减少1.13万元,下降50.9%,主要原因是培训人次数减少。本年度差旅费支出2.4万元,2023年度相比,减少0.17万元,下降6.6%,主要原因是出差人次数减少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3.0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电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维持部门正常运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9.56万元,下降19.1%,主要原因是部门人员减少,机关运行经费相应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12.0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12.0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12.04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 %。主要用于采购救助站购买工程类项目

五、2024年度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部门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对部门整体和3个一级项目、28个二级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资金9055.03万元

绩效自评表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

(二)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我部门未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区财政局未委托第三方对我部门开展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李正梅   023-48274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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