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05951914746/2024-00050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万盛民政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10-30 | [ 发布日期 ] | 2024-10-30 |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局2023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 起草本区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拟订本级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执行民政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和地方标准。
2. 执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 执行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工作。
4. 拟订和执行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 执行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的审核报批,承办区内行政区划调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申报工作,负责区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区内地名的命名、更名审核工作。
6. 执行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7. 执行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
8. 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本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执行养老服务体系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 执行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10. 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 组织拟订和执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 拟订和执行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 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工作。
14. 完成党工委和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15. 职能转变。重庆市万盛经开区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16. 有关职责分工。
(1)与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重庆市万盛经开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重庆市万盛经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重庆市万盛经开区民政局会同重庆市万盛经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地图。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局内设职能科室6个:办公室(民政综合执法科)、规划财务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社会组织和社会事务科(行政审批科)、养老服务科和儿童福利和社会工作科。
局属事业单位4个: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最低生活保障事务中心、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殡葬管理所、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救助管理站、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9801.15万元,支出总计9801.15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9744.65万元,下降75.2%,主要原因是青山湖康养中心、鱼子岗旅游度假区、万盛殡仪馆等项目经费减少。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9801.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9744.65万元,下降75.2%,主要原因是青山湖康养中心、鱼子岗旅游度假区、万盛殡仪馆等项目经费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801.15万元,占10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0%;经营收入0万元,占0.0%;其他收入0万元,占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9801.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9744.65万元,下降75.2%,主要原因是青山湖康养中心、鱼子岗旅游度假区、万盛殡仪馆等项目经费减少。其中:基本支出767.22万元,占7.8%;项目支出9033.92万元,占92.2%;经营支出0万元,占0.0%。此外,结余分配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与上年持平。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9801.15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9744.65万元,下降75.2%。主要原因是青山湖康养中心、鱼子岗旅游度假区、万盛殡仪馆等项目经费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942.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0039.54万元,下降77.1%。主要原因是青山湖康养中心、鱼子岗旅游度假区、万盛殡仪馆等项目经费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2.02万元,增长0.4%。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部分项目经费。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942.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0039.54万元,下降77.1%。主要原因是青山湖康养中心、鱼子岗旅游度假区、万盛殡仪馆等项目经费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2.02万元,增长0.4%。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部分项目经费。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与上年持平。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8888.6万元,占99.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9.27万元,增长0.7%,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部分项目经费。
