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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00093004485/2021-00004 [ 发文字号 ] 万盛经开文旅发〔2021〕2号
[ 主题分类 ] 商贸、海关、旅游 [ 体裁分类 ] 预案
[ 发布机构 ] 万盛文化旅游局
[ 成文日期 ] 2021-01-25 [ 发布日期 ] 2021-02-05

万盛经开区文化旅游局 关于印发《万盛经开区文化旅游市场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暂行)》的通知

日期:2021-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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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2-05

万盛经开区文化旅游局

关于印发《万盛经开区文化旅游市场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暂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各部门,经开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有关国有企业,驻经开区有关单位:

现将《万盛经开区文化旅游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万盛经开区文化旅游局

2021年1月22日


万盛经开区文化旅游市场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

(暂行)


万盛经开区文化旅游市场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加强文化、旅游市场(以下简称文化旅游市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文化旅游市场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危害和负面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重庆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万盛经开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区文化旅游市场实际,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文化旅游市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应当遵循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预防为主、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属地管理、就近处置,协同配合的原则。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生产安全突发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文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万盛经开区突发事件现场处置指导手册》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1)本预案适用于在万盛经开区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互联网经营单位在经营活动、行政管理或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而发生的重大人员伤亡事件。

(2)本预案所指的公共文旅场所,是指区级公共文化服务阵地、歌舞娱乐场所、网吧、剧院(场)以及旅行社、星级酒店、A级旅游景区等受文化旅游主管部门监管的场所,同时还包括万盛经开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局机关及下属各基层单位的办公场所。

(3)本预案所指的经营活动,是在本预案所指的公共文旅场所或互联网上举办或经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规模较大的群众性文化活动、演出活动、展览活动和文化娱乐活动。

(4)本预案所指的文化旅游市场突发事件,是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经营活动中发生如火灾、踩踏等突发安全事故、治安事件; 

上述各类突发事件往往相互交叉和相互关联,或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1.5事件分级

按照文旅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影响,根据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影响范围和社会危害程度等情况,将文化旅游市场突发事件划分为特大突发事件(I级)、重大突发事件(II级)、较大突发事件(III级)、一般突发事件(IV级)四个等级。

1.5.1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特大突发事件(I级): 

(1)在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或者经营活动中发生特大安全事故,导致或者可能导致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100人以上重伤的; 

(2)旅游者500人以上滞留超过24小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

(3)其他在境内外产生特别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特别重大威胁的事件。 

1.5.2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突发事件(Ⅱ级): 

(1)在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或者经营活动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导致或者可能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50人以上、100以下重伤的; 

(2)旅游者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的;

(3)其他在境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事件; 

1.5.3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较大突发事件(Ⅲ级): 

(1)在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或者经营活动中发生较大安全事故,导致或者可能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 

(2)旅游者50人以上、2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的;

(3)其他在境内外产生较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较大威胁的事件;  

1.5.4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一般突发事件(Ⅳ级): 

(1)在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或者经营活动中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导致或者可能导致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下重伤的; 

(2)旅游者5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的;

(3)其他在境内外产生一定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一定威胁的事件; 

(4)其他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一般突发事件。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设立万盛经开区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文旅应急指挥部),统筹领导、指挥全区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指挥长由管委会分管副主任担任,副指挥长由管委会办公室联系副主任、文化旅游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党工委宣传部、市场监管局、财政局、经济信息局、交通局、农林局、商务局、民政局、规划与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卫生健康局、应急局、公安分局、黑山谷旅游度假区管委会、总工会、各镇街组成。

区文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文化旅游局,由文化旅游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区文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区文旅应急指挥部职责:负责预测突发事件发展趋势,制定相应应急处置方案;解决应急救援和突发事故处置中遇到的人、财、物、信息等方面的问题;决策应急救援的其他重大措施和处置方案;决定向市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报告的时间、内容以及是否请求扩大援助等事项;审定突发事故宣传报道内容和发布突发事故信息;决定并宣布应急救援结束,解除应急状态。

区文旅应急指挥部设立综合协调、抢险救助、安全保卫、医疗救护、后勤保障、善后工作、事故调查、舆论引导等8个应急工作组。各应急工作组根据各自既定职责,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相应的应急救援和突发事故处置工作。

