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指南(2023年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编制《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符合条件需要申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的公民,请阅读本《指南》。本《指南》根据上级政策及时更新。
一、申报对象
指具有重庆市户籍,且父母因下列情形无法履行监护抚养职责的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已满18周岁、在全日制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学生参照执行。
(一)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情形之一;
(二)父母一方被遣送(驱逐)出境,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情形之一;
(三)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
被撤销监护资格的情形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的情形是指外籍人员与内地居民生育子女后被依法遣送(驱逐)出境且未履行抚养义务;其他情形按照渝民发〔2019〕18号文件进行界定。(《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渝民发〔2021〕5号))
以上重残是指一级、二级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和智力残疾;重病是指患有我市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抚养的;失联是指失去联系后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查询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6个月以上;服刑在押是指被法院宣判且正在监狱服刑6个月以上;强制隔离戒毒是指在戒毒场所被强制隔离戒毒期限在6个月以上;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是指被逮捕、刑事拘留在押,法院尚未判决刑期,且拘押期在6个月以上;死亡是指自然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是指人民法院宣告失踪。
二、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1405元。
三、补贴方式
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代发至符合条件对象的社保卡(银行卡)。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填写《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并携带申请儿童户口本原件、儿童监护人身份证原件等资料,向儿童户籍所在乡镇政府(街道)提出书面申请。
(二)查验。乡镇政府(街道)受理申请后,需对父母情况进行查验。
(三)复核。乡镇政府(街道)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区民政局。
(四)区民政局确认。
五、申请材料
(一)儿童本人资料:申请儿童户口本原件、儿童监护人身份证原件;
(二)儿童父母情况验证资料:①重残或精神、智力残疾的需有残联部门颁发的第二代或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②重病的需有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和原始病例资料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③服刑在押的需有人民法院判决(决定)书等;④强制隔离戒毒的需有公安部门《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等;⑤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需有公安等部门限制人身自由的法律文书或相关证明材料;⑥失联的需有公安部门失联函件或其他证明材料;⑦失踪的需有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法律文书;⑧死亡的需有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等;⑨其他。
六、办理时间
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七、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八、联系方式
万盛街道:023-48277376
东林街道:023-48285882
万东镇:023-81715554
南桐镇:023-48301680
关坝镇:023-48357902
青年镇:023-48350069
丛林镇:023-48333079
金桥镇:023-48335311
石林镇:023-48338371
黑山镇:023-48269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