(2)卫生健康支出30.58万元,占0.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74万元,下降8.2%,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化。
(3)住房保障支出23.13万元,占0.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4.49万元,下降51.4%,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清算核减。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67.2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52.9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6.4万元,下降6.6%,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变化。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114.2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02万元,下降5.0%,主要原因是根据过“紧日子”要求,核减公用经费定额。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858.8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94.88万元,增长52.3%,主要原因是增加殡仪馆项目建设经费。本年支出858.8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94.88万元,增长52.3%,主要原因是增加殡仪馆项目建设经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5万元,下降10.5%,主要原因是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7万元,增长23.3%,主要原因是上年因疫情影响,到市局及其他区县开会培训有所减少。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8.64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业务科室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36万元,下降4.0%,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有所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66万元,增长23.8%,主要原因是上年因疫情影响,到市局及其他区县开会培训有所减少。
公务接待费0.3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来局检查、社会工作专题调研等工作。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69万元,下降65.7%,主要原因是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4万元,增长12.5%,主要原因是上年因疫情影响,市局检查及调研工作有所减少。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3辆;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36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3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0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2.88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本年度培训费支出2.2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63万元,增长39.6%,主要原因是上年因疫情影响,培训费支出较少。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2.5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公费、水电费和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维持单位正常运转经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64万元,下降3.4%,主要原因是根据过“紧日子”要求,核减公用经费定额。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01.8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01.8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01.8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主要用于采购救助站购买工程类项目。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部门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对部门整体和3个一级项目、28个二级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资金9033.92万元。
2023年度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 | |||||||||||||
主管部门 |
731-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局 |
联系人 |
李正梅 |
联系电话 |
48274399 |
自评总分(分) |
100 | ||||||
绩效目标 |
年初绩效目标 |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目标1:城乡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切实保障; 目标2: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和护理得到切实保障; 目标3:临时救助及时高效,对因病、因灾、因学支出型贫困家庭提供兜底性救助作用。 目标4:保障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得到及时发放 目标5:保障困难群众丧葬、遗体接运、节地生态补助及时发放 目标6:高龄老人营养补贴得到及时发放; 目标7: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得到切实保障; 目标8:为留守儿童做好关爱救助工作; 目标9:确保单位临时人员工资待遇和社保经费得到有效保障; 目标10:完成万盛经开区除万东镇、黑山镇乡镇行政区域界线勘界工作; 目标11:保障局机关在职职工和离退休干部工资福利待遇和退休待遇及时发放; 目标12:保障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 |