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综合协调组:由管委会办公室牵头,文化旅游局、行业主管部门、事发地镇街等单位组成,负责现场指挥部的工作协调和现场应急救援人员、交通、通信和装备及物资等调配,联系、协调有关单位调派队伍人员参与应急救援。负责指挥部文秘和会务工作。负责文旅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信息发布工作,传达落实指挥部的各项指令。

抢险救助组:景区内由文化旅游局牵头,行业主管部门、事发地镇街、事发单位等单位组成,景区外由事件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有关预案具体负责实施救援,文化旅游局、事发地镇街、事发单位等单位参加。负责对受伤受困人员及时开展救援,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安全保卫组:由公安分局牵头,事发地镇街、事发单位等单位组成,负责文旅突发事件现场警戒、交通秩序和治安秩序维护工作。

医疗救护组:由卫生健康局牵头,卫生系统有关医疗单位组成,负责文旅突发事件现场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

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镇街牵头,财政局、商务局、交通局、经济信息局、民政局和事发单位等单位组成,负责为受困人员及救援队伍提供生活物资保障,人员安置,做好电力、通信等保障工作。

善后工作组:由事发地镇街牵头,文化旅游局、民政局、行业主管部门、公安分局、保险公司和事发单位等单位组成。事故中如有涉外人员,外事办、民宗侨台办相应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工作。

舆论引导组:由党工委宣传部牵头,网信办、公安分局、文化旅游局、融媒体中心等单位组成。负责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及后期处置过程中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事故调查组:根据事件类别,按照同类预案确定的部门牵头,文化旅游局、应急管理局等单位组成。事故中如有涉外人员的,外事办、民宗侨台办相应参加,负责事故调查。

2.2组织体系构架

3预防、预警与信息报送

3.1预防

文旅应急指挥部应建立必要的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对各类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经营活动加强事前的监督检查。演练各种应急预案,磨合、协调运行机制;督促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制定必要的日常安全保卫工作预案、安全责任制度,强化日常人力、物力、财力储备,提高应急处理能力;督促和指导大型文化娱乐活动的主体在活动举办之前制定相应的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报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督促负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责任的文化旅游市场主体经营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定期对文化旅游市场经营主体开展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及应急知识培训,组织必要的应急演练;各大节假日前,由文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召集各成员单位落实部署节假日期间旅游景区、文旅场所、节会活动的安全保障工作。 

3.2预警

3.2.1预警信息发布

区文化旅游局根据市文旅委及有关部门提供的情况和资料及时进行会商研制,达到警告相应级别时,根据有关规定,上报管委会批准后,及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新闻媒体、网络信息平台、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布万盛经开区管理范围内的预警预告信息或禁止令。

文化旅游局在接到上级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后,及时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网络信息平台等方式将预警信息发送至文化旅游企业和相关部门单位。各文旅相关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将信息通报至相关责任人,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组织人力、物力做好相应的防范应对工作。如遇极端恶劣天气、重大传染疫情、重大社会治安事件等情况,需暂停营业的,各文化旅游企业要在接到预警信息后及时通过各种途径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并做好相应的防范应对工作。

各文化旅游企业要加强隐患排查,对危险源、隐患点及重点区域、重点部位落实监测人员和安保人员加强监测预警。监测人员和安保人员要及时向游客和文化消费者发出危险提示,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疏散现场人员,并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旅游景区和重点文化经营单位在收到预警信息后要通过语音广播、手机短信、对讲机、扩音器、LED显示屏以及现场监测人员、安保人员、工作人员等向外界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应对措施。

预警信息发布流程图

3.2.2预警行动

文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注重安全信息的收集与上报,对突发事件隐患和预警信息进行风险评估和预测,认为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应当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同时向区管委会值班室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通报相关部门。日常工作中要督促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经营活动主体配备预警通讯和广播设备,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

3.3信息报送

信息报送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负责现场指挥的主要人员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事故基本情况、初步原因、初步等级,事故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伤亡及被困人数、发展趋势评估、伤亡人员抢险情况、已采取的处置措施及进展、是否需要增援、报告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文旅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镇街、事发单位应立即向文化旅游局、行业主管部门报告,文化旅游局、行业主管部门应在事发后30分钟内向管委会值班室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管委会值班室、文化旅游局、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分别向市政府总值班室、市文旅委、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3.4信息续报

