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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局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残疾人联合会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关于转发市民政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财政局《重庆市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重庆市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重庆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日期:2021-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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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盛经开民发〔2015〕84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经管委会同意,现将《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重庆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重庆市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重庆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民发〔2015〕7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为了落实好“三项补贴”政策,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人员,向户籍所在地镇、街申请,每月25日前由镇、街审核后统一上报审批。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由民政局审批,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残疾人护理补贴由残联审批。

二、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对象符合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政策条件的,可同时享受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对象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补贴。

三、各镇、街要认真做好政策的宣传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办理群众的申请,要确保做到不漏发一人,不多发一人。请各镇街于11月20日前将相关的审批材料分别报送民政局和残联进行审批,在12月前务必将补贴发放到群众手中。

万盛经开区民政局  万盛经开区残疾人联合会

万盛经开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万盛经开区财政局

201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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