1.2023年截至年底城乡低保在册对象6625人,共发放城乡低保金4530.1万元,特困供养对象在册1005人,发放特困供养金、护理补贴1204.5万元;节日慰问金101.88万元,临时困难救助250.73万元; 2.全年救助对象212人次,符合条件对象救助率100%,做到应救尽救。接到流浪乞讨人员求助信息响应时间约45分钟。救助管理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3.全年发放孤儿生活费307人次、42.7万元,发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费补贴816人次、69.6万元,为9名孤儿发放孤儿助学金7.3万元,为4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助学金1.16万元; 4.全年遗体接运路费补助345具;困难群众丧葬补助、人体器官捐献补助28具;节地生态葬15具。共补助388具; 5.全年发放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养老服务补贴10996人次,发放金额219.92万元; 6.全年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22366人次,发放资金178.93万元;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2698人次,发放资金188.93万元; 7.全年发放高龄营养补贴10706人,发放资金685.675万元; 8.培训养老护理员27人; 9.全年按时发放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213.307万元,第四季度享受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人数为482人; 10.完成115.19公里乡镇界线勘界,未设置界桩、未设置道路标志牌; 11.2023年通过向专业社工机构购买社会工作三级服务体系建设社工项目、五社联动助推乡村振兴项目、儿童心理关爱服务项目和承接万盛经开区社会工作指导中心业务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直接服务人群1696人次。 | ||||||||||||
绩效指标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指标权重(分) |
是否核心指标 |
全年完成值 |
指标得分(分) |
说明 | ||||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
定性 |
有效保障 |
5 |
否 |
全部完成 |
5 |
|||||||
民政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
定性 |
优 |
5 |
否 |
全部完成 |
5 |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 |
≥ |
95 |
5 |
否 |
95 |
5 |
||||||
绩效运行监控率 |
% |
= |
100 |
5 |
否 |
100 |
5 |
||||||
发放城乡低保、特困等各类民生资金 |
万元 |
≤ |
8664 |
10 |
否 |
7728 |
10 |
||||||
补助政策知晓率 |
% |
≥ |
95 |
5 |
否 |
95 |
5 |
||||||
项目绩效自评覆盖率 |
% |
= |
100 |
10 |
是 |
100 |
10 |
||||||
预决算信息公开合规率 |
% |
= |
100 |
10 |
是 |
100 |
10 |
||||||
“三公”经费调剂备案及时率 |
定性 |
及时 |
5 |
否 |
全部完成 |
5 |
|||||||
补助到位时间 |
天 |
≤ |
20 |
10 |
是 |
20 |
10 |
||||||
民政救助对象基本生活救助生活费按时发放率 |
% |
= |
100 |
15 |
是 |
100 |
15 |
||||||
民政救助对象人数 |
人 |
≤ |
22760 |
15 |
是 |
21350 |
15 |
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表(一级项目)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指标名称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计量单位 |
指标权重 |
是否核心指标 |
全年完成值 |
指标得分 |
说明 |
自评得分 |
1 |
50019222A731700000062-民政局社会福利专项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 |
= |
70 |
元/人*月 |
2 |
否 |
80 |
2 |
按照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重庆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渝民〔2022〕207号)文件要求,2022年10月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调高至每人每月80元。 |
95.68 |
养老机构抽查率 |
≥ |
90 |
% |
2 |
否 |
100 |
2 |
||||
养老评估率 |
≥ |
90 |
% |
2 |
否 |
90 |
2 |
||||
一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
= |
80 |
元/人*月 |
2 |
否 |
90 |
2 |
按照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重庆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渝民〔2022〕207号)文件要求,2022年10月起,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8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90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7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80元。 |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人数 |
≤ |
2094 |
人 |
2 |
否 |
1968 |
2 |
||||
资金及时率 |
= |
100 |
% |
5 |
否 |
100 |
5 |
||||
高龄老人营养补助标准 |
≥ |
50 |
元/人*月 |
2 |
否 |
50 |
2 |
||||
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率 |
≥ |
95 |
% |
2 |
否 |
100 |
2 |
||||
孤儿节日慰问标准 |
= |
130 |
元/人年 |
2 |
否 |
130 |
2 |
||||
孤儿认定准确率 |
= |
100 |
% |
5 |
否 |
100 |
5 |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准确率 |
= |
100 |
% |
2 |
否 |
100 |
2 |
||||
生活补贴发放时效 |
≥ |
100 |
% |
2 |
否 |
100 |
2 |
||||
护理补贴金额 |
≥ |
80 |
元/人*月 |
2 |
否 |
80 |
2 |
||||
补助政策知晓率 |
≥ |
95 |
% |
2 |
否 |
95 |
2 |
||||
管理服务质量 |
定性 |
提升 |
10 |
是 |
全部完成 |
10 |
|||||
救助管理服务质量 |
定性 |
提高 |
5 |
是 |
全部完成 |
5 |
|||||
提升养老服务水平 |
定性 |
提升 |
3 |
否 |
全部完成 |
3 |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 |
95 |
% |
5 |
否 |
95 |
5 |
||||
殡葬服务业务办理来电群众满意度 |
≥ |
95 |
% |
5 |
否 |
100 |
5 |
||||
补贴养老服务站 |
≥ |
3 |
个(套) |
2 |
否 |
3 |
2 |
||||
补助合格率 |
≥ |
95 |
% |
10 |
是 |
95 |
10 |
||||
二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
= |
70 |
元/人*月 |
2 |
否 |
80 |
2 |
