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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00093004485/2023-0001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五类”政策文件 [ 体裁分类 ] 工作报告
[ 发布机构 ] 万盛文化旅游局
[ 成文日期 ] 2021-09-15 [ 发布日期 ] 2021-09-16

重庆万盛经开区工业园区综合整治提档工程建设项目文物影响评价工作报告(平山园区、煤电化园区未建设范围)(节选)

日期:2021-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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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9-16

1.摘要

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重庆市西南部,属于重庆一小时经济圈,距重庆主城区70公里;东接南川区,南临贵州省遵义市桐梓县,西、北连綦江区,地处渝黔边界,是重庆南向开放发展的重要阵地。截至2019年末,万盛经开区辖2街8镇,面积566平方公里,常住人口约30万人。该项目实际范围除万盛经开区外还包括了綦江部分地区。

2021年3月至2021年6月,重庆市文化遗产研究院联合重庆师范大学对重庆万盛经开区工业园区综合整治提档工程建设项目影响范围内开展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工作。工程范围内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共计36处,其中地下文物31处,为清代、明代、宋代墓葬,清代、唐代遗址;地面文物5处,为清代古井、近代渡桥、清代房屋,除司土坝遗址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白鹤林墓群为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文物点,其余皆为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

本报告秉承真实性原则、整体性原则、客观性原则、最小干预原则,对重庆万盛经开区工业园区综合整治提档工程建设项目发现的上述36处文物的影响进行评价,评价结论为按照文物保护计划实施后可行。

2.2评估范围

本报告适用于重庆万盛经开区工业园区综合整治提档工程项目征地区范围内发现的地下、地面文物,文物本体、价值评估、影响评估、评估结论等仅限于重庆万盛经开区工业园区综合整治提档工程建设项目使用。

5.文物影响评估及保护措施

重庆万盛经开区工业园区综合整治提档工程建设项目共涉及文物遗存36处,因文物遗存时代、埋藏环境、价值等因素的差异,本报告保存现状、文物价值工程影响等三方面对其进行评估,在此基础之上,制定科学、合理的文物保护措施。

5.1区级文物保护单位

本次调查共涉及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共1处,为司土坝遗址。

5.1.1文物与项目的位置关系分析

本报告所涉及的1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司土坝遗址南半部重庆万盛经开区工业园区综合整治提档工程建设项目征地红线范围内。

5.1.2工程影响评估

此次发现的1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司土坝遗址南半部位于工程建设范围内,为工程项目部分占用。工程建设将对遗址本体及环境造成一定破坏。

5.1.3保护措施

鉴于本项目所涉及的1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司土坝遗址具有较高价值,应对工程占用部分选择重点区域开展考古发掘。

5.2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登记文物点及新发现文物

5.2.1文物与项目的位置关系分析

本报告所涉及的1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登记文物点及34处新发现文物均在重庆万盛经开区工业园区综合整治提档工程建设项目征地红线范围内。

5.2.2工程影响评估

此次发现的所有文物点位于工程建设范围内,为工程项目全部占用。工程建设将对文物本体及所属环境风貌造成破坏,将致使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包含的自然及历史人文信息全部遗失。

5.2.3保护措施

对曹家湾墓地、鱼塘沟墓地、白鹤林墓群、荒田湾墓地、花厅墓地、滂上墓群、上朝门墓地、傅家祠堂墓群、沈家沟墓地、上鱼池坎墓群、天城墓群、戴氏祠堂墓地等12处文物点包含的23座宋、明时期墓葬实施考古发掘;

曹家湾墓地、卷子堡墓群、白鹤林墓群、荒田湾墓地、花厅墓地、牛毛山场墓地、上菜园墓地、白杨社墓地、傅家祠堂墓群、百香林墓地、甘大丘墓地、泥巴土墓地、炮筒湾墓地、土国房墓地、下鱼池坎墓群、上鱼池坎墓群、道场坝墓地、司土坝墓地、天城墓群、油草堡墓地、后湾墓地、鱼塘丘墓地、刘家坟墓群、里头坡墓地、烂丘岗墓地等25处文物点包含的63座墓葬实施留取资料。

对水井湾古井、小井古井、古坟沟大院子、上鱼池坎渡槽、崇恩村堰沟等5处地面文物实施留取资料。

7.结语

1.通过对万盛经开区工业园区综合整治提档工程建设征地区进行详细的文物考古调查与勘探,共发现不可移动文物36处,其中地下文物31处,为清代、明代、宋代墓葬,清代、唐代遗址;地面文物5处,为清代古井、近代渡桥、清代房屋,除司土坝遗址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白鹤林墓群为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文物点,其余皆为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

2.本报告评估结论为按照文物保护计划实施后可行。文物保护计划如下:

1)对司土坝遗址、曹家湾墓地、鱼塘沟墓地、白鹤林墓群、荒田湾墓地、花厅墓地、滂上墓群、上朝门墓地、傅家祠堂墓群、沈家沟墓地、上鱼池坎墓群、天城墓群、戴氏祠堂墓地13处文物点的23座墓葬、1座古遗址实施考古发掘。

2)曹家湾墓地、卷子堡墓群、白鹤林墓群、荒田湾墓地、花厅墓地、牛毛山场墓地、上菜园墓地、白杨社墓地、傅家祠堂墓群、百香林墓地、甘大丘墓地、泥巴土墓地、炮筒湾墓地、土国房墓地、下鱼池坎墓群、上鱼池坎墓群、道场坝墓地、司土坝墓地、天城墓群、油草堡墓地、后湾墓地、鱼塘丘墓地、刘家坟墓群、里头坡墓地、烂丘岗墓地25处文物点63座墓葬实施留取资料。

3)对水井湾古井、小井古井、古坟沟大院子、上鱼池坎渡槽、崇恩村堰沟等5处地面文物实施留取资料

3. 文物保护计划实施预算经费2629634.38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上述保护措施的所需经费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预算。

4. 鉴于地下文物具有不可预见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新的文物,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由文物行政部门安排专业机构实施抢救保护,避免文物遭受进一步破坏在实施地下文物保护工作中,在确保总发掘面积不变的情况下,可根据实际发掘情况,对各文物点发掘面积进行内部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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