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盛经开区养老领域扶持补贴(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资金申请办理指南
一、办理名称
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
二、办理依据
《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万盛经开办发〔2018〕20号)
三、补贴对象
社会办养老机构
四、补贴内容及标准
1.利用自有产权建设养老机构新增床位50张以上的,对其新增床位在市级财政给予每张10000元的建设补贴的基础上,区级财政给予2000元的建设补贴;
2.利用租赁产权(房屋租期5年及以上)建设养老机构新增床位20张以上的,对其新增床位在市级财政给予每张5000元的建设补贴的基础上,区级财政给予500元的建设补贴。
五、申报条件
1.依法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书(或备案)。
2.未享受过市级养老机构建设补贴或养老机构建设市级财政专项支持资金。
3.利用自有产权建设养老机构需新增床位50张(含)以上的,利用租赁产权(房屋租期5年及以上)建设养老机构需新增床位20张(含)以上。
4.养老机构入住率达到50%(含)以上或依法运营2年以上的养老机构。
5.养老机构享受建设补贴后,运营年限不得少于5年。
六、申报资料清单
1.《重庆市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申请表》;
2.申请单位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书(正本、副本,或备案号)原件及复印件;
4.老年人入住花名册、协议(合同)、评估报告(表)和缴费清单的原件及复印件;
5.承诺书(样本见附件1)原件。
七、申报补助流程
(一)申请。由社会办养老机构向所在区民政局提出书面申请,填报《重庆市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提交申报材料。
(二)调查。区民政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会同区财政局组成调查组对养老机构设施建设和运营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填写调查表。
(三)评审。区民政局和财政局及有关部门应组成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建设补贴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形成评审会议纪要。
(四)公示。对评审合格的项目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反映但经调查确实符合申报条件的,由区民政局、财政局分别于每年10月底前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并分项目附送调查评审材料(评审会议纪要、调查表、项目申请审批表及申报要件)。
(五)审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收到报送的申报材料后,及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补助方式
对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反映但经调查确实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由市级财政将补助资金下达到有关区县并按规定发放,区级补助同步发放。享受补助的养老机构应与当地区县民政局签订《支持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协议书》。
九、办理部门
万盛经开区民政局。
十、办理时间
每年9月底前申报(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十一、办理时限
三十个工作日。
十二、办理地点
万盛经开区民政局三楼302养老服务科。
十三、咨询电话
023-48289259。
附件: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