按照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重庆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渝民〔2022〕207号)文件要求,2022年10月起,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8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90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7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80元。 | |||
高龄老人享受营养补贴人数 |
≥ |
10325 |
人 |
2 |
否 |
10706 |
2 |
||||
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发放标准情况 |
= |
200 |
元/人*月 |
2 |
否 |
200 |
2 |
||||
惠民殡葬人数 |
≥ |
500 |
人 |
4 |
否 |
388 |
0 |
2023年5月1日后,遗体接运费补助取消,导致人员数量减少。 | |||
残疾人“两项”补贴人数 |
≤ |
3907 |
人数 |
2 |
否 |
3910 |
1.98 |
按照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的实施意见》(渝民发〔2023〕4号)文件要求,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时纳入补贴,2023年残疾人两项补贴人数为3910人。 | |||
残疾人生活补贴人数 |
≤ |
1913 |
人 |
2 |
否 |
1942 |
1.7 |
按照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的实施意见》(渝民发〔2023〕4号)文件要求,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时纳入补贴,2023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人数为1942人。 | |||
新增社会办养老床位 |
≥ |
50 |
张 |
2 |
否 |
124 |
2 |
新增养老机构2家,共增加床位124张 | |||
2 |
50019222A731700000070-城乡社会保障管理服务发展专项 |
工作满意度 |
≥ |
95 |
% |
5 |
否 |
95 |
5 |
83.2 | |
道路标志牌个数 |
≥ |
5 |
个 |
5 |
否 |
0 |
0 |
根据《地名管理条例》规定,2023年城区道路标志牌设置工作由城管局开展,我局未设置道路标志牌。 | |||
界桩个数 |
≥ |
10 |
个 |
5 |
否 |
0 |
0 |
经向市局请示,目前我区暂不考虑设置乡镇界桩。 | |||
勘测公里数 |
≥ |
350 |
公里 |
5 |
否 |
115.19 |
0 |
2023年底重新核实,全区乡镇界线一共182.5公里(不含綦万线93.21公里),2023年完成了115.19公里,剩下的62.3公里已启动。 | |||
离任村干部补助人数 |
≥ |
500 |
人 |
5 |
否 |
482 |
3.2 |
离任村干部正常死亡,死亡人数大于新增人数,享受人员减少。 | |||
社会工作三级体系阵地建设 |
≥ |
10 |
个 |
5 |
否 |
10 |
5 |
||||
离任村干部补贴按时发放率 |
≥ |
100 |
% |
15 |
是 |
100 |
15 |
||||
离任村干部补贴标准 |
≥ |
330 |
元/人*月 |
15 |
是 |
330 |
15 |
||||
人均成本 |
= |
35000 |
元/人年 |
5 |
否 |
35000 |
5 |
||||
离任村干部生活水平 |
定性 |
提升 |
6 |
是 |
全部完成 |
6 |
|||||
社会工作服务水平 |
定性 |
提升 |
5 |
否 |
全部完成 |
5 |
|||||
乡镇界线勘定覆盖率 |
≥ |
70 |
% |
4 |
否 |
70 |
4 |
||||
社会工作发展可持续能力 |
定性 |
提升 |
5 |
否 |
全部完成 |
5 |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 |
95 |
% |
5 |
否 |
95 |
5 |
||||
3 |
50019222B731700000055-民政局社会救助专项 |
救助对象人数 |
≤ |
7000 |
人 |
5 |
否 |
7630 |
0.5 |
2023年我区社会救助工作着力于社会救助扩围增效工作,严格落实低保边缘“单人保”、刚性支出扣减政策,同时通过数据比对、动态监测等方法及时将需要保障的重病、重残等需要救助的对象及时纳入保障范围,2023年社会救助扩围增效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果,故2023年我区社会救助人次较绩效目标有较大增长。 |
90.5 |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人次 |
≥ |
450 |
人次 |
5 |
否 |
212 |
0 |
街面流浪乞讨人员减少。 | |||
符合条件对象救助率 |
= |
100 |
% |
15 |
是 |
100 |
15 |
||||
社会救助金错误发放比率 |
≤ |
0 |
% |
5 |
否 |
0 |
5 |
||||
补助到位时间 |
≤ |
20 |
天 |
15 |
是 |
20 |
15 |
||||
接到流浪乞讨人员求助信息响应时间 |
< |
1 |
小时 |
10 |
是 |
0.9 |
10 |
||||
社会救助金按时发放率 |
≥ |
100 |
% |
5 |
否 |
100 |
5 |
||||
补助政策知晓率 |
≥ |
98 |
% |
10 |
否 |
98 |
10 |
||||
救助管理服务质量 |
定性 |
提升 |
% |
10 |
是 |
全部完成 |
10 |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 |
90 |
% |
10 |
否 |
95 |
10 |
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表(二级项目)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指标名称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计量单位 |
指标权重 |
是否核心指标 |
全年完成值 |
指标得分 |
说明 |
自评得分 |
1 |
50019222T000000105944-高龄老人营养补贴 |
管理服务质量 |
定性 |
提升 |
20 |
是 |
全部完成 |
20 |
100 | ||
高龄老人营养补助按时发放率 |
≥ |
100 |
% |
30 |
是 |
100 |
30 |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 |
95 |
% |
10 |
否 |
100 |
10 |
||||
高龄老人营养补助标准 |
≥ |
50 |
元/人*月 |
15 |
否 |
50 |
15 |
||||
高龄老人享受营养补贴人数 |
≥ |
10325 |
人 |
15 |
否 |
10706 |
15 |
||||
2 |
50019223T000003457928-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重度残疾人生活水平 |
定性 |
提高 |
20 |
否 |
全部完成 |
20 |
100 | ||
补贴发放时效 |
≥ |
100 |
% |
15 |
否 |
100 |
15 |
||||
重度残疾人满意度 |
≥ |
95 |
% |
10 |
否 |
100 |
10 |
||||
护理补贴金额 |
≥ |
80 |
元/人*月 |
15 |
否 |
80 |
15 |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人数 |
≤ |
2094 |
人 |
30 |
是 |
1968 |
30 |
(二)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我部门未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区财政局未委托第三方对我部门开展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8274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