对首报要素不齐全或事故衍生出新情况、处置工作有新进展的,要及时续报,每天不少于1次。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及时终报,包括处置措施、过程、结果,潜在或间接危害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等。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未达到级别(无人员死亡、9人以下受轻伤或食物中毒)突发事件发生后,由事发单位启动企业预案,全力组织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并立即报告指挥部。指挥部在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行业主管部门及事发地镇街赶赴现场给予指导和帮助。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文旅突发事件,分别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管委会负责先期处置,市政府牵头应对处置。发生较大文旅突发事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管委会牵头应对处置。发生一般文旅突发事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文旅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牵头应对处置。

应急响应启动后,应当根据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和发展态势适时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当突发事件发生在重要地段和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期间,以及涉港澳台、涉外或其他敏感事件,可适当提高应急响应等级。

4.2先期处置

涉事文旅行业经营者和景区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开展先期处置,组织开展自救、互救,第一时间通告周边区域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避免人员伤亡。文化旅游局、事发地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应当迅速明确指挥机构,立即组织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保护人员生命安全。

4.3处置措施

文化旅游市场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指挥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置。突发事件处理结束后,应急预案自动终止。应急指挥部负责人应当及时赶赴事发现场,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

(1)迅速了解掌握事件性质、起因、发展程度等基本情况; 

(2)通知公安、消防、卫生、医疗、国家安全等相关部门; 

(3)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信息; 

(4)指导执法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4新闻报道

文旅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力求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搞好后续发布。具体由区党工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实施,同时做好网上舆情监控及舆论引导工作。

4.5响应终止

现场处置完成后,现场指挥部宣布现场应急处置结束,应急救援人员撤离。当突发事件已经得到有效控制,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时,应急启动单位宣布解除应急状态。应急响应结束后,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继续做好相关工作,文化旅游局负责统筹协调。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文化旅游局配合事发地镇街、行业主管部门、事发单位等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保险机构依法及时做好有关定损、理赔工作。消除影响,妥善安置伤亡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5.2总结评估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由文化旅游局牵头,有关单位参加,立即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上报区应急办。相关部门(单位)按规定开展突发事件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6保障措施

6.1通信保障

区文旅应急指挥部应建立包括参与文旅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职能部门、相关单位、专家组的通信录,并定期更新。经济信息局组织通信企业确保文旅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通信畅通。

6.2装备保障

区文旅应急指挥部和成员单位应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文旅突发事件,配备相应的救援工具、检测仪器、车辆等抢险救援装备。

6.3资金保障

文旅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应根据文旅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需要,统筹安排文旅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专项资金,用于组建抢险队伍、开展应急演练、对安全人员进行培训及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的购置。

6.4其他保障

对文旅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医疗卫生、治安维护、社会动员、紧急避难场所等保障的,区级有关部门应履行职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和演练

文化旅游局加强对文旅突发事件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督促对相关文化旅游企业和专业抢险救援机构的有关人员开展培训,提高其快速抢险、营救伤员、消除危害等应急救援技能。同时,每年组织一次文旅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演练,不断提高救援人员应急处置能力。

7.2监督检查

区文旅应急指挥部组织成员单位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应急措施到位。

8附则

8.1术语解释

文旅突发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旅游者、文娱活动参与者、歌舞演绎人员等人身伤亡、财产损失、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文旅行业经营者:法律法规规定由文化和旅游行业主管部门负有直接监管的经营单位和个人。

公共文化场所:指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网吧、歌舞娱乐场所、图书报刊经营场所等为公众提供文化休闲娱乐的场所。

8.2预案管理

文化旅游局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原则上每3年修订一次。各文化旅游企业要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及专项处置预案,每年修订一次,并与所在地镇街联合开展应急救援演练1次以上,自行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2次以上。

8.3预案的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万盛经开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局负责编制和解释。

8.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

1.万盛经开区文旅突发事件现场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图.doc

2.万盛经开区文旅突发事件预防、预测、预警流程图.doc

3.突发事故灾难处置流程图.doc

4.应急结束及后期处置图.doc

5.应急预案管理、宣传、培训和演练图.doc

7.文旅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doc

6.文旅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doc

8.文旅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统计表.doc

9、文旅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